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18:33:38 174 人看过

一、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医疗损害责任指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未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技术规范所规定的注意义务,在医疗过程中发生过错,并因这种过错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所形成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二、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需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如何认定“诊疗活动”

诊疗活动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性表现在其是区分某一侵权行为是构成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还是一般损害赔偿责任的关键。一般而言,医疗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患者损害、患者在医疗机构自伤、医务人员非以诊疗为目的故意伤害患者、非法行医致人损害均可以认定为非诊疗行为。诊疗活动应从患者或者其家属授权医务人员治疗或医务人员因无因管理而产生治疗的意思表示开始,与是否挂号并缴费并无直接关系。诊疗活动的终结以医务人员明确表示整个治疗过程结束或患方拒绝医务人员的治疗结束。

举证责任分配

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患者一方一般应当证明其与医疗机构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并产生医疗损害后果。医疗机构应当提交病历证明相应的诊疗过程。对于医疗产品损害以外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患者一方认为医疗机构有医疗过错,并且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是否履行了向患者一方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的义务,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法院应根据病历等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免责事由,应由医疗机构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当事人对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应当由法院先行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人民法院应根据举证、质证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病历资料存在瑕疵的,法院应通过委托文件鉴定、病历评估或由鉴定专家初步判断来认定瑕疵病历是否对鉴定有实质性影响。

如果没有实质性影响,可继续鉴定,但瑕疵病历部分不能作为鉴定依据;如果有实质性影响,造成鉴定无法客观进行,应终止鉴定,此时应由医疗机构承担全部责任。一方当事人对对方保存的病历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应当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并说明理由。当事人提出合理质疑的,由保存病历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解释证明。

鉴定

由于诊疗行为具有专业性的特点,而承办法官往往缺乏医疗方面的专业性知识与技术,故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诊疗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判断往往超出了法官一般知识经验的范畴,故鉴定在此类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是必须的。法院认为需要委托鉴定的,一般应要求患者一方提出申请,患者方与医疗机构均应提交鉴定所需病历资料。

医疗损害案件中,一般应鉴定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程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伤残等级等。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必须有证据证明该结论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否则,不予重新鉴定。如果鉴定结论经庭审质证确有缺陷,可以通过补充鉴定、补充质证方式解决。

鉴定结论的采信

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对鉴定结论如何进行审查与判断是困扰审判人员的一个中心问题。笔者认为,鉴定结论是鉴定人根据其专业知识经验对诊疗活动进行的事实判断所作的结论,这种结论也属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据的一种,应该根据证据法则进行判断。

在庭审中经过当事人双方的质证并且在鉴定人出庭对当事人有异议的部分进行充分说明后,只有具备与委托鉴定的事项存在关联性、是鉴定人专业知识经验的真实反映、鉴定结论所依据的理由正当充分,这种结论方才具有的证明力,才能被法院采信。

需要反复说明的是,鉴定结论仅是证据的一种,它仅为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提供了一个参考。鉴定机构所得出的鉴定结论并没有绝对的证明力。审判人员是否采信鉴定结论,应当根据个案具体情节,通过证据法则的运用,依靠自由心证来综合评定,鉴定结论并不能左右审判人员的判断。

赔偿责任

在判定赔偿责任的过程中,多因一果情形下原因力规则的运用和判断也是困扰审判人员的一个重要问题。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一个损害后果往往是由多种原因所致。在此时应合理运用原因力的基本规则,公平地分配损害赔偿责任,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原因力的基本规则是,在数个原因引起一个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案件中,各个原因构成共同原因,每一个原因对损害后果具有不同的作用力;无论共同原因中的每一个原因是违法行为还是其他因素,行为人只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后果承担与其违法行为的原因力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份额,对于非因自己的违法行为所引起的损害结果,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事故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预期医疗费用

2.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3.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5.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6.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赔偿金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8.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抚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抚养年限

