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溺亡河道管理不当应承担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2 08:59:43 428 人看过

小孩河道溺亡是因为市政管理者是否承担责任,需要看公共设施的建设是否有缺陷有无警告标识和补救措施,如果有缺陷或者无警告标示和补救措施,则市政管理者应当承担不作为造成的行政赔偿责任。

一般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除外。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8日 21: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子女公园溺亡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公园属于开放式、公益型公园,游客可自由出入游玩。如果公园管理处在河边多处设置了警示标志,尤其在河边设有醒目警示牌;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024-05-10
    406人看过
  •  河岸溺水导致死亡的责任归属
    本文讲述了在河道中发生溺水事故时,河道管理人的责任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河道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如果溺亡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河道管理人只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但如果河道管理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他们就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河道管理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并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河道中发生溺水事故时,如果河道管理人没有尽到安全保障责任,他们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溺亡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河道管理人只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如果河道管理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他们就不需要承担责任。 河 道 管 理 责 任 与 溺 亡 关 系河道管理责任与溺亡关系分析:河道管理责任是指对于河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护工作,由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承担的法律责任。而溺亡事件的发生,则说明在河道管理过程中存在一定的疏漏和不足。根据我国《水法》
    2023-09-04
    67人看过
  • 暑假期间学生溺亡学校承担责任吗
    只有在学校里面发生了事故,学校才会承担责任,但是在出了学校后发生的任何事故,学校都不应该承担责任的,并且在放暑假之前,学校都已经进行了安全教育,在暑假期间,无论多热,最好是不要去河里游泳之类的,以免溺水。学校也已经让每位同学发一封信给家长,叮嘱家长看着孩子最好是不要去河里游泳,学校已经做好了自己该做的工作,所以在发生事故就不归学校管了。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认定1、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补充责任”一般认为只有在第三人无法找到或者当事人无履行能力时,学校才承担责任,而且只是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3-04-17
    318人看过
  • 聚餐酒后游泳溺亡,谁承担赔偿责任
    入职不足一个月的马某,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后应同事之邀至某鱼塘聚餐喝酒,并在酒后下鱼塘游泳,谁知,马某竟意外溺水身亡,马某之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案件历时一年多,经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最终,依法判决由鱼塘的两名经营者承担25%的赔偿责任。应同事之邀去鱼塘吃酒马某出生于1989年,2015年5月中旬就职某资产管理公司镇江营业部经理。2015年6月6日上午,公司组织部分员工前往南山参加公益活动。活动结束后,公司员工王某邀约同事马某、夏某等人前往其承包的鱼塘处吃午饭并喝了酒。饭后,马某、夏某先后下到一块鱼塘游泳,不料马某溺亡。随后,马某的父亲与妻子将该鱼塘实际承包经营人王某、章某,承租人某副食品基地、周某及所有权人某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77万余元。庭审中,各被告认为,在马某游泳前王某已对他尽到了提醒
    2023-06-05
    208人看过
  • 教游泳保护不力致溺亡要担责任
    9月14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的监护人赔偿死者盛某各项损失计人民币7万余元。16岁的张某是睢宁县某中学的学生,今年7月21日,张某教同学王某(14岁)、盛某(14岁)在村附近河中游泳,但一时没有教会,张某就不顾二人,自己往河中间游。不久,二同学在河边游玩时溺水,张某听到呼救后便游回来施救,先将王某救出,后因体力不支施救未果,盛某溺水死亡。盛某的父母便将张某和王某一同告上法院,要求共同赔偿各项损失19万。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明知盛某不会游泳情况下,却没有尽到注意和保护义务,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盛某不会游泳还擅自下水,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王某对盛某溺水身亡并无过错。原告未能履行监护职责,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2023-06-08
    65人看过
  • 儿子在泳池溺水身亡,责任如何承担?
