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不动产物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1 14:14:13 373 人看过

不动产物权是指权利人基于不动产所享有的物权,即依法对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凡建立于其上的物权均为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包括六种权利,分别是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和抵押权。我国的《民法典》除对永佃权、典权没有规定外,对其他不动产物权均有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依法律行为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经过登记方始牛效。非依法律行为发生变动者,未经登记,不得转让。

不动产物权效力的发生不以登记为要件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可见,民法典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生效主义,法律另有规定的例外情形才实行登记对抗主义,具体如下:

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已有明确规定,国家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国地大物博,所有国家自然资源登记比较麻烦,也容易疏漏,也可能不断在变化。若国家自然资源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必然会为他人侵占国家自然资源带来可乘之机。因此,民法典对国家自然资源未采取登记生效主义。

2、非依法律行为而发生的物权变动情形。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自法律文书生效或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3)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3、特殊类型的物权种类。民法典既要考虑一般性,也要考虑特殊性。比如,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并未要求登记生效,主要是考虑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流转限定在乡土熟人社会。

此外,关于地役权,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可见,对于地役权采取的是登记对抗主义,而不是登记生效主义。另外,对于宅基地,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对于宅基地转让也并未要求登记生效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11:5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不动产物权相关文章
  • 添加物的不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
    添附物包括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添附物所有权应该归谁一、添附物所有权应该归谁1、在添附物的所有权归属上,我国立法未作明确规定。非财产所有人在使用他人的财产增添附属物,财产所有人同意增添,并就财产返还时附属物如何处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没有约定又协商不成,能够拆除的,可以责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权人,造成财产所有权人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二十二条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
    2023-07-08
    114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分别是什么
    一、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分别是什么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分别是:1.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2.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占有,占有人是该动产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法律规定不经登记即可取得物权的,依照其规定。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所谓“物权公示”,就是公示物的权利状态,即物现归何人所有,物上设有何种权种负担,是否发生权利变动等。二、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有哪些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有:1.登记的公示力,所谓公示,是指物权在变动时,必须将物权变动的事实通过一定方法向社会公开,从而使第三人知道物权变动的情况,以
    2023-07-11
    282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区别
    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权力设定方式不同动产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不需要书面的形式,而不动产无权的转让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公示方式不同动产的转让以交付为公示方式而不动产和其他权利的设定则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权利派生的种类不同动产可以派生出质权、留置权。而不动产可以派生出地上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管辖不同不动产产生的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对他人的权利限制不同不动产所有人和使用人为自己土地利用的方便,可以通过相邻权或设定地役权而使用他人的土地,而动产不存在该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
    2023-05-01
    369人看过
  • 物权法中不动产物权分类
    设立、变更或消灭不动产物权,原则上都要登记,不登记不承认其物权,也不承认物权的任何变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4种情况:一、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二、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也可以不登记即产生物权。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承认其物权,不用办理登记。四、对地役权的规定。不动产物权期限因不动产物权产生纠纷,请求返还财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
    2023-07-08
    103人看过
  • 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哪些为条件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4-05-06
    429人看过
  • 哪种担保物权适用不动产
    不动产在做担保物时为抵押权,不动产担保物权是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一、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是抵押权设立的原因,抵押权设立是合同当事人履行抵押合同的结果,因此仅有抵押合同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023-03-19
    338人看过
  • 怎么定义不动产,不动产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
    一、怎么定义不动产不动产的定义是具有固定位置、不能移动的有形财产,或者一旦移动,就会改变其原有的性质、形状和功能,损害其经济价值是动产的对称。不动产具有耐久性、稀缺性、不可隐藏性和不可移动性等特点,对人们的生活影响很大。许多国家的法律对此有特殊规定。如果房地产产权发生变化,一般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办理一定的法定手续,主要是登记等。房地产引起的纠纷一般由房地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范围包括:1.土地;2.建筑物,如各种房屋、道路、矿山、水利设施、桥梁、隧道等;3.附着在土地和建筑物上的物品。例如,散落在土地上的建筑材料,为建筑功能添加的设施,以及法律上难以侵犯地面的机械设备;未与土地分离的土地生成物,如矿物、作物等;其他因自然或人力而附着在土地上且不能分离的物体。二、不动产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有哪些?不动产物权的原始取得方式主要有六种,一是先占取得,如对无主的地域的先占;二是法律行为,如买卖、转让
    2023-04-23
    329人看过
  •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
    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自古以来即为占有和交付——标的物占有的现实移转,罗马法如此,日耳曼法也概莫能外。近代以来,登记制度虽然被较为普遍地采用,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但由于动产物权的种类及交易形态,远较不动产丰富与复杂,而且动产物权的价值,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其流通性上,如均须以登记为公示,不仅不可能,而且由于近代交易频繁,动产物权若也采登记,将不胜烦累,不符交易迅速的需求。有鉴于此,动产物权变动便不得不以占有与交付为其公示方法。占有是指对于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为享有动产物权的公示方式。一般而言,占有公示的物权类型,应视占有人的意思而定,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标的物者,其公示的物权为所有权,以行使他物权的意思占有标的物者,其公示的物权类型为他物权。交付是依法律行为让与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交付不独包括现实交付,也包括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及指示交付等观念交付。占有与交付具有密切的关系,占有是交付的前提
    2023-05-01
    446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如何产生
    不动产物权
    一、不动产物权如何产生《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了物权取得、变更和消灭的一般方式,由此可以看出,除国家外,其他人(法人、集体组织、自然人等)享有不动产物权应当进行登记,形成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产生物权效力。当然,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并不是绝对的,亦有例外条款。二、不动产权包括哪些物权关于不动产权利的类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明确,10类不动产权属纳入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三、质押时物权变更了吗1、所有权:交付生效(1)一般动产:交付生效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特殊动产: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
    2023-06-15
    415人看过
  • 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规定,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哪些
    一、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规定动产设立的担保物权的规定有:动产担保物权的设立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非占有性担保权及某些占有性担保权的生效,一般必须经过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使担保公开化,从而对抗任何第三人。除经登记和占有而成立的动产担保权外,各国根据具体情况还有其他要求。二、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哪些动产担保物权的分类有:1.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2.质权:又称质押,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3.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三、动产担保物权的竞合规则动产担保物权的竞
    2023-06-22
    306人看过
  • 动产物权担保包括哪些种类
    根据我国民法典,担保物权一般分为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抵押权: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地将自己的特定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有权从该抵押财产的价值中优先受清偿的权利。质权:又称质押,指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并就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一、动产担保特权的司法解释动产担保权是借款方以自己或第三方的动产作为履行债务的还款保证。动产分为有形动产和无形动产两种,前者如船舶、航空器、设备、商品、存货等,后者如合同、特许证、股份及其他证券、应收账、保险单、银行账户等。动产担保权一般分为占有性担保权即动产质权和非占有性担保权即动产抵押权两种。各国法律对动
    2023-02-26
    328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特殊动产物权三种物权的设立在交付和登记上有何区别?
    (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学说称为“类型强制”。现有的物权类型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除此之外,不允许当事人创设新的物权类型。(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学说称为“类型固定”。当事人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物权内容的界限,改变法律明文规定的物权内容,如约定永久性地限制所有人对其所有物的处分权。由于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所有物于法令限制范围内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法律规定的限制外,无论设定用益物权还是担保物权,都不能对物权人处分权设定永久的期限限制,否则将使所有权有名无实。(3)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物权为绝对权、对世权。因此物权具有的排他、优先及追及效力,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容当事人通过协议随意改变。例如,根据中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当事人通过协议设定不具有优
    2023-04-06
    488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担保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不动产物权担保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合同编号:_________抵押权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抵押人(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乙方为担保甲方与乙方之间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履行,在公平、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乙方以自己享有相关处分权的财产为甲方提供抵押担保。第一条抵押担保的债权乙方提供的房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为根据______年___月_____日甲方与______有限总公司签订的协议书规定的____有限总公司应支付的___万元补偿款,其支付期限分别为_____年___月___日支付___万元;_____年_____月___日支付_____万元。第二条抵押物乙方愿提供座落于____市
    2023-04-16
    168人看过
  • 不动产物权需要进行登记的事项有哪些
    不动产物权需要进行登记的事项是: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一、房产证、不动产登记中心名字不一致以哪个为准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本依据,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载明以下事项:(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四)其他相关事项。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的名字,应当与房产登记簿记载的名字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二、房屋所有权人的规定1、关于房屋所有
    2023-03-20
    170人看过
换一批
#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物权 知识导航
    展开

