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5-11 22: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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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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