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失股东资格是否享有股东知情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21:01:25 182 人看过

一、丧失股东资格的人是否仍享有股东知情权:

从股东知情权的性质来看,股东知情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即是法定权利,未经股东同意,不得以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形式剥夺或者限制股东知情权的行使,否则相关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

对于丧失股东资格的人(包括转让股权等原因)是否对其丧失股东资格前公司的经营状享有知情权,理论及实践中还有不同的观点。

持否定观点的人认为可能会影响公司营运及浪费公司的财力,股东知情权的基础是股东资格的具备,知情权也应当随着股东资格的丧失而丧失。

但是,在公司运营的实践中,由于股东与公司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股东在其具备股东资格期间可能并不掌握相关信息,或者并没有认识到其权利受有损害,而在其丧失股东资格以后发现其原有的权利受到了损害,即有行使知情权的必要,否则其权利即无法得到保障。

综上所述,丧失股东资格的人还是有股东知情权的。

二、股东知情权含义:

股东知情权是可以界定为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一项权利。

知情权是股东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关系到股东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和依据。股东只有就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等重要信息进行“知情”后,才能更好的行使其他的权利,防止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损害其权利,并采取必要的救济措施,从而保障自己合法利益的实现。

股东知情权可以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询问权等,除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外,不得请求公司接受其审计安排。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06: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知情权相关文章
  • 股东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资格?股东资格的取得与继承
    相信有很多朋友都想知道股权的继承、取得和丧失,因为这与金钱有直接关系。我相信有钱人很明白这一点。那么,我和朋友们将了解股东资格丧失的情况?如何取得和继承股东资格投资者如何取得和继承股东资格投资者通过认购公司出资或股份取得股东资格。在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和理由上,取得股东资格的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连续取得(1)原始取得:因公司成立或认购公司首次发行的股份或资本,在公司成立时成为公司股东的出资属于原始取得的股东资格,而这些股东属于公司的原始股东。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主要包括公司的发起人或者创始人;公开发行股份有限公司,也包括在公司成立时认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人。此外,公司成立后因认购新资本而取得股东资格的,也属于原股东资格的取得。(2)连续取得:股东以转让方式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份的,继承、合并等方式而成为公司股东的,属于连续取得股东资格,且该股东为连续股东。继任股东主要包括接
    2023-05-02
    224人看过
  • 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是什么
    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主要为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出现此种情形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是什么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七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当释明,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在办理法定减资程序或者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之前,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请求相关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2-06-10
    218人看过
  • 股份有限公司丧失股东资格的条件
    1、股东资格丧失的一般条件在处理股东资格丧失纠纷时,首先要解决的是确认股东是否具有股东资格,这是法律问题的前提。因为股东资格的解除是针对取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的股东。取得股东资格的投资者,其股东资格解除的一般必要条件,必须是投资者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出资后全部抽回出资。完全不投资,可分为拒绝投资、投资失败和虚假投资。拒绝出资,是指投资者在投资合同生效后拒绝按照约定出资;不出资,是指投资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能履行出资义务;虚假出资是指无法律依据、无成本地取得股份。根据司法解释第三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未足额提取出资,经公司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的,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解除股东资格。根据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除上述一般条件和法律关系外,具体适用条件如下:(一)投资者不得履行出资义务,也不得在投资后收回全部出资。对部分不履行或者抽回出资的股东
    2023-05-02
    432人看过
  • 未出资和未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
    对于没有实际出资和没有足额出资的股东是否享有知情权,我国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然而股东知情权是公司股东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是行使其他股东权利的基础和前提,股东知情权的行使直接关系股东自身利益的实现,股东尚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可依据《公司法》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法补足,及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不能因此而剥夺其股东知情权,除非章程或股东与公司之间特别约定。因此我认为对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股东,在依法剥夺其股东身份前不能否定其应享有的股东知情权。
