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经济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1:13:52 391 人看过

政文[2005]224号2005年12月30日

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人民政府:

为加快全市国有企业改革,规范程序,统一政策,为保证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的健康发展,现将国有企业改革中经济补偿标准问题明确如下:

1。截至目前,已进入改制过程的改制企业职工经济补偿标准按立项时确定的标准执行。对尚未立项的企业,职工经济补偿标准按2004年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不调整

二是国有破产企业职工经济补偿标准。破产企业职工经济补偿标准为:破产企业正常生产年度的平均年薪×3÷30×员工个人的实际服务年限(上限为30年)。正常生产年度的年平均工资是企业最高工资年度的平均工资,分别向前和向后推2年,工资总额为5年。破产企业正常生产年度平均年薪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年薪60%的,按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年薪60%计算;高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年薪60%的,按企业正常生产年度平均年薪执行

第三,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职工工作年限,按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30年为上限)。合同工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长不超过12个月。经济补偿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为企业月平均工资;企业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原文件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以本文件为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6日 11:3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济补偿相关文章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完成了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技术成果通过了国土资源部组织的联合鉴定验收。新的《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已报经省国土资源厅(省人民政府授权)批准,现予以公布。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郑政文[1998]179号文件规定的基准地价标准停止执行。附件:郑州市市区土地基准地价表(略)说明:1.本基准地价适用于郑州市市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2.不同用途的土地其级别范围不同,具体是按照国家《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规定,分用途分别划定的。3.基准地价内涵为正常市场条件下,各土地级别区域内,六通一平(通路、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土地平整)土地开发程度,同一用途的完整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用途按商业、住宅
    2023-06-10
    392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20公路等改建工程拆迁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公路建设,完善公路网络,经省交通厅和市政府研究决定,拓宽改造国道220郑州到中牟白沙段和国道310郑州至上街段公路。现将改建工程拆迁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由沿线县(市)、区政府负责提供道路建设用地。金水区、管城回族区、中原区道路建设用地采取一次性总包干的原则进行补偿,包括土地补偿、地面附属物、地下文物、各种管线、和其它附属物的拆迁建设过程中的环境协调,以及完成以上工作的工作协调费和征地管理费。荥阳市、中牟县、上街区的用地、拆迁、补偿费用由县(市)、区政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自行解决。二、道路两侧绿色通道以及绿化建设用地执行退耕还林政策;地面上的附属物拆迁,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和道路建设用地拆迁同步进行。三、国道220、310改建工程沿线所在县(市)、区政府是提供建设用地、拆迁、建设环境协调工作的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
    2023-06-08
    289人看过
  •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土地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兰州市人民政府文号:兰政发[2006]24号发布日期:2006-3-8执行日期:2006-3-8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国有企业改革中涉及土地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2005年12月28日第十一次土地管理领导小组会研究通过,现予批转执行。???二○○六年三月八日关于国企改革中涉及土地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推动国企改革攻坚战的进程,现将国企改革中涉及土地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如下:?一、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负责人为国企改革土地资产管理与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市、县(区)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企改革中涉及土地资产管理方面政策的制定、指导及宗地分割范围界线的确定工作。?三、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积极做好国企改革的服务工作,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国企改革攻坚的大局,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狠抓各项
    2023-06-10
    287人看过
  •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发布文号:达市府办[2010]52号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10〕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建设,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公务卡改革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0〕76号)精神,推进我市公务卡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进公务卡改革的重要意义推进公务卡改革,在公务支出领域引进公务卡替代现金结算,减少公务支出中的现金使用,同时利用银行卡支付系统协助监督部门实现对公务支付的全程监控,是打造“阳光”财政的重要举措,可以免除现金使用保管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免去借款、取款、还款等大量繁琐的工作量,避免现金支付方式下存在的用途不清、去向不明以及虚假消费等问题,确保支付行为的真实性和规范
    2023-06-07
    470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
    (发稿日期2014/10/14)郑政文[2014]19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活动,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快速推进我市城市建设,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规定。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原则(一)房屋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按照房屋所有权证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确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时点应当与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时点一致。负责征收的市、区人民政府应提供多种房源用于产权调换,安置房应当产权明晰、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标准。(二)
    2023-04-27
    398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社区居委会干部生活补贴偏低的状况,充分调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实施社区建设与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豫办[2001]18号文)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对城市社区居委会成员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我市当前社区居委会干部的来源构成,凡没有固定收入的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社区居委会主任的,每人每月生活补贴费600元,担任副主任的,每人每月550元,担任委员的每人每月450元;有固定收入的退休人员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其生活补贴标准为:主任每人每月300元,副主任每人每月200元,委员每人每月150元。本通知下发之前,社区居委会干部工资补贴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放。二、担任
    2023-06-09
    136人看过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州市区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湖州市区实际,调整湖州市区征用土地补偿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一)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土地征用补偿实行区片综合价。区片综合价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除房屋外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及工作经费等组成。其补偿标准为:1.水田、旱地、菜地、园地、养殖水面、农田水利用地、建设用地补偿标准40000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14400元/亩,安置补助费19800元/亩(按人均耕地高于或等于1亩计算,人均耕地低于1亩的按实计算)。2.其它土地征地补偿费20000元/亩。(二)湖州市中心城市、吴兴区和南浔区建制镇规划区外以及水利、交通、能源等省以上重点建设项
    2023-06-10
    179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劳动用工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工招用第三章职工流动第四章非全日制用工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经2004年11月30日市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二○○四年十二月三日郑州市劳动用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良好的劳动用工秩序,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有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部队、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地驻郑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劳动用工的主管部门。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管理权限,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劳动用工工作。第四条发展改革、公安、人事、土地、工商行政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应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劳动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第二章职工招
    2023-06-09
    87人看过
  • 云南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执行经济补偿政策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执行职工经济补偿政策的通知(云政办发[2002]11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公司,中央各驻滇单位:《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云发〔2002〕3号)下发以后,各级、各部门及企业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下一步全面推进企业改革奠定了基础。最近一段时间,部分地区和企业对云发〔2002〕3号文件中关于“企业改制重组中因国有资产退出而调整劳动关系、改变职工身份的要给予职工相应的经济补偿”的政策,在认识和理解上不够全面和准确。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执行上述政策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禁止“买断工龄”的错误做法?企业改制重组中因国有资产退出而调整劳动关系、改变职工身份,是指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国有资本逐步从竞争性领域全部或部分退出,企业产权结构、
    2023-06-15
    57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开发企业擅自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处罚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罚意见。一、针对我市部分开发企业擅自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挪作它用,改变经济适用住房用地性质的行为:(一)由郑州市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二)根据用地现状等具体情况,确实不能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根据土地使用性质,按土地所在基准地价的40-60%补交土地出让金。二、针对开发企业非法转让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行为,依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的5倍以下罚款。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二00四年三月十七日
    2023-06-10
    472人看过
  • 省人民政府关于改善对下放企业管理的通知
    去年十月以来,我省先后下放了九十九个工交企业,中央四个部门相继下放了十个企业。这些企业下放以后,促进了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发展了一批拳头产品;各城市和地县为企业改造扩建、协调服务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工交主管厅局正在探索制定全行业发展战略,研究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做好产前产后服务,以及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等方面的新路子。但工作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管理上比较乱,管理层次增加,行政干预增多,会议多,检查多,摊派多,企业负担重,企业下放成了权力转移;有的厅局行业管理工作没有跟上,行政性公司截留了企业某些权力。为了改善对下放企业的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和工业主管厅局要重新学习省委湘发〔1984〕30号、省政府湘政发〔1985〕5号两个文件,进一步弄清工业领导体制改革的目的、方针、政策、原则和实施步骤,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要按照两个文件的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业领
    2023-06-09
    450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办民主路地区有关手续的通知
    二七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因民主路地区旧城改造建设,郑州市土地储备中心经市规划局(2004)郑城规规管许字第(038)号《规划用地许可证》,市政府拆迁办(2004)郑拆许字第(010)号《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定,铭功路以东、民主路以西、西太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范围内,全权委托二七区拆迁办公室组织实施城市建设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郑州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被拆迁单位和居民不得进行下列活动,请各级规划、建设、土地、房管、公安等部门暂停办理下列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一)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二)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2023-06-10
    409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东新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金水区、管城回族区人民政府,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加快郑东新区开发建设,实现“三年出形象,五年成规模”的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办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郑东新区总体规划》要求,现将加强郑东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依法推进征地、拆迁工作加强对土地市场的一级垄断,认真做好新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郑东新区起步区开发建设有关规定的暂行意见》(郑发[2002]9号),由新区管委会垄断新区规划区域内土地一级市场。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会同新区管委会、金水区、管城区政府(以下简称两区政府),对新区起步区(107国道以东、连霍高速公路以南、东四环以西、陇海铁路以北)范围内
    2023-04-22
    104人看过
  •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细致地做好我市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制度建设各级政府必须依法行使土地审批和土地资产处置权力。为规范建设用地审批行为,市政府收回委托市国土资源局行使的存量建设用地审批权。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政务公开的原则规范行政行为,尽快制定农用地转用、用地预审、土地征用、用地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协议出让、市场交易等方面的内部会审、集体决策制度和程序,并严格执行。二、全面实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要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郑州市区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使用权,必须进入郑州市土地矿产资源交易市场,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前的政策和规定与此相违背的一律停止
    2023-06-10
    208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争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济补偿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j的行为。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我国法律一般称作“经济补偿”。 我国劳动法、1994年劳动部发布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 更多>

