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3 00:10:06 162 人看过

我国执行异议制度的以上问题,与两大基本的诉讼价值——公正与效率直接相悖,并且从很大程序上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

在执行员审查案外人异议时,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程序,实践中主要由执行员一人负责调查与处理,复杂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以书面方式为主要形式,也可以召集利害关系人参加简易的听证。具体选择何种方式由执行员自主决定。如果执行员认为没必要请示院长批准中止执行,或者为了追求结案率及其他目的不想中止执行,那么他可以自行决定继续执行。执行员在没有任何监督制约的情况下就凭个人感觉作出是否继续执行,以及在缺乏系统法律业务知识的情况下就对异议理由作出判断,有极大的随意性和片面性,发生执行错误在所难免,有失司法公正。笔者个人认为,在实行“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今天,司法公正这一概念,不仅应包括司法机关对案件进行处理时在程序和实体上做到公平、合法,还应包括司法机关在诉讼中的行为不侵害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利益。由执行员对案外人异议进行审查的方式显然失去这一价值目标,可能造成对案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

在现行的法律监督体制之下,检察机关对民事案件的监督范围和方式,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这就是说,只有在民事裁决出现错误时,检察机关才能实施法律监督。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侵害案外人利益的情形,如果原裁判正确,那么其就不在法定的检察监督范围之内。可见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执行权超然于法律监督之外。笔者在此暂且不议论其不合理之处及对策。仅从执行异议制度本身出发,如果对案外人基于实体法上的权利提出的异议进行判断,且判断的结果与案外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话,那么此种权力无疑带有司法裁判权的色彩,应接受司法监督。否则,仅从法律机制上来讲,就先失去了公正的前提。至于如何将其纳入司法监督的范围,则涉及到对现行的执行异议制度如何进行改革的问题,后文将述及。在执行员做出处理决定而强制执行后,案外人如果不服则难以寻求法律救济,他最终很可能也只有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这在上文已述及。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原执行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案外人应向原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由原法院进行审查并在确认后以作出赔偿决定。可以看出,原法院在此赔偿纠纷中是既以当事人身份又以裁判者身份出现的,扮演此二种相互矛盾的角色,原执行法院很难做出一个中立而又客观的判断。所以有学者指出,在国家(刑事)赔偿程序中,由赔偿义务机关通过司法决定的手段来决定对受害人的赔偿,是显然不合理的。[3]这一结论当然也适用于案外人因遭错误执行而提出的赔偿。因此,仅有的这一救济手段的结果往往是案外人仍然不服处理决定,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增加了讼累,降低了效率,浪费了司法资源。不仅如此,法院还承担着不合理的赔偿责任。因为在强制执行中,申请执行人是执行的受益者,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其理应承担错误执行的赔偿义务。而在执行中,法院是以自己的名义为强制执行,从实现国家司法权的角度,这一职权法院不可免除。然而又因为这一职权,法院的执行风险在法律上无法转移给申请执行人。因此,这一理论上的矛盾表面上为法院承担了其错误执行的赔偿责任,从法理上分析,实际上是将私人的纠纷转嫁给了国家,国家因行使公权力而代替私人承担了私法上之义务。因此,我们不得不承认,这仍然是司法资源的浪费。

