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武江区县管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办理哪些依据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28 18:22:52 434 人看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1995年)

第十二条渔业船舶在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申请船舶登记,并取得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或者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正)(2013年)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正)(2013年)

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渔业船舶登记的港口是渔业船舶的船籍港。每艘渔业船舶只能有一个船籍港。

省级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渔业船舶管理实际确定省级以下登记机关的登记权限和船籍港名称,并对外公告。

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7日 03: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船员相关文章
  • 商洛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受理时间是什么时
    一、商洛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受理时间是什么时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商洛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十三条渔船的检验、登记以及进出渔港签证,渔船船员的考试、发证,渔船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渔港水域内渔船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另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2017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三、商洛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申请条件内陆渔业普通船员资格证书向市级申请。四、
    2023-05-24
    316人看过
  • 汕头潮南区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办理要求有哪些
    一、办理条件申请渔业普通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1)年满16周岁:(2)符合渔业船员健康标准(见附件2);(3)经过基本安全培训。3.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应当具备以下全部条件:(1)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2)年龄不超过60周岁,对船舶长度不足12米或者主机总功率不足50千瓦渔业船舶的职务船员,年龄资格上限可由发证机关根据申请者身体健康状况适当放宽;(3)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4)具备相应的任职资历条件(见附件3),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5)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二、办理机构汕头市潮南区海洋与渔业局三、办理材料填写完整、签名或加盖公章。医院按规定出具的12个月以内的体检表。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二寸。完整、清晰。完整、清晰,交验原件(仅换证需要提供)。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
    2023-05-28
    243人看过
  • 烟台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需要什么资料
    一、烟台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需要什么资料1、渔业船员证书申请表(选择容缺预审方式可容缺后补);2、渔业船员健康状况证明;3、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白底彩色照片;4、原渔业船员证书;5、渔业船员培训证明;6、军队出具的任职鉴定或海事部门核发的船员适任证书和资历证明;7、毕业证书和实习报告。二、烟台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受理条件1、持有渔业普通船员证书或下一级相应职务船员证书,担任普通船员或下一级相应职务满24个月;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符合任职岗位健康条件要求;4、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5、完成相应的职务船员培训,在远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驾驶和轮机人员,还应当接受远洋渔业专项培训。三、烟台市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1、《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
    2023-05-18
    339人看过
  • 清远清新区渔业船舶船名核定办理有什么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所在地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中央在京直属企业所属远洋渔业船舶登记由渔业船舶所有人向船舶所在地的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的港口是渔业船舶的船籍港。每艘渔业船舶只能有一个船籍港。省级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渔业船舶管理实际确定省级以下登记机关的登记权限和船籍港名
    2023-05-28
    435人看过
  • 惠来县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理依据
    一、法律依据《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第六条对渔港认定有不同意见的,依照港口隶属关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进出渔港签证办法》(2010年)第六条船舶进港后至出港前,应向渔港监督机关办理进出港签证手续,并接受安全检查。签证工作一般实行进出港一次签证。渔业船舶若临时改变作业性质,出港时仍需办理出港签证。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二、办理时限20(工作日)三、办理流程
    2023-05-28
    102人看过
  • 商洛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商洛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收费标准无费用。二、商洛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提高海洋渔业船员技术水平,保障渔业船舶航行和生产作业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国籍海洋渔业船舶上工作的船员和在外国籍渔业船舶上工作的中国籍船员取得《渔业船舶职务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考试、考核、签发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发证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渔港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员考试、考核和发证工作。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据本规定制定和修订考试大纲,并可根据渔业生产技术发展需要,适当增减考试、考核内容。第五条500总吨以上渔业船舶应当配备船长、大副、二副、三副,200总吨至
    2023-05-13
    279人看过
  • 徐闻县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办理需要什么程序
    办理流程网上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湛江市徐闻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徐闻渔政大队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
    2023-05-28
    208人看过
  • 汕头濠江区渔业船舶租赁登记办理依据是什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修正)(2013年)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以光船条件从境外租进渔业船舶的,承租人应当持光船租赁合同、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报告、农业部批准租进的文件和原登记机关出具的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或者将于重新登记时立即中止或者注销原国籍的证明书,向省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临时渔业船舶国籍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具体负责全国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渔港监督机关(以下称登记机关)依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船舶登记及其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2013年)第六条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
    2023-05-28
    210人看过
  • 广宁县渔业船舶变更登记办理有什么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十五条**船舶所有权登记,由**船舶所有人申请。共有的**船舶,由持股比例最大的共有人申请;持股比例相同的,由约定的共有人一方申请。申请**船舶所有权登记,应当填写**船舶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二)取得**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1.制造**船舶,提交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2.购置**船舶,提交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3.因继承、赠与、拍卖以及法院判决等原因取得所有权的,提交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4.**船舶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5.其他证明**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三)**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船名核定书;(四)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船舶照片;(五)原船籍港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制造**船舶除外);(六)捕捞渔船和捕捞辅助船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七)
    2019-11-05
    224人看过
  • 渔业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办理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5年)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2011年)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雇用未取得相关职务证书人员上船作业的,由渔政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二、办理费用不收费三、办理地点德庆县德庆大道综合服务中心大楼四、办理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
    2023-05-28
    343人看过
  • 南澳县渔业船舶临时检验与发证办理哪些规定
    法律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全文详见附件--(表格)《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2011年)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011年5月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以下简称渔业船舶)的检验,适用本条例。从事国际航运的渔业辅助船舶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第十九条渔业船舶的临时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营运中的渔业船舶出现特定情形时所实施的非常规性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
    2023-05-28
    267人看过
  • 韶关曲江区为旅客提供候船和上下船舶设施和服务办理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修正)(2004年)第二十二条从事港口经营,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2014年)全文条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3
    2023-05-28
    259人看过
  • 汕尾城区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办理前提有哪些
    一、办理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出申请。船用产品工厂或检测机构进行以下工作时,均须向验船部门提出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及发证:1)工厂认可、产品型式认可、检测机构认可;2)取得认可后的年度审查工作及日常监督检验;3)个别检验;4)单独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的审批;5)需要验船部门进行公证检验或鉴定。二、办理机构汕尾市海洋与渔业局三、办理材料序号材料名称要求份数(份/套)纸质版/电子版来源渠道原件复印件1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申请书填写信息真实有效10纸质行政机关(广东渔政总队汕尾支队船检科)2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工厂认可证书提供材料真实、齐全。01纸质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3渔业船舶船用产品在工厂生产过程中的试验记录提供材料真实、齐全。10纸质申请人四、办理费用是否收费收费收费环节发放证书时进行缴费网上支付不支持收费项目1收费项目名称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收费标准《渔业船舶
    2023-05-28
    427人看过
  • 徐闻县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办理有什么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二条国家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实行捕捞限额制度。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渔业资源的调查和评估,为实行捕捞限额制度提供科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其他管辖海域的捕捞限额总量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国务院批准后逐级分解下达;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捕捞限额总量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或者协商确定,逐级分解下达。捕捞限额总量的分配应当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分配办法和分配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监督。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捕捞限额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超过上级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的,应当在其次年捕捞限额指标中予以核减《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粤府令第98号)()全文广东省第一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
    2019-10-17
    88人看过
换一批
#海事海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船员
    词条

