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调整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0:03:15 173 人看过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后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31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多缴税款具体操作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29号)的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决定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名单附后)1997年度进口环节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适当予以返还。请你署转知有关海关,将名单所列企业进口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税款的有关单证资料报财政部(预算司),经审核批准后,在当地海关办理多缴税款的退库手续。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企业实际退库情况,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环节超税负返还后生产环节税务调整的通知》(国税函(1996)567号)的规定,对生产环节应缴纳的税款做相应的税务调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7日 08:1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商投资企业相关文章
  •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文号:赣国税函(2007)336号发布日期:2007-11-30执行日期:2007-11-30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为加强普通发票防伪品源头控管,杜绝防伪品的流失,维持正常的税收秩序,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普通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7)10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严格防伪品购销管理各地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普通发票防伪品管理制度,规范防伪品购销手续。江西新佳达印刷有限公司、江西昌龙票证印刷公司、江西龙光印刷公司等3户防伪品用量较大的企业,订货要凭省局出具的订货通知单(式样见附件),不得私自订购防伪品;其他发票定点印制企业,要凭设区市局票证中心出具的订货通知单到省局领购,不得私自订购防伪品。二、建立健全严格的防伪品管理制度普通发票承印厂家要建立健全严格的普通发票防伪品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加强防伪品出库、入库管理,做好生
    2023-06-07
    119人看过
  • 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若干计税问题。在上海房产税出炉悬念丛生之时,土地增值税从严增收,为中央调控楼价再添一层砝码,显示在复杂的内外部经济形势中,中央稳定房价决心并未动摇。上海社会科学院房地产业研究中心陈则明主任告诉本报,1994年开征土地增值税,由于预征率较低等原因,未能起效,2006年国税总局出台《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前开始清算,但由于金融危机再次不了了之。“目前依旧以1%-3%左右进行预征,如果真能做到严征收,地产商最高利润的50%左右要贡献出来。”陈表示。而浙江证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杭生告诉本报,若能做到从严征收,地产商现在拿地、闲置土地、开发、销售各个过程都要好好掂量掂量,开发商捂盘或者晒地,所得利润会大大削弱。从严征收“另一方面,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充实政府的税收大
    2023-06-05
    36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营业税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为了进一步加强营业税的征收管理,解决营业税征收管理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营业税有关政策及征管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调研方式此次调研工作采取总局统一布置组织,成立由不同地区参加的课题组分别开展工作的方式进行。总局授权各课题组长单位负责组织领导本课题组的调研工作,包括召集成员单位讨论调研工作安排以及起草总局待发文件和调研报告等有关调研工作事宜。各成员单位应当积极支持、配合组长单位的工作,服从组长单位的工作安排。二、调研题目及工作分工(一)《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及调研报告华东地区、西北地区负责该调研题目,课题组长由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担任。(二)《建筑业营业税管理办法》及调研报告华北地区、中南地区负责该调研题目,课题组长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担任。(三)《营业税税目注释》修订意见及调研报告西南地区、东北地区负责该调研题目
    2023-06-07
    144人看过
  •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名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颁布机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颁布文号]:浙地税法[1999]28号[颁布时间]:1999-11-11[执行时间]: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局: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切实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好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现将该规则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浙江地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机构的设置。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法制处(科)或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复议各项职责。因此,各地必须建立健全法制机构,对尚未设立法制机构
    2023-04-24
    348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开具工作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就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以下简称完税凭证)开具及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对完税凭证开具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由税务机关直接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告知其纳税情况,是贯彻落实“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是优化纳税服务的客观需要,更是进一步推动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提升个人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也为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奠定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明确目标、全力推进、多措并举、逐步到位”的基本原则,以强化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为契机,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坚定不移地推进完税凭证的开具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满足纳税人税收知情权的诉求。二、工作目标和要求工作目标:按照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方向和优化纳税服务
    2023-04-25
    446人看过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规格标准的通知
    粤地税函〔2006〕326号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深圳):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规格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更税务登记证规格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6]49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换发税务登记证工作将于2006年8月1日开始,按照节约资源、减少损失、尽量降低纳税人负担的要求,在这次换证工作中,除不更换正本外框外,总局决定副本套(封皮)也不更换,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原有的副本套(封皮)。对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核发包括正本外框和副本套(封皮)的整套税务登记证件。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国税发〔2006〕38号)附件1《税务登记证件式样、标准》中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的规格标准做如下部分变更:?一、纸质内芯?(一)为保证新纸质内芯能够插入旧副本套,其规格比原标准周边各减少1.
