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没有限公司有没有法人资格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0 10:28:45 361 人看过

一、一人有没有限公司有没有法人资格

一人有没有限公司有没有法人资格。一人有没有限公司原则上股东对公司债务不承担责任。但是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应当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一条

一人有没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二、一人有没有限责任公司能不设监事会

一人有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

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有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三、一人有没有限责任公司能不设监事会

一人有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

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是由股东(大)会选举的监事以及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的监事组成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法定必设和常设机构。

有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没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n(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n(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n(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n(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n(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n(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n(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n(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n(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n(十)修改公司章程;\n(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n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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