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死刑复核
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二、死刑复核的特点有哪些,死刑复核有什么方式
(1)死刑复核的特点有哪些
1、审理对象特定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死刑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从这一意义上说,死刑复核程序是两审终审制的一种例外。
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相比较而言,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理时间是在起诉之后,二审判决之前;审判监督程序则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后。
4、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而其他审判程序与此不同:一审案件任何级别的法院均可审判;二审案件中级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再审案件原审以及原审以上的法院均可审判。
5、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
死刑复核程序的启动既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者抗诉,也不需要当事人提起自诉或上诉,只要二审法院审理完毕或者一审后经过法定的上诉期或抗诉期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检察院没有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就应当自动将案件报送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6、报请复核方式特殊
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报请复核应当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逐级上报,不得越级报核。而审判监督程序可以越级申诉。
(2)死刑复核有什么方式
1、对于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以及虽然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诉,但不是针对事实认定而是针对法律适用或程序问题的案件,法院可以采用非开庭的方式进行审理,但即使非开庭审理仍必须包括审查书面卷宗材料、讯问被告人和听取公诉机关、辩护人的意见等内容;
2、对于一审判处死刑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抗诉,并且是针对事实认定提出的案件,法院应当采用开庭审理的方式,即在确定的时间吸收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以及其他必须参加的诉讼参与人共同参与复核程序。
操作方式上可以采取形式面对面的直接审理和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远程审理两种方式。实行开庭审理,可以保证控辩双方有效的参与到庭审过程中,特别是辩方可以有机会充分行使辩护权,同时也便于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不论是哪种审理方式,均应由3名以上单数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可以经合议庭提请由审判委员会开庭审理。
三、死刑复核有什么意义
1、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保证死刑适用的正确性。
2、死刑复核程序有利于控制死刑的适用,实现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
3、死刑复核程序还是严格死刑规格、统一执法尺度的关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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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执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枪决和注射等方法执行。 采用枪决方法执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条件执行的,应交付司法警察执行;没有条件执行的;可交付武装警察执行。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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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特点北京在线咨询 2023-03-061、审理对象特定: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 4、核准权具有专属性: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 5、程序启动上具有自动性: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启动都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6、报请复核方式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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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的特点有哪些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5死刑复核程序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理对象特定。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只有死刑案件才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没有被判处死刑的案件无需经过这一程序。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而死刑案件除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外,还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复核并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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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程序有何特点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241、审理对象特定 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 2、死刑复核程序是死刑案件的终审程序 一般刑事案件经过第一审、第二审程序以后,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 3、所处的诉讼阶段特殊 死刑复核程序的进行一般是在死刑判决作出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之前。 4、核准权具有专属性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进行死刑复核的机关只有最高人民法院。 5、程序启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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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的形式有哪些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6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5条到第246的规定,死刑复核程序如下: 1、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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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特点如何?山东在线咨询 2021-11-06死刑复核的特点是: 一、死刑审查程序的对象具有单一性和特定性。 二、死刑审查程序是死刑案件的必要程序。 三、造成死刑复核程序的方法是特殊的。 4、死刑案件的核准权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