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劳动厅豫劳险[1998]41号
各市地劳动(劳动人事)局: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1998]12号)和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字[1998]94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为保证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推动企业制度的深化改革,现就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衔接及养老保险费缴纳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按经省政府批准的当地企业缴费比例与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执行。
二、资金来源。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列支。
三、养老保险关系的衔接及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下岗职工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一个月内,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应持下岗职工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社会保险机构从企业及职工个人每月应缴养老保险费总额中相应扣减企业为该职工及其个人缴数额(按原基数)。社会保险机构按季核准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人数,并按上述规定标准核算出应缴养老保险费总额(含个人应缴部分)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经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章认可的养老保险基金征缴通知单,由财政部门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中按季直接划入社会保险机构在银行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人数及应缴养老保险费总额没有变动的、养老保险基金征缴通知单不再经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章。
对国有独资盈利企业和国有参股、控股企业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的养老保险费(含个人应缴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季委托银行收款,从再就业服务中心在银行设立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专户中划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
下岗职工再就业时,其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办法及资金来源改按在职职工办理;下岗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到达退休年龄,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
四、个人帐户及有关问题的处理。财政部门划转或通过银行托收的养老保险费到帐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当地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11%的比例相应记入下岗职工个人帐户,并计算个人实际缴费年限。其中,相当于个人缴费部分视同个人缴费,其本息在职工死亡或出国定居时可以继承或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在职工退休计算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比例时,亦视为个人缴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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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运作的有关问题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20t(一)关于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t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的要求,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在签订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协议及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则问题上,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不能各行其事。t(二)关于规范提法t各地今后在有关文件、上报材料、对外宣传等工作中,一律使用新的提法。对以往印制的标牌、规章制度、表册等,要纠正过来。t(三)关于统计工作t在上报时间上,劳动保障部门要求省的上报日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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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对象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对象主要是原固定工转为劳动合同制的下岗职工。对于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且合同期满的人员,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也要安排其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参见: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发[1998]12号)发布日期:1998年7月23日执行日期:1998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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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与下岗职工解除《协议》,企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0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与下岗职工解除《协议》,企业按《劳动法》及有关规定解除条件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岗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再就业服务中心应与其解除《协议》,企业按《劳动法》及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在再就业服务中心,实现再就业的;(二)期满仍然未能实现再就业的;(三)自谋职业的;(四)由于个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两次不接受再就业服务中心安排就业或不参加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其组织培训的;(五)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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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的权利和义务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0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一)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的权利: 1.享受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2.享受有关的社会保险待遇;.免费参加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及再就业培训; 4.免费参加省、州地市、县劳动部门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举办的招聘洽谈会; 5.享受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二)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的义务:1.服从管理,遵守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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