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4 18:33:38 174 人看过

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如何认定“诊疗活动”

诊疗活动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表现在其是区分某一侵权行为是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还是一般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一般而言,医疗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患者损害、患者在医疗机构自伤、医务人员非以诊疗为目的故意伤害患者、非法行医致人损害均可以认定为非诊疗行为。诊疗活动应从患者或者其家属授权医务人员治疗或医务人员因无因管理而产生治疗的意思表示开始,与是否挂号并缴费并无直接关系。诊疗活动的终结以医务人员明确表示整个治疗过程结束或患方拒绝医务人员的治疗结束。

举证责任分配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一般应当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产生医疗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证明相应的诊疗过程。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并且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应根据病历等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免责事由,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应当由法院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人民法院应根据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病历资料存在瑕疵的,法院应通过委托文件鉴定、病历评估或由鉴定专家初步判断来认定瑕疵病历是否对鉴定有实质性影响。

如果没有实质性影响,可继续鉴定,但瑕疵病历部分不能作为鉴定依据;如果有实质性影响,造成鉴定无法客观进行,应终止鉴定,此时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保存的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应当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并说明理由。当事人提出合理质疑的,由保存病历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解释证明。

鉴定

由于诊疗行为具有专业性的特点,而承办法官往往缺乏医疗方面的专业性知识与技术,故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诊疗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往往超出了法官一般知识经验的范畴,故鉴定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必须的。法院认为需要委托鉴定的,一般应要求患者一方提出申请,患者方与医疗机构均应提交鉴定所需病历资料。

医疗损害案件中,一般应鉴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程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伤残等级等。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必须有证据证明该结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否则,不予重新鉴定。如果鉴定结论经庭审质证确有缺陷,可以通过补充鉴定、补充质证方式解决。

鉴定结论的采信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对鉴定结论如何进行审查与判断是困扰审判人员的一个中心问题。笔者认为,鉴定结论是鉴定人根据其专业知识经验对诊疗活动进行的事实判断所作的结论,这种结论也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的一种,应该根据证据法则进行判断。

在庭审中经过当事人双方的质证并且在鉴定人出庭对当事人有异议的部分进行充分说明后,只有具备与委托鉴定的事项存在关联性、是鉴定人专业知识经验的真实反映、鉴定结论所依据的理由正当充分,这种结论方才具有的证明力,才能被法院采信。

需要反复说明的是,鉴定结论仅是证据的一种,它仅为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提供了一个参考。鉴定机构所得出的鉴定结论并没有绝对的证明力。审判人员是否采信鉴定结论,应当根据个案具体情节,通过证据法则的运用,依靠自由心证来综合评定,鉴定结论并不能左右审判人员的判断。