通过上文的了解,。它对于司法权的统一行使,确保司法公正,节约司法资源有着重要异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6: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异议相关文章
  • 如何打赢执行异议之诉?
    要打赢执行异议之诉就要了解的法律依据,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还要注意执行异议之诉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才能有机会打赢执行异议之诉。(一)、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律依据执行异议之诉是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一种执行救济之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除了对因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驳回起诉的三种裁定,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外,人民法院对于其他如中止、终结执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执行程序中使用的裁定是不能上诉的。该依法不准上诉的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在这种情况下,一旦执行裁定出现错误,当事人除了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救济之外,没有其他救济途径可走。这就使得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旦受到侵害就很难得到保障,以至于造成司法实践中的“申诉难”、“执行难”问题。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这一问题已经得到有效解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其中最重
    2023-05-27
    414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的答辩状
    一、执行异议之诉的答辩状答辩人:住址:答辩人就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作的《执行异议书》,答辩如下:公司为XX提供的担保有效,根据《承诺书》的约定,公司愿意承担XX的债务,《承诺书》的约定已经构成债务承担。首先,《担保书》上的公章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XX所盖。相对于XX来说,答辩人是公司的外部人员,而《担保书》的生成过程是公司内部行为,答辩人显然不可能知道该担保是否经过公司股东会的同意。《公司法》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然而,第16条的规定属于公司的内部要求,旨在希望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尤其谨慎,以免因担保不慎,给公司造成损失。如果将第16条的规定理解为对担保效
    2023-05-04
    285人看过
  • 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一、执行异议被驳回后能否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可以。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案外人异议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
    2023-06-06
    320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撤诉能否在提
    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又主动撤诉了一般是因为诉讼理由不充分或事实不成立。《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法院强制执行的常见措施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
    2023-02-19
    88人看过
  • 房产执行异议之诉胜诉条件
    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及期限。执行异议申请被驳回后,案外人需在异议裁定送达后15日内提起诉讼请求。如被执行人与他人串通逃避履行义务,法院可罚款、拘留;构成犯罪者将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当事人可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须在收到异议后15日内审查,成立则撤销或改正,不成立则驳回。对裁定不服可在裁定送达后10日内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 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包括: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内,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
    2024-01-05
    379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的法院管辖
    一、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执行异议之诉的管辖法院的确定:执行异议之诉管辖法院是执行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二、执行异议在什么时候提执行异议在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时候提。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
    2023-04-25
    175人看过
  •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与权利确认之诉的关系问题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案外人在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同时提出确认其权利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案外人没有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能否另行提起确认之诉?会议认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的权属发生争议的,则发生执行异议之诉和权利确认之诉的竞合问题,在此情况下,当事人具有选择的权利。因此,在实践中,当案件执行涉及到执行标的的权利问题时,当事人既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同时要求确认标的权利,也可以单独提起标的确认之诉。但不论当事人提起何种诉讼,都应当由执行法院管辖。一、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是否可以再审第三人撤销之诉判决是可以申请再审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再审申请制度、执行异议之诉,都是对虚假恶意诉讼进行多方面的规制,避免债务人通过虚假诉讼的执行或虚假诉讼侵犯第三人权益。但制度的当事人、适用阶段、程序等方面各有区别。第三人和共同诉讼当事人1、诉讼标的不同必要
    2023-06-24
    388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多久出判决
    一、执行异议之诉多久出判决执行异议会在十五日内有结果,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案件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情况下法院会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则法院会裁定驳回。执行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二、执行异议之诉收费标准执行异议之诉收费标准如下: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
    2023-05-22
    116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得到支持后应如何执行
    法院会中止执行。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执行异议之诉是执行救济的重要途径之一。执行法律关系纷繁复杂,执行中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情形在所难免,救济与侵害理应相伴相随。案外人异议之诉作为一种执行救济,是执行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内容。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区别是什么执行异议之诉涉及执行程序中,是对执行标的物有异议。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民事诉讼中,对法院判决裁定等生效的法律文件中所载标的物有异议,申请撤销。两种诉的申请阶段不同。第三人撤销之诉,即为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
    2023-07-21
    123人看过
  • 法院执行完还可以提执行异议之诉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执行完毕后,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是在法院执行过程中提出的,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零四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由执行法院管辖。第三百零五条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
    2023-06-01
    126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费是按件收吗
    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费是不是按件收执行异议之诉是属于民事诉讼,而执行异议之诉的诉讼费用并不是按件收取的,按普通诉讼案件收取。《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第七条案件受理费包括:(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第十条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二)申请保全措施;(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公示催告;(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六)申请破产;(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2023-06-13
    395人看过
  • 买卖不破租赁执行异议之诉
    一、买卖不破租赁执行异议之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买卖不破租赁的司法解释“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只保护承租人依据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在租赁期内对租赁物的占有、
    2023-03-10
    296人看过
  • 执行异议之诉属于哪类案件
    这个是没有案由的。民事纠纷起诉到法院之后,法院会根据纠纷的性质,确定案由。但是案外人执行异议属于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一种应对方式,当然是没有案由的。执行异议受理条件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该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民诉法解释》按照两类申请主体分别规定了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
    2023-06-13
    443人看过
  • 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范文
    一、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范文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本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原告诉申请人纠纷一案,经市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文书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文书号)裁定书对申请人采取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裁定中止执行(文书号)裁定书事实与理由:某年某月,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文书号)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一)(二)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某市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二、被执行人可不可以提执行异议依据民诉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被执行人是属于案件的当事人,符合执行
    2023-06-06
    370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异议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并要求人民法院撤销或者改正执行的请求,或案外人对被执行的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主张权利并要求人民法院停止并变更执行的请求。前种异议为执行行为异议,后种异议为案外人... 更多>

    #执行异议
    相关咨询
    • 执行异议之诉n+2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2-13
      你说的这种情况就是执行异议之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提出执行行为异议:(一)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妨碍其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债权受偿的;(二)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措施违法,妨碍其参与公平竞价的;(三)认为人民法院的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措施违法,侵害其对执行标的的优先购
    • 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具体是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05
      1、当事人不同。前者可由债权人、债务人或利害关系人提出;后者由债务人或案外第三人提出。 2、管辖法院不同。前者由执行法院专属管辖;后者由民事法院即执行法院的民事庭管辖。 3、异议目的不同。前者是对执行程序不服,以撤销或更正执行行为为目的;后者以排除强制执行为目的。 4、异议原因不同。前者在于对执行法院的执行措施方法不服、执行程序违法等事由;后者在于有消灭或妨碍债权人请求的事由或就特定标的物有足以排
    • 什么叫执行异议之诉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5-04
      执行异议之诉包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和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案外人就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不许对该标的实施执行之诉讼。当事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指申请执行人对法院中止对特定标的执行的裁定不服,认为案外人不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权利,请求法院继续对该执行标的进行执行的诉讼。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的,应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异议之诉的执行条件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10
      1、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二)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三)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2、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条件,申请执行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除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案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止执行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2-18
      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人民法院应当中止执行。法律明确规定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但是,申请执行人请求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并提供相应担保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因此,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的,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有可能继续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