    不动产物权是指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物权。即指以土地、房屋等不能移动的财产作为权利标的物权。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而不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方法,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 更多>

    #不动产物权
    相关咨询
    • 不动产权利人对不动产物权有哪些要求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7-06
      物权的确认,是指当事人在物权归属发生争议或者权利状态不明时,请求有权机关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状态。在民事审判中,经常会遇到需要确认物权的案件,例如,在“一房两卖”情况下确认该房屋所有权究竟归谁;在买卖合同中确定所有权是否已转移给买受人;以及在复杂的抵押合同中分辩抵押物的所有人究竟为谁,谁的权利优先等等。物权,这个民事审判中最基本的问题,源于其自身不同于其他权利的特性,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法治社
    • 用益物权该对不动产或者动产有哪些权利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1-15
      (一)占用的权利。“占有”是对物的实际控制。用益物权作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自当以权利人对物的实际占有为必要。利用他人之物为使用收益,必然要对物予以实际支配。没有占有就不可能实现对物的直接利用。 (二)使用、收益的权利。“使用”是依物的自然属性、法定用途或者约定的方式,对物进行实际上的利用。“收益”是通过对物的利用而获取经济上的收入或者其他利益。用益物权的设立就是对物的使用和收益。比如在他人的
    • 不动产物权包括哪些方面的权益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8-26
      不动产物权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典权、抵押权6种。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其公示方法,不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近现代由于抵押权的投资,使券化,因而发现了淡化动产与不动产区别的趋向。在社会主义国家,永佃权已被废除,典权也曾失去存在的意义。从中国《》来看,除永佃权、典权外,其他不动产物权均有规定。
    • 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5
      需要登记的不动产物权有: 1、自物权与他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 3、主物权与从物权: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 4、所有权与限制物权:这是以对于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的不同对物权所作的区分。 5、有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 6、民法上的物权(普通物权)与特别法上的物权
    • 不动产的物权设定是指那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9-26
      不动产物权的设定有: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2、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