    #经济补偿
    相关咨询
    • 国企改革经济补偿金,国企改制中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标准,南宁市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怎么样的?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7-04
      南宁市经济补偿金标准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当年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法律法规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标准执行。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当年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
    • 国务院关于改革企业改制的政策有哪些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8-16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做法,法院调解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一)调解的开始它的开始包括两种方式:一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二是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二)调解的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
    • 国有企业改制中对于国有企业职工的经济补偿标准和补偿办法是怎样的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1-21
      关于企业改制补偿问题,你可以参照相关文件,具体为《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这个文件,对你的问题有帮助。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对符合支付经济补偿金条件的,计发经济补
    • 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具体是怎样的有哪些内容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8
      徐政发[2004]84号发布日期:2004-6-25执行日期:2004-6-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征用集体土地及其房屋拆迁的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苏政发[2003]14号《省政府关于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的意见》、徐州市政府第98号令《徐州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 2018郑州市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辽宁在线咨询 2021-04-16
      河南省郑州市市区的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建成区(西三环以东、中州大道以西、北三环以南及南三环以北围合的建成区区域内)、刘寨街道办事处(兴隆铺村、张砦村、刘砦村、小杜庄村)、长兴路街道办事处(王砦村)、西流湖街道办事处(柿园村)、航海西路街道办事处(闫垌村、后河卢村)、秦岭路办事处(南陈伍寨)、汝河路街道办事处(李江沟)、嵩山路办事处(黄岗寺社区)、人和路办事处(王胡砦社区)、长江路办事处(孙八砦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