9.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数额之和

10.住宿费赔偿金额=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22: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代理词
    本案经《西安市医学会西医鉴〔2008〕015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四条、《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本病历属于贰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孙某诉西安华山医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受本案原告孙某的委托及陕西邦维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孙某诉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现发表代理意见如下:2003年8月23日,患者孙某以孕39周到西安市华山中心医院住院生产。在产前检查报告为胎儿脐绕颈、缺氧、胎心率120次.min-1等胎儿宫内窘迫症状的情况下,华山医院未履行如实向患者告知义务,刻意隐瞒了在这种已出现的特定情况下阴道产对胎儿的巨大风险,拒绝产妇剖宫产的合理要求,并在生产过程中已明显出现异常监护结果的情况下未及时采取正确措施,导致胎儿
    2023-04-26
    429人看过
  • 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的重点纠纷
    案例一:涉及多种原因导致损害后果的认定王某因突发左下腹疼痛至A医院就诊,A医院诊断为急腹症,对其进行抗炎治疗并医嘱随访。次日王某因主动脉壁夹层动脉瘤破裂死亡,王某家属诉至法院要求A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经鉴定,医方对其病情变化评估存在欠缺是导致王某死亡的原因之一。案例二:涉及无法鉴定时医疗损害责任的认定刘某收治入B医院行剖宫产手术,后因子宫切口持续渗血,行全子宫切除术。涉诉后,刘某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因B医院只有护士乔某一人抄写“产程记录”,且已将原始“产程记录”丢弃,相关鉴定材料存在缺陷,导致医疗损害鉴定不能。案例三:涉及对鉴定意见的实质审查卞某至C医院就诊,C医院拟以“右眼视网膜脱离”将卞某收治住院并进行手术。卞某服用降眼压药物数天后出现严重过敏性异常反应,后主要因肺部感染及颅内出血死亡。医学会鉴定意见为“本例不属于对患者人身的医疗损害”,但鉴定意见指出“医方应用降眼压药物后,与患者发生
    2023-03-16
    49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事故在当前社会时有发生,虽说医疗纠纷并不是什么好事,但我们还是应该了解出现医疗纠纷后应该如何去处理,应该得知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如果医疗纠纷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采用司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是非常好的选择。那最高人民法院医疗纠纷的流程是什么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庭等。(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
    2023-05-02
    450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事故在当前社会时有发生,虽说医疗纠纷并不是什么好事,但我们还是应该了解出现医疗纠纷后应该如何去处理,应该得知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如果医疗纠纷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采用司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是非常好的选择。那最高人民法院医疗纠纷的流程是什么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庭等。(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
    2023-04-13
    73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是什么
    医疗纠纷事故在当前社会时有发生,虽说医疗纠纷并不是什么好事,但我们还是应该了解出现医疗纠纷后应该如何去处理,应该得知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如果医疗纠纷问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话那么采用司法的途径解决问题是非常好的选择。那最高人民法院医疗纠纷的流程是什么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庭等。(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
    2023-06-01
    287人看过
  • 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一、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医疗纠纷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了,患者以在诊疗活动中受到人身或者财产损害为由请求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件,适用本解释。二、出了医疗事故怎么赔出了医疗事故的赔偿有: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
    2023-04-25
    410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9
      医疗损害是指造成损害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损害侵害的客体是患者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医疗损害赔偿包括患者作为弱势群体一方受到侵害的情形,而不包括因为医方的权利受到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各种医疗行为过程中,由于违反相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医疗程序上或者医疗用药过失给患者造成生命和健康损害时,在患者和医务人员、医疗机构之间产生的赔偿债权债务关系。
    • 最高人民法院医疗损害责任怎样判?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5
      医疗卫生事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医患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党中央高度重视医疗卫生事业,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阐述了建设健康中国的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强调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最高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12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 最高人民法院医疗损害司法解释医疗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怎样的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1-24
      第一条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包括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过错损害赔偿纠纷是指因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第二条发生医疗损害时,患者一方可选择以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或以医疗过错损害赔偿为由起诉。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已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应属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患者一方以医疗事故为由起诉要求医疗
    • 民法典医疗纠纷能提起人身损害赔偿吗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1-10
      患者在接受医疗的过程中受到损害,如果没有法定免责情形,属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或者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患者可以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