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形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31 11:31:58 477 人看过

—、没有犯罪事实的。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

二、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己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明确的规定,在立案过程中理应遵守执行。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某些犯罪或者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刑罚的一部或全部的措施。已经赦免得罪行,不应立案追究。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屋于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依法享有决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自主权。

5、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的,刑事责任的承担者已不存在,再追究死者的刑事责任已没有意义,故不予立案。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一、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二、渎职罪免予处罚标准

渎职罪免予处罚的标准有以下六种: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过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按刑法规定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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