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留置权的两次效力规则
留置权,是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主要体现为留置权人的占有权和优先受偿权。而留置权的两次效力规则是指留置权可以发生两次效力:
第一次效力为对标的物的留置,它具体指留置权人于其债权受清偿前可以留置债务人的财产,以促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第二效力为行使优先受偿权。它具体指留置权人于债务人超过一定期限仍不履行其义务时,可以依法以留置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
二、留置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三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要实现留置权,则必须是债务人无法履行约定时。
三、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另依我国法律制度规定,企业之间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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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所享有的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留置产生的前提,必须是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而且一方占有他方财产,只能是依照合同合...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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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山西在线咨询 2023-03-10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一般包括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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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的效力具体体现在哪香港在线咨询 2022-05-241、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4、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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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留置权的相关效力范围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8-041、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的保管费用;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2、留置权效力所及的标的物范围,一般包括主物、从物、孳息以及代位物等。 3、留置权对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包括:留置物所有人并不丧失对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所有人的权利行使受到一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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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脱留置权的原则江西在线咨询 2023-02-27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使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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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和抵押权效力上的有何异同?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13留置权与抵押权、质权冲突时效力最高。因为我国《民法典》规定,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由此可见,留置权的效力是高于抵押权和质权的。所谓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