    孩童若在泳池中溺水身亡,若泳池的管理者、所有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如果儿子溺亡的结果是由于监护人的过错导致的,则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儿子在泳池溺水身亡,责任如何承担?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n活动组织
    2022-06-29
    62人看过
  • 学生溺死学校管教不力被判承担四成责任
    一名初中住校生午休期间私自与校外青年外出游泳,不料发生意外溺水而亡。今天,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学校及3名校外青年分别承担四成责任,共计赔偿死者父母5.2万余元。15岁的死者黄某系南宁市良庆区一所中学的住校学生。去年9月2日,黄某转入该中学初三学习,办理了入学注册及在校住宿手续,并作为该校内宿生在学校住宿了一个晚上。9月3日上午,该中学正式上课,黄某上了一上午课,中午放学走出学校到外面吃饭时,碰到3位潘姓的亲戚,4人遂一起在一家饭店吃饭。午饭后,由于天气炎热,4人商量一同到附近的南晓水库游泳。到了水库后,虽然水库周围设有许多禁止游泳的警示牌,但4人依然在岸边稍作休息后即下到水库中游泳。下水后,另外3人各自游泳,不会游泳的黄某独自玩水。半小时后,黄某的一名潘姓亲戚发现黄某被水流冲了出去,遂大声呼叫另外两人一起营救,但终因水流太急,又是逆流,三人未能成功营救,黄某被激流冲
    2023-06-08
    75人看过
  • 小区地上车位谁应当承担责任
    一、对于小区地上车位谁应当承担责任对于小区地上车位应当承担责任包括全体业主、开发商或国家。车位面积分摊的归全体业主所有;车位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位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属于国家强制配套的人防工程的车位归国家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三百四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二、小区停车位划线哪个部门管小区停车位划线的管理部门是物业管理部门管,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小区内的停车位是属于物业管理部门管理的,可以第一时间通知物业部门,让相关人员过来处理;2.可以找小区内的居委会来投诉
    2023-12-03
    250人看过
  • 公园戏水溺亡事件,谁将承担赔偿责任?
    公园属于开放式、公益型公园,游客可自由出入游玩。如果公园管理处在河边多处设置了警示标志,尤其在河边设有醒目警示牌;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酒后溺亡意外保险赔吗,哪些情况意外险不赔对于这起溺亡事故,究竟属不属于意外呢?意外险可不可以赔偿呢?酒后溺亡意外保险赔吗?酒后溺亡意外保险赔不赔呢?解决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了解意外保险所指的意外是什么?意外保险中的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并因为此客观事件导致被保人受伤或身故。从上述女子溺亡事件来看,这是符合意外保险中的“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定义的,所以酒后溺亡属于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溺亡后家属可尽快联系保险公司申请意外险理赔。哪些情况意外险不赔?那么发生哪些情况意外险是拒赔的呢?主要有以下8种。1.妊娠意外
    2023-08-15
    166人看过
  • 卫生间管道漏水,谁应该承担责任?
    楼房卫生间管道漏水由谁负责,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判断:1、假如是因为房屋装修造成卫生间的主水管漏水,那么就是装修公司或者是业主本人的责任;2、假如卫生间的主水管不是因为装修公司的原因而造成漏水,那么就由物业公司负责;3、如果卫生间的主水管还在保修期内,物业公司可以找开发商帮忙维修处理,不在保修期内物业公司只能自行出钱进行处理;4、假如是因为建造楼房时,开发商没有设计好管道布局而导致的主水管漏水,那么就是开发商的责任。室内污水管道漏水物业承担责任吗有责任。物业就是服务共用区域共用设施的维修、养护的。管道虽然是在每个楼层住户中的,但也是同楼户型的业主共用的,物业有责任维修。通常经过的每户有义务保护好主管的完好。只要不是人为破坏的,物业都有责任维修的。向管道破洞、破裂可能是装修不注意引起的,物业可能是不会修的,需要同楼宇有装修活动的业主分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
    2023-07-11
    69人看过
  • 河道采砂管理应当遵循哪些
    河道采砂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有序开采、严格监管的原则。河道采砂管理是指为防止在河道内滥采;乱挖砂石导致的毁滩塌岸、河势恶化对河道防洪和航运安全造成影响,通过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的管理工作。《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条河道采砂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有序开采、严格监管的原则。
    2024-05-15
    179人看过
  • 孩子在公共河道溺亡,父母可要求赔偿吗?
