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如何评估商业秘密的损失
商业秘密主要可以按照三种方法来计算赔偿损失:按照侵权人带给权利人的损失计算;按照侵权人因为侵权而获得的利益计算;按照许可费计算;侵犯商业秘密的刑罚还需要根据其结果的严重性来判决。
二、侵犯商业秘密的形态是什么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可以归纳为五种类型:
1.商业秘密的正当取得人未经所有人的明示或默示同意,违反保密义务,使用或泄露商业秘密的行为;
2.恶意第三人直接以不正当手段,包括引诱他人违反保密义务从而取得他人商业秘密而使用、泄露的行为;
3.第三人应知或明知他人违反保密义务而且从该他人处获得商业秘密予以使用、泄露的行为;
4.他人不正当取得商业秘密,第三人又以不正当手段自该他人处取得并使用、泄露的行为;
5.明知或应知他人的商业秘密是因为意外或错误而泄露,取得后仍然使用、泄露的行为。
由此可见,侵犯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主体、侵权客体、归责原则和侵权形态四部分的内容,相互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在世界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快速发展的今天,认真研究国际先进经验,修订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是法理研究与司法实践发展的共同追求与应有之义。
三、商业秘密要有什么条件
商业秘密要有如下条件:
1.价值性,即商业秘密应当具有一定的经济性、实用性等特征;
2.防护性,即商业秘密应当是已经被采取必要保护措施的商业信息;
3.秘密性,即商业秘密必须为尚未公开的信息;
4.商业秘密要有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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