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帮助犯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9 06:11:41 89 人看过

帮助犯系指协助正犯执行犯罪的罪犯。若欲确立帮助犯的存在,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提供援助的行为以及具备援助的意图,共犯从属性理论更进一步指出,被协助者亦需实际实施了犯罪活动。若援助行为与正犯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之间缺乏客观的、理性的因果关系,即便行为人在主观层面上实际具备援助之意图,也不能将其判定为准许的帮助犯。对于纯粹中立的援助行为,有可能被认定为犯罪:在明知他人正在或即将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为其提供便利以确保其顺利完成犯罪的,可视为成立帮助犯。只要正犯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且属于违法行为,即便正犯并未有意为之,但若行为人为实现其援助意图而实施援助行为,仍应被视为成立帮助犯。援助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物理性的援助(例如提供凶器、排除障碍等),也可以表现为心理性的援助(例如改善犯罪策略、给予鼓励支持、鼓舞士气、增强犯罪决心等),援助行为既可以采取积极的作为方式,也可以采取消极的不作为方式。援助行为包括预备阶段的帮助犯、与实行行为同时发生的帮助犯(即伴随的帮助犯)以及后续阶段的帮助犯。事后的援助行为并不构成共同犯罪,即事先未经合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以及事先未经合谋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行为,均不构成帮助犯;

然而,若事先已达成合谋的,则应被视为成立帮助犯。

《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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