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对江西省**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享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乙方并予以代持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
甲方同意:将其对江西省**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享有的占酒店公司注册资本%的股份转让给乙方。对甲方的上述股份,乙方自愿受让。
第二条:认缴与出资
甲方转让、乙方受让的股份按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认缴,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万元整,出资额期限以经批准的公司章程为准。
第三条:股份代持及权限
1、鉴于相关因素,乙方受让的酒店公司股份不能过户登记显名于乙方名下,乙方委托甲方予以代持。甲方接受乙方之委托。
2、乙方委托甲方代持股份后,甲方有权根据《公司法》、江西省**蒂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及本协议的有关规定行使除收益权外的其它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权、投票表决权、质询查阅权、提案权等。
第四条:股份代持期间甲、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不承担代持股份的投资风险。
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对乙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甲方应及时主动地向乙方作出真实的汇报;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通过甲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对甲方代持的股份有权获取相应的股权收益(以实际出资比例)。
2、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代持股份的全部投资风险。
第五条:协议解除、终止
1、本协议出现以下情况,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甲方按乙方实际出资金额回购乙方所有股份。
乙方依自身意愿要求处置代持股份时;?甲方在履行代持协议过程中与乙方产生矛盾或重大分歧时;另:乙方在其它与甲方公司相近、相似业务的公司兼职或入股,或因各种原因已无法在本公司履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收回转让股份。
2、解除的程序
(1)需提前10日,向对方送达解除协议通知书;
(2)解除协议的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对方无条件接受解除协议通知书并办理相关签署手续。
第六条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或依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公司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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