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监察能否适用回避制度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7:41:10 289 人看过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避制度可以适用于劳动保障监督。劳动保障监察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人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两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人办理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事项与其本人或者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佩戴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标志,出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证件,应避免劳动保障监察投诉样本××,男,1962年12月17日出生,工作单位:XX有限公司,户籍:xxxxx

联系方式:××××××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职务:经理地址:

联系方式:××××××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需支付2007年6月至2007年12月申诉人未足额支付的工资1850元,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申诉人欠薪10800元,2008年1月至2008年8月工资翻番10800元;责令被申请人按应支付金额的25%追加赔偿

<2:被申请人需退还被申请人扣押的工作许可证原件

<3:要求对被申请人未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的行为进行处罚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理保险的事实和理由:申诉人于2007年5月24日进京××起重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从事起重作业。进入公司后,被申请人并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口头约定工资为每月1350元。此外,没有保险。劳动关系一直延续到今天。但截至2007年12月,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工资1850元,自2008年1月至今未向申请人支付任何工资,证书原件已被查封,未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需补发欠薪和欠薪,并退还被扣留的工作许可证

真诚

XX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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