    【案情再现】2011年7月17日,原告张某甲、姚某夫妇之子张某乙(已亡)在某社区河埠溺水身亡。原告以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管理处辩称,其已设置危险警示标语,并按相关规定安装防护栏,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认为其不应对张某乙的死亡承担责任。被告某居委会辩称,其并非河道管理人不应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某管理处已经在紧贴河岸修建的道路上设置危险警示标志、并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故不应承担责任。被告某居委会并非该河道的管理人,与本案无涉。故依法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法官解析】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安全保障义务人的义务越来越重,相对人享受到的安全保障程度越来越高,但是安全保障义务的主要内容应以足以保护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限,不能无限制加大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负担,因而,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的是在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何为
    2023-06-08
    336人看过
  • 学校能否对学生在暑假溺亡承担责任?
    学校没有责任。只有在学校里面发生了事故,学校才会承担责任,但是在出了学校后发生的任何事故,学校都不应该承担责任的,并且在放暑假之前,学校都已经进行了安全教育。学校也已经让每位同学发一封信给家长,叮嘱家长看着孩子最好是不要去河里游泳,学校已经做好了自己该做的工作,所以在发生事故就不归学校管了。学校有没有对暑假的学生进行强制补课学校强制学生假期补课不合法的。但教育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除高三年级以外不得利用假期进行补课,而且学校补课实行“三愿”原则,即学生自愿、家长自愿、教师自愿。高三学生如不愿意补课,可直接向老师和学校说明不参加补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2023-07-10
    333人看过
  • 小孩放学无人管独自回家溺水亡
    本报襄樊8月30日电8月29日,经湖北省南漳县法院调解,被告南漳县九集镇老官中心小学与原告全应力、熊善荣夫妻达成调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25000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法院查明,原告夫妇的独子全俊在被告所辖曾家畈村小学读一年级,平时由全俊祖父全世杰负责接送全俊上学。今年6月26日,曾家畈村小学校长在全校师生大会上要求家长第二天提前到校接学生,但全俊回家没有告诉祖父。6月27日早晨,全世杰让全俊搭乘他人拖拉机上学。当天下午6时,全世杰照例蹬三轮车到学校接孙子回家时,才知道学生早上9时30分考完试后就已放学回家了。全世杰连忙原路返回寻找,下午7时,发现孙子已淹死在河中。原告夫妇与校方协商赔偿未果后,诉至法院,索赔113727元。法院审理认为,曾家畈村小学提前放学时未尽到通知全俊监护人接送的义务,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全俊的监护人没有完全尽到监护职责,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2023-06-04
    137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亲人溺亡河道管理人是否有责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15
      安全保障义务人只有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事故发生的河道如果属于开放式河道,并无相关规定要求开放式河道的管理者在河道边设置防护栏杆等安全保障措施,河道的管理者亦非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因此,河道管理人,均难以对人的溺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小孩溺水导致死亡,父母应承担什么责任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27
      小朋友擅自外出溺水死亡,父母作为监护人,应负监护不力的责任。作为未成年人的其他孩子受认知及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相互间无法定的监管和照顾及救助义务,对小朋友的溺水死亡如果不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和违法行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小朋友毕竟是和他们一起玩,而且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他小朋友的监护人于情于理给予适当补偿也应当。
    • 未成年人在河河溺亡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2
      此成年人至少应当依据自己的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 河道溺亡侵权责任怎么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7-20
      1、河道溺亡市政方的责任需要看公共设施的建设是否有缺陷有无警告标识和补救措施,如果有缺陷或者无警告标示和补救措施,则市政管理者应当承担不作为造成的行政赔偿责任。 2、一般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損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责任的除外。
    • 小孩子掉河里溺亡村委有什么责任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4
      首先监护人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事故现场没有安全警示标志或其他安全保障措施的,村委应当承担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