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诉是不是只能提起刑事自诉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09 16:42:37 458 人看过

不予起诉案符合条件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自诉案件包括三类:第一类是:告诉处理的案件,告诉处理的案件有四种: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是指涉及轻微犯罪的案件。此处所说的轻微犯罪,是指除告知才处理四种犯罪外,法定最高刑罚不超过三年有期徒刑的犯罪。第三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追究侵犯被害人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利的犯罪行为,但不予追究的案件。这些案件原本属于公诉范围。但为了充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有效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法律允许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办案机关立案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未追究的,被害人应当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不予起诉的原因

一般不予起诉有的以下情况:第一,法定不起诉。第二,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第三,存疑不起诉。二次补充侦查后仍旧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第四,附条件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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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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