    2023-06-09
    486人看过
  • 股东对哪些事情享有知情权
    什么时候股东可以提起诉讼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种诉讼被称为股东的直接诉讼。2、直接诉讼是股东直接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被告提起的,要求其赔偿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而对股东造成的损害的诉讼。股东提起直接诉讼的法定事由股东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提起的诉讼,胜诉后,判决后果归属于股东自己。《公司法》规定股东直接诉讼的情况包括:1、撤销决议之诉《公司法》第22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2、行使知情权之诉《公司法》第33条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
    2023-06-09
    405人看过
  • “前股东”依然享有知情权吗
    另一种观点认为,尽管丧失股东身份的“前股东”对于公司来说已经不再是股东,但是一些股东往往是在收益无望的情况下被迫以很低的价格将股份转让给公司的大股东,而在其转让股份后公司利润迅速倍增,这些“前股东”开始怀疑在自己持股期间公司的控股股东隐瞒了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于是向法院提起知情权之诉,希望借此搜集控股股东隐瞒利润的证据。此时,如果认为只有现任股东才享有知情权,则可能会起到鼓励公司造假隐瞒利润,然后再采取排挤方式,将股东挤出公司,从而“合法”占有股东应得的利润的效果。笔者认为,现实中,的确有很多中小股东是在转让股权后才发现权益受损,此时非常需要调阅原公司的会计资料,因此,从保护中小股东的角度出发,还是认为“前股东”享有知情权比较合理。但是,“前股东”仅仅对其丧失股东资格之前的公司的相关材料享有知情权,而对其丧失股东资格后公司所作出的决议、会计账簿等无知情权。
    2023-04-21
    53人看过
  • 股权转让未取得新股东股东资格是否有效
    未取得股东资格的,对股权无处分权的,股权转让无效。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回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瑕疵股权转让中的股东资格认定这里所谓瑕疵股权,是指存在着出资瑕疵的股权。瑕疵股权转让即股东将瑕疵股权已转让给他人的情形。根据前述对出资存在瑕疵的股东资格认定的处理原则,既然对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可以认定其具有股东资格,同理,股东转让瑕疵股权的行为只要不存在其他的无效因素,也应当认定为有效。沿循这一思路,进而可以得出股权受让人取得股东资格并可以依法行使股权的结论。但对于瑕疵行为人如何弥补瑕疵和承担相应的责任上,笔者认为,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还应当区别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来作出处理:其一,如果受让人属于善意当事人且对受让的股权支付了对价,则应当由作为出让人的瑕疵行为人来弥补瑕疵和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
    2023-08-07
    247人看过
  •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会自动丧失股东资格吗
    不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限制股东权利、解除股东资格属公司自治范畴,对于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对于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有限公司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的股东不会自动丧失股东资格。律师补充:股东资格是享有股权的前提,只有成为股东,只有具备股东资格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成为股东。成为股东之后我才可以成为公司股权的所有人。要想取得相应的股权,必须先拥有股
    2023-05-06
    128人看过
  • 股东资格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一、股东资格享有的权利有哪些?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2、参与决策权《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4、资产收益权《公司法》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
    2023-06-02
    195人看过
  • 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是否有股东资格
    一、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是否有股东资格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是有股东资格。法律并未规定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因此而丧失股东资格。股东资格是指各民事主体作为公司股东的一种身份和地位。具有股东资格,就意味着股东享有包括自益权和共益权在内的各项权利;同时,也意味着需要承担股东应当承担的相应义务,主要是指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二、股东出资认缴和实缴的区别1.定义不同:认缴出资额是指公司各股东承诺应向公司缴纳的资本数额,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之和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就是各股东按照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实际缴纳的出资额。2.出资构成不同:认缴出资额分为实缴出资和应缴出资两个部分。认缴出资额在公司章程里明确记载,实缴出资额变更不会显示在公司章程。3.办理工商手续不同: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须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2023-08-12
    354人看过
  • 如何获得股东资格?股东是否具有独立人格权