赔偿责任

在判定赔偿责任的过程中,多因一果情形下原因力规则的运用和判断也是困扰审判人员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一个损害后果往往是由多种原因所致。在此时应合理运用原因力的基本规则,公平地分配损害赔偿责任,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原因力的基本规则是,在数个原因引起一个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案件中,各个原因构成共同原因,每一个原因对损害后果具有不同的作用力;无论共同原因中的每一个原因是违法行为还是其他因素,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后果承担与其违法行为的原因力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份额,对于非因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害结果,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15: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医疗麻醉意外损害赔偿纠纷
    1、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2、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患者死亡的,支付患者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侵权人已支付该费用的除外。3、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医疗过错行为造成被侵权人财产损失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侵害他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难以确定,侵权人因此获得利益的,按照其获得的利益赔偿;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
    2023-02-28
    34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事故纠纷法律是什么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事故纠纷法律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医疗事故纠纷法律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条例对于妥善解决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二、医疗事故的登记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三、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主要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2023-04-13
    459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患者都有哪些举证义务》转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1款第八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医疗损害赔偿患者都有哪些举证义务就上述规定最高院民一庭负责人答记者问明确以下含义:1、患者应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首先应证明医患关系存在,并因此受到损害。2、举证责任是可以转移的患者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达到了表现真实的程度,证明责任就向医方转移,由医方反驳,以证明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过错。否则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3、举证责任转移的依据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实质性标准,应当有距离证据最近或者实际控制证据源的一方当事人承担。患方的举证责任1、证明医患关系存在2、证明损害后果3、就其赔偿请求承担举证责任医疗侵权案件中医疗机构应举证证明其不存在医疗过错、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
    2023-06-13
    130人看过
  • 2023医疗纠纷是否适用人身损害赔偿
    一、医疗纠纷是否适用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不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应当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从该条款可以看出,处理医疗事故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二、对医疗事故如何处理步骤一: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步骤
    2023-01-24
    126人看过
  • 关于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纠纷医院怎么处理
    医院关于医疗事故医疗损害医疗纠纷处理流程有以下几个步骤:1.医疗事故报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医务人员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人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专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同时向病人通报、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发生重大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在12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2.收集、保管好医疗事故相关原始资料,封存现场实物原始资料和现场实物均应在医患双方共同在场时封存和启封,防止涂改、伪造和销毁。因抢救病人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注明。3.由医疗事故鉴定组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如果在调查病人死因时,遇有不能确定病人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时医学教育网整理,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4.对医
    2023-03-26
    144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二审答辩状格式范本
    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二审答辩状格式范本答辩人(一审原/被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__民族:_______职务: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__民族:_______职务: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被答辩人(一审原/被告):_________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__民族:_______职务: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答辩人因被答辩人__________一案不服,对xx县法院xxx号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现答辩如下:原审认定
    2023-06-05
    216人看过
  • “打工妹”李琳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由于本案是一起典型关系民生的法律援助案件,市司法局非常重视,不但安排专车为原告参加庭审提供全程服务而且承担了原告出庭期间的所有食宿费用。受邢台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河北正扬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孙美霞为原告李琳提供法律援助,作为其代理人出庭参与了本次诉讼。援助律师宣读完起诉状后,被告当庭口头答辩。答辩时,代理人言辞激烈,认为不存在任何过错,原告的行为是一种以怨报德的行为。针对被告的答辩,援助律师以原告李琳先后就医的三家医院——省某院、北京某甲医院及北京某乙医院共计300多页的病历为依据,提炼出6组46份证据,从中得出结论,正是因为被告错误的诊疗行为,造成了原告现在极其严重的损害后果,被告应当对此负责。为了进一步论证被告的过错,援助律师分别从证据来源、证据内容、证明对象等角度进行了两个多小时的陈述,还引用了资深医学专家的著作来证明被告的诊疗失误行为。为了使法官更加清楚地了解案情,援助律师还对一些生
    2023-06-08
    245人看过
  • 2024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何选择
    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何选择2003年12月4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没有象2002年《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时给医疗行业带来直接而强烈的震撼,但是对于《解释》是否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存在不同的声音,形成不同的医疗诉讼选择。赞成-者认为它规范了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确保患者的损失能够得到最大程度补偿;反对者认为,如果该解释适用于医疗纠纷,《条例》将在司法审判中将被架空,而且会出现是事故赔偿少,不是事故多赔偿的滑稽悖论,而且会兴起第三轮医疗诉讼高峰。作者认为双方的观点都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结合医疗管理和司法实践,分析《解释》适用于医疗纠纷的弊端,作者认为该解释不适用于医疗纠纷诉讼。赔偿标准(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
    2024-04-08
    94人看过