    2023-06-09
    48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90号
    1995-05-17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了便于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正确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现将我局制定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统一格式,下发各地试行。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履行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和报表中的填报要求,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以及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并按期缴纳税款。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及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
    2023-06-10
    187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更新和维护国家税务总局外语人才库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文号:国税人函〔2008〕107号发布日期:2008-8-20执行日期:2008-8-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随着国家税收事业的发展和我国对外交往的进一步增多,税务系统各类外事活动不断增加,为规范税务干部出国(境)培训选送工作,2003年6月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建立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的通知》(国税办发[2003]29号),决定在税务系统建立一支外语人才队伍。外语人才库建立5年多以来,每年总局都会从税务系统外语人才库中选送部分人员参加英国“志奋领”培训项目、中日“人才培养奖学金”项目以及一些部委出国留学人员项目的选拔。从2003年截至到目前,共有40多名税务干部获得了奖学金并分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家,接受行政管理、经济、财政等方面的研究生课程培训,大部分人员已学成回国,并在外事、国际税收等部门工作中发挥作用
    2023-04-24
    405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二、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以下简称企业缴费)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三、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
    2023-04-25
    239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5号为满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适用于部分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铁路运输试点纳税人。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增设“预征率%”行次,修改后的表式见附件。其中,第13a行“预征率%”适用于所有实行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分支机构试点纳税人;第13b、13c行“预征率
    2023-05-05
    422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贵州省国家税务局电力建设基金征税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北京市自来水公司第九水厂经营权转让的有关税收问题的请示》(京国税一[1998]011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鉴于北京自来水公司在进行深化改革中,由于体制变动而导致增值税税负上升,自来水行业长期以来一直靠财政补贴扶持,为不因企业改革而增加企业和财政的负担,保证其改革顺利进行,经研究,同意对北京自来水公司销售的自来水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对北京自来水公司从北京自来水公司第九水厂购进自来水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其注明的增值税税款(按6%的征收率开具)给予抵扣,对从其它渠道购进的自来水不得抵扣进项税金。
    2023-06-07
    419人看过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为支持事业单位改制,现将事业单位改制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的过程中,投资主体没有发生变化的,对改制后的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改制后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妥善安置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事业单位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与原事业单位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原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二、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改制后的企业以出让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取得原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契税减免税范围,应按规定缴纳契税。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
    2023-04-25
    226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2001]474号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现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8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关于发布《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产一致性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8·15·国经贸产业[2001]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环境保护局(厅):为保护环境,促进低污染排放汽车的生产和消费,推进汽车工业技术进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00]26号),现发布《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实施产品检验及生
    2023-06-07
    266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海关的交税标准
    海关的交税标准如下: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后,纳税义务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就如何确定其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作出书面说明,海关应当向纳税义务人作出书面说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法规名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纳税问题的通知[颁布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文号]:[94]财税字第006号[颁布时间]:1994-4-7[执行时间]:1994-4-7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根据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精神,从1994年1月1日起,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考虑到民航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同意1994-1995年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暂免缴所得税。《中华
    2023-07-29
    20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有四种类型,中国与外国合资经营的企业、中国与外国合作经营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更多>

    #外商投资企业
    相关咨询
    • 国家税务总局如何规定契税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1-10
      1.关于契税交税比例,《契税条例》是这样规定的:“第三条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契税计算方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 国家税务总局偷税漏税了怎么办?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2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国税总局关于工资扣税标准的调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27
      工资扣税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率是个人所得税与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按个人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的义务。工资扣税标准现在以5000为征收点,算法为;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起征点)-特别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 税务局怎么调整进项税额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11
      1.首先应将记入管理费用的“进项税额”进行认证,只有认证通过了才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2.调整这笔进项税额n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n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n同时,要调整因此增加的所得税n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n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n3.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出n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n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的作用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2-07
      1.为地方政府筹集财政资金开征车船税,能够将分散在车船人手中的部分资金集中起来,增加地方财源,增加地方财政政府的财政收入。 2.有利于车船的管理与合理配置随着经济发展,社会拥有车船的数量急剧增加,开征车船税后,购置、使用车船越多,应缴纳的车船税越多,促使纳税人加强对自己拥有的车船管理和核算,改善资源配置,合理使用车船。 3.有利于调节财富差异在国外,车船税属于对不动产的征税范围,这类税收除了筹集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