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与自首在司法实践中有哪些异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3 14:12:24 372 人看过

投案与自首的区别:

1、自首不仅要主动自愿投案,还要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2、投案是法院量刑考虑的情节,自首属于法定从轻情节或者减轻情节。

下列情形视为自动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受伤或者委托他人先投案,或者先用信函、电话投案的;

3、犯罪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犯罪;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

5、经核实准备投案,或者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逮捕的。

投案自首的量刑标准

如果犯罪以后主动自首,根据犯罪情况较轻的,不仅可以从轻处罚,而且还可以根据情况免除处罚。但是如果犯罪情况比较严重,那么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考虑。如果犯罪以后不仅自首,而且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帮助侦破其他案件,或者协助警察人员或司法机关缉捕罪犯,视为立功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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