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刑讯逼供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是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一种犯罪活动,构成这种主体要件的只能是有权办理刑事案件的司法人员。
根据刑法第94条的规定“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侦查、
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单从法律规定来看,刑讯逼供罪的主体范围很抽象,从抽象的语义层面分析,这样一个概念的内涵、外延是明确的,但是现实社会中的实际情况却十分复杂。
二、刑讯逼供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刑讯逼供罪的处罚标准是主体司法工作人员对侵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使用了肉刑或者是变相的肉刑,从而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口供的行为。使用暴力逼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的行为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如果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伤害,伤残或死亡的,会被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四条
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刑讯逼供对社会正义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会使人们不再信任法律。在司法案件中,一旦遭受刑讯逼供,一定要勇敢地向有关人员或者机构反映,及时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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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逼供的要件是什么刑讯逼供是怎么回事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27首先,刑讯的对象是侦查过程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起诉、审判过程中的刑事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实际上是否构成犯罪,对本罪的成立没有影响。 其次,刑讯方法必须是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所谓肉刑,是指对被害人的肉体施行暴力,如吊打、捆绑、殴打以及其他折磨人的肉体的方法。所谓变相肉刑,是指对被害人使用非暴力的摧残和折磨,如冻、饿、烤、晒等。无论是使用肉刑还是变相肉刑,均可成立本罪。 再次,必须有逼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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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诱供构成刑讯逼供罪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5指供诱供就是案件承办人将案件事实,尤其是犯罪细节告诉、透露给侦查对象,强迫其依照自己的意思来交代,于是,一个根本就不知道案件事实的人,从口中叙述出了只有实施了犯罪的人才能知晓的案情,变成为了“真凶”。一切冤假错案的发生,都是与指供诱供密切相关的,指供诱供是冤假错案发生的最根本的原因。刑讯逼供与指供诱供往往是一对孪生兄弟,是公正司法的共同敌人,必须一视同仁地坚决反对之。只有将这两种恶劣的诉讼行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