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2)证明房屋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买卖协议、付款手续、《产权证书》、预售许可或外销许可证、购房指标批件、《土地使用证书》、房屋产权过房手续、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卖的局面证明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3)已付或未付房款的证明。
(4)拒不办理过户手续的证明。
(5)负有举证责任的其他证明。
(6)房管部门备案情况的证明。
一、私下继承的房屋如何过户
一、户主去世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二、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二手房产权证需要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2、买卖双方合法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如买方是未成年人(即未年满18周岁),可由其监护人办理,并提交监护人和申请人合法的身份证明。
3、共同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人共有证及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证明书。
4、如房地产是出租的,须提交租赁合约、及承租人对房屋买卖的征询意见书。
6、继承、赠与、交换、裁决的房屋须提交公证书或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协作执行通知书等。
7、法院委托拍卖的房地产,须提交拍卖委托书、拍卖机构拍卖资格证书及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拍卖确认书和拍卖行发票等。
8、企事业单位、集体单位转让、受让房产须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合法的身份证明,主管单位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书面证明(批文内容须注明批准卖出、买入的房屋详细地址);属三资企业的还须提交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董事会的书面决议书(经公证)。
9、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单位,须提交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注明同意买入、卖出的房屋详细地址)、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授权委托书、董事长及被委托人合法的身份证明。
10、企事业单位购买私人的房屋须提交其行政主管部门的批文。
11、房屋交易应亲自办理。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时,可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公证委托)。侨居外国的,委托书须经我国驻该国领使馆认证,没有领使馆的须经我国有领使馆的第三国认证。港、澳、台的委托书,须经我国政府委托的律师或机构认证(申请人提交的证件是外文,均需一并提交经公证机关翻译的中文译本原件),亦可以到当地房产交易所办理委托。委托人亦可以委托购买方。
查看二手房的产权状况:
1、查验卖方提供的产权证书、身份证件、资格证件
产权证书是指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身份证件是指身份证、工作证和户口簿。资格证件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如;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是否有效;共有房屋出售,需要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等。
2、到房产管理部门查验拟购房产产权情况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房主是谁,假如为共有财产,则应注意各共有人的产权比例及拥有权形式;
(2)档案文号,查询者可依此编号向有关方面取阅该份文件副本;
(3)房屋平面图等。
3、查验房屋有无债务负担
房屋产权记录只登记了房主拥有产权的真实性以及原始成交事实。而要了解房屋可能存在的债务则须查验有关的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贷款的合同,需了解贷款额和偿还额度、利息和租金的金额;
(2)所购房有无抵押,房屋是否被法院查封等。
(3)所购房屋是否属于,房改房(城市职工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房屋),如属于上述类型房屋,是否有批准上市的相关证明。
综上,购房人要了解房屋产权的真实情况,除向卖房人索要产权文件外,还应到房屋管理部门查询有关房产的产权记录。通过两者比照,才能清楚地知道拟购房屋的产权细节,不至于有所遗漏,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风险。
买卖二手房,一般在完成了过户,买方拿到了房产证之后,那么才能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从而办理按揭贷款,从银行获得贷款,支付卖方剩余的房款。而之后银行经过审批房贷,会直接将贷款打到双方的监管账户上,再从监管账户将房款打给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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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当事人向法院提供新证据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9刑事案件庭审中被告提供新证据对判决时间没有影响,庭审中出现的新证据仅仅是影响是否需要重新择期开庭或者庭外核实,与总的判决时间没有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被羁押的第一审刑事自诉案件和第二审刑事公诉、刑事自诉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期限,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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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哪些要求,提供书证应注意?青海在线咨询 2022-02-15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属于书证的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2)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3)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4)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