    船舶上的船员是指包括船长在内的船上一切任职人员,例如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电机员等。从事国际航行的船舶的中国籍船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颁发的海员证和有关证书。 ... 更多>

    #船员
    相关咨询
    • 江苏省丰城县渔业船员考试发证办理依据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十六条未满足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未满足第十五条(一)(二)项规定,或者适任证书过期5年以内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 (二)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 (三)适任证
    • 丰顺县渔业船舶船员考试怎么考?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 第十六条未满足本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船长和高级船员,申请适任证书再有效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未满足第十五条(一)(二)项规定,或者适任证书过期5年以内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项目的评估 (二)适任证书过期5年及以上10年以下的,应当参加模拟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并通过相应的抽查科目的理论考试和项目的评估 (三)适任证
    • 海上渔业船舶上岗证书如何办理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1-30
      曾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任职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的规定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一)拟申请证书的等级和职务不高于其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相应的证书等级和职务,其中可以申请的职务最高为大副或者大管轮;(二)在内河船舶、海洋渔业船舶或者军事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规定的海上服务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三)参加相应的岗位适任
    • 捕捞渔船免征船舶吨税吗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6-04
      捕捞渔船免征船舶吨税。 1、非机动船舶。 2、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3、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4、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5、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6、捕捞、养殖渔船。 7、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 哪些渔业船舶需要申报初次检验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下列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申报初次检验: (一)制造的渔业船舶; (二)改造的渔业船舶(包括非渔业船舶改为渔业船舶、国内作业的渔业船舶改为远洋作业的渔业船舶); (三)进口的渔业船舶。 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是指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在渔业船舶投入营运前对其所实施的全面检验。 风险提示:制造、改造的渔业船舶的初次检验,应当与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同时进行。用于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