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些人背着配偶不知道,在本市或外地又另购有房,但对购房情况有意隐瞒或事后却矢口否认,给主张权利的一方造成了障碍。
在目前的网络条件下以及法律实践环境下,仅凭自己的身份证去查另一方在一个城市的购房情况在绝大多数城市还不现实,因此,如果一点儿都不知道对方购房的坐落,即没有任何信息,只知道购了房,而想查到购房位置是一件非常棘手的事。
如果一点儿都不知道对方购房情况,可以先“兜圈子”,从对方资金流向上找。比如,对方的账户上在可能购房的某个时间点上有大额的资金外付,就有可能是直接付到房地产公司的。再比如,对方的某个账户每个月有固定数额的资金支出,就有可能是缴纳的房屋贷款或水电物业管理费用。如果一个人在外购房,只要仔细留心其生活起居习惯,一般总能发现一些线索。如果已经分居,或者对方非常慎重敏感,不露声色,没有破绽,也可以对其行踪进行调查,经过一段时间的分析摸排,通过对其出入的可疑房产处所的调查,下得结论。
实践中,此类情况大部分是一方知道另一方大概购买楼盘的方位,比如,某一个小区,但不知道具体房屋的坐落。这种情况下,如果不想诉至法院通过法院的渠道调查取证,可以每家每户的敲门排查或在门口守候以逸待劳。但是,如果小区规模巨大,几百上千套房产,或者是未竣工的小区,这个办法就不好使了。怎么办呢?小区规模再大,也是通过物业管理公司来进行管理的,因此,通过物业的口子,也可以查出对方的房屋坐落。
现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调查函不太好使,《律师法》没有赋予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保障,如果被调查单位拒绝配合,律师常常也是束手无策。因此,通常律师只是手持自己律师事务所开具的介绍信或调查函,往往会吃闭门羹,碰得一鼻子灰。这不是律师的无能,而是法律保障和社会现实的问题。因此,如果在物业有朋友通融,通常比律师持调查函调查管用,物业的朋友通融帮着查一下,也不违法,毕竟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只是谁都不愿意卷进官司,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罢了。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朋友,房产公司也没有路子,相关信息把握人员又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消极态度,可以申请法院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查。一般对于法院加盖大红院印的调查令,一般的房产公司和物业公司还是会配合的,毕竟有意怠慢或不予配合可能会涉嫌“妨害诉讼程序的进行”,法院可以罚款,也可以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在这样的压力下,相关单位会“识实务”,通过计算机查到对方在小区的具体门牌号。
查到具体门牌号以后,再到当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产的具体信息。比如,在上海凭身份证和几十元的查询费,就可以调查到房产登记的注册信息,凭身份证就可以查出几乎任何一套居住房的产权登记情况,而这种权利可能在其他城市很少能遇到,其他城市可能还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调查介绍信甚至法院亲自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才能最终得到房产信息资料。
-
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欠的债是不是要还
463人看过
-
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买卖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257人看过
-
没离婚在外面生了小孩怎么办另一方会知道吗
166人看过
-
如何处理一方所负债务而另一方始终不知情的情况
333人看过
-
不知情情况下欠债,另一方是否需要偿还
276人看过
-
房产给另一方所有,另一方想卖房,怎么办
112人看过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 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 在法定分居情... 更多>
-
-
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方产生是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4认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条件,不是另一方是否知情,而是一方借款是否用于家庭生活。r只要是用于家庭生活的,无论另一方是否知情,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算不算共同财产广东在线咨询 2022-10-24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买房,也算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