    1、取得公司股东资格的途径有哪些。原始采集可分为两种情况:1。即在公司成立的基础上,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这样,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成立时的全体发起人,股份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成立后的原始收购。即公司成立后,公司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取得股东资格,又称继承收购或衍生收购,是指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东资格,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承人成为公司股东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善意取得非债权人的股份,以取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并不取决于转让人的意愿,它是原始取得的一种特殊方式一般来说,善意取得股东资格应满足以下条件:(1)股票本身有效(2)股票可以处分,法律禁止的不能善意取得(3)转让人是合法权利人的,不需要启动善意取得制度(4)取得股份时,是善意的,没有恶意或者重大过失。明知或者不注意转让人无权取得股份的
    2023-05-07
    235人看过
  • 股东不投资是不是享有股权
    一、股东不投资是不是享有股权股东不投资不享有股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缴纳出资是每个股东的义务,因为出资才会享有股东的权利。由于我国实行认缴制,所以只要承诺认缴,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就享有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二、有股权证拆迁是不是有补偿股权证跟拆迁没有关系。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与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具体看当地政策。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
    2024-01-30
    212人看过
  • 离职的股东该享有知情权吗
    案情介绍:曲先生是一投资公司的股东,公司却以他已离职为由拒绝其行使股东的知情权。为此,双方闹上法庭。近日,杨浦区法院对这一股东知情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在工商登记变更之前,曲先生仍是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曲先生是上海某投资公司的股东之一。2007年4月起,曲先生多次向公司提出行使股东的知情权,未果。遂于2007年4月29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提供2006年1月1日起至2007年4月18日全部董事会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给原告查阅、复制以及上述期间全部公司会计账簿给原告查阅。而公司却辩称,曲先生从2005年起不再在公司任职,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股东离开公司后股权应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由公司回购。公司为回购曲先生股权已在其他法院提起诉讼,曲先生显名代他人持有的股权也在诉讼当中。在曲先生股权未确定前,不同意他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公司法律规定,股东行使知情权以具备股东身份为前
    2023-04-29
    418人看过
  • 公司是否有权解除股东大会股东的资格?
    股东大会公司没有权解除股东资格。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决定权。大股东有权停止公司财务吗大股东持有股权且约定决策权占比达到公司股权2/3以上,就形成了绝对控股,已经可以单独形成股东会决议也就是可以决定公司不分红等其他财务决策。股东行使权利的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能够决议的事项由公司在成立时规定于章程,当然股东会决议也能修订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三条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
    2023-07-16
    165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者权利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知情权
    词条

    消费者知情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或服务前有权获得充分、明确、真实的信息,包括产品特性、价格、质量、安全性等方面的信息。 这一权利旨在确保消费者能够做出理性、明智的消费决策,防止商家隐瞒或误导消费者,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安全。知情权要求企业... 更多>

    #知情权
    相关咨询
    • 股东人民法院可以否决否决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1
      在诉讼中,失去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 因为失去股东资格不再是公司的股东,不是公司的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权利之一,所以失去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 什么是股东权利, 股东资格的丧失有哪些表现
      甘肃在线咨询 2021-11-07
      股东资格丧失的原因是: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返还,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或返还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及时办理法定减资手续或由其他股东或第三方支付相应的出资。
    •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有权提起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0-27
      股东代表诉讼中的丧失股东资格的股东无权提起,因为该股东已经对于公司已经不享有权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持股比例要求是百分之十,有限责任公司每个股东都可以提起。
    • 2022年丧失股东资格有哪些情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15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处罚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
    • 冒名股东除名公司股东资格丧失有哪些情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29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股东丧失股东资格: (1)所持有的股权已经合法转让的。 (2)未依公司章程履行股东义务,而受到除名处置的。 (3)因违法受到政府出发而被剥夺股权的。 (4)法律规定的其他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