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纠纷管辖地属于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8 19:13:23 423 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住房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住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根据房地产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房地产纠纷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该规定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专用管辖,以房地产所在地建设工程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建筑工程劳务纠纷的类型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因此,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订立。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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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3日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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