  • 什么是不当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目前审理医疗纠纷通常所使用的案由,即《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确定的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各地法院自行较多使用的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过失行为赔偿、医疗损害赔偿等,但细细分析之,都不够准确。医疗事故是引起医疗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的一种原因,但绝非唯一的原因;许多并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故意行为(包括非法行医行为)、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机构无过错但不能免责的行为以及医生违反告知义务并造成患者不当医疗损害的行为等都给患者造成了不当医疗损害的不良后果,并因此可能要对患者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可见,医疗事故损害赔偿只是各种医疗纠纷赔偿中的一种或一类,用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作为案由并统称范围极广的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有失偏颇,且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使人们误以为只有构成医疗事故才能请求损害赔偿),从而不利于保护作为弱者的患者合法权益。同样,用医疗过失行为赔偿作为医疗纠纷的统一案由也多有不妥。尽管医疗过失行为从广
    2023-02-20
    158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民事判决书***、***、***、***与深圳**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文中人物均为化名)(2014)深中法民终字第207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男,系受害人何丈夫。共同委托代理人黄,XX律师事务所律师。共同委托代理人冯,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深圳**医院。法定代表人陈,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戴,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以下简称***等四人)与上诉人深圳**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均不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3)深宝法公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查明,何于2012年1月16日在被告处待产。当天下午16时30分临产,18时45分分娩出一男婴(即原告***),产后出血。22时30分行
    2023-06-01
    352人看过
  • 医疗纠纷赔偿处理方法:医院建议
    医院医疗纠纷赔偿的处理是: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等。医院医疗纠纷管理办法有哪些1、医疗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对医疗服务的切身感受。持续改进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是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对当前构建分级诊疗体系等改革措施的落实和医改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2、新条例同现行办法相比,整整增加了一章内容:医疗事故赔偿。条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双方协商、申请行政调解或者提出民事诉讼三种方式解决。具体的赔偿数额由各地依照条例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根据《
    2023-07-22
    226人看过
  • 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最高金额
    离婚纠纷精神损害赔偿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的:(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人心理状态不同,对受害人产生的精神损害程度亦不同。一般来说,故意或重大过失的侵害使受害人产生的怨恨深,精神损害严重;一般或轻微过失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则相对要轻,而且也易于抚平。正因为如此,在确定精神损失费的数额时,必须将侵害人的主观过错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包括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持续的时间,等等。如侵权行为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持续时间长等给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就重。侵权情节不同,反映出侵权人主观恶性程度和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为确定精神损失费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千差万别。在有些情况下,尽管侵权情节较为严重,但由此造成的后果却相当轻微,由法院责令侵权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而对于那些毁人容貌,使人丧失视觉、听觉等器官功
    2023-03-20
    203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者一方及医疗产品的概念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是指患者一方要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责任而引起的民事侵权纠纷。患者一方是指在诊疗活动中人身、财产权益遭受损害的患者,或者患者死亡的,是指依法由患者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患者的近亲属。医疗产品是指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医疗损害鉴定第十三条(医疗损害鉴定启动、交费和不配合鉴定的诉讼后果)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应当预交鉴定费。人民法院依职权委托进行医疗损害鉴定的,可以要求医疗机构预交鉴定费。案件审结时,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当事人应当配合鉴定,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的,应承担相应不利的诉讼后果。医疗损害赔偿标准最新规定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
    2023-06-01
    191人看过
  •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纠纷标准的最新解释2020
    医疗损害赔偿范围纠纷标准为:1、医疗费赔偿以患者实际进行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计算;2、误工费按照患者实际误工减少的工资收入来计算,以患者年平均工资为标准,患者没有工作或者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当地人均收入水平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补助的标准,一般为一百元一天。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举证责任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2023-07-01
    29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最高人民法院医疗损害司法解释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4
      第一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第二条发生医疗损害时,患者一方可选择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或以医疗过错损害赔偿为由起诉。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已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应属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患者一方以医疗事故为由起诉要求医疗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纠纷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8-20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属于民事责任,且属于过错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 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管辖法院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12
      以下是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民事纠纷管辖法院的回答: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人身财产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由两个法院管辖,一个是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另一个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2、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当事人选择管辖法院对于诉请赔偿数额具有
    • 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如何认定医疗事故的法律适用标准?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26
      近年来,医疗纠纷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由于医患双方的利益冲突,对医疗纠纷的法律适用也有不同的主张。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应当依据我国现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法平等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执法标准的统一,始终是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掌握的基本原则。而在这类案件处理中的法律适用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许多审判人员在对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
    • 最高法院的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处理理法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28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