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不予受理裁定后,还可以重新起诉吗
法院不予受理裁定后,还可以重新起诉。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再起诉: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的诉权,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立案,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四二条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如果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依此规定,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应予受理。
二、重新起诉需要多久时间
重新起诉一般需要多长时间,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具体如下:
1.一般的民事诉讼,要看双方是否能够调解,如果双方能够调解,立案后随时到法院调解,即可结案;如果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调解,需要开庭审理的话,最快要在十五天答辩期后开庭,开庭后如果双方可以调解,可以结案;
2.如果还是无法调解,需要第二次开庭的话,时间就比较长,如果不需要第二次开庭,则要等法院出判决书。
三、撤诉后重新起诉,费用谁承担
撤诉后重新起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原告先垫付。一般而言诉讼费用应当由败诉方承担,但是胜诉方自愿承担的,则由胜诉方承担;如果是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各当事人需负担的诉讼费用的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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