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除劳动关系又签派遣合同是否有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5 09:33:07 443 人看过

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向劳务派遣部门提出所用人员的标准条件和工资福利待遇等,劳务派遣部门通过查询劳务库资料及各招聘储备人才中心等手段搜索合格人员,经严格筛选,把人员名单送交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进行选择并确定后,与派遣部门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派遣部门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而本案却是原告将自己的员工交由劳务派遣部门,再由劳务派遣部门“派遣”回到本单位,既不存在用人单位提出用人要求、在劳务派遣部门提供的人选中选择并确定人员,也不存在劳务派遣部门搜索、筛选。而且是在用人单位未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租赁(派遣)协议时,派遣公司就把被派遣人派遣到用人单位,明显是弄虚作假,并非实质意义上的劳务派遣。

一、劳务派遣公司风险有哪些

1.劳务派遣无效风险

一是劳务派遣单位不具备劳务派遣资质。一些企业在使用劳务派遣工时享受了很多便利,如不直接向劳务派遣工支付工资,费用不进入企业工资总额,不发工作证,不对劳务派遣工考勤,不办理任何录用手续,甚至不要求劳务派遣工遵守企业的全部规章制度等等。然而在企业与员工发生争议后,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仍然确认劳务派遣工与用工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要求用工企业直接承担责任,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一些为企业提供劳务派遣工的派遣单位不具有劳务派遣资质,从而造成劳务派遣方在法理上缺位,使劳务派遣无效。

二是派遣过程中未履行正规手续。一些劳务派遣公司为节省成本、规避风险或者因工作疏忽的原因,未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争议,用工企业将面临高额经济补偿金以及补交社会保险费用。

三是企业留用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务派遣工的风险。在企业替劳务派遣公司代发工资情况下,容易发生此类问题。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企业因未获知此信息、工作疏忽或急于用人等原因,未停止劳务派遣工的工作,也未及时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劳务派遣工与企业之间形成无书面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这种劳务派遣被确定无效后,企业要为劳务派遣工支付和补交社会保险费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国家政策调整风险

一是劳务派遣范围的调整。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2007年12月,全国人大法工委对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作出解释: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

二是社会保险、公积金以及同工同酬等政策的调整。节省成本是企业选择劳务派遣工的主要原因。企业直接招录员工,每月须支付工资总额40%-50%的附加费用(包括社会保险、公积金等项目)。而采用劳务派遣方式,企业只需要支付劳务工社会保险费以及劳务派遣管理费,并且劳务派遣公司一般会利用各地区社保政策存在的差异,采用异地派遣形式,在不发达地区设置机构并为劳务派遣工参保,这样社会保险费用大大降低,而其他工资附加费用几乎不需支付。对于用工企业来说,即使增加部分劳务管理费,仍较直接用工成本低得多。如果将来国家政策调整,如社保关系可便捷地跨地区转移,劳务派遣工按实际工作地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缴付的普及,管理部门加大对劳务派遣公司附加费的核查、征缴力度等,这样,劳务派遣的成本优势将荡然无存。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一旦该条法律得到落实,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成本优势就将消失。

3.在使用过程中的风险

由于劳务派遣特有的“双重三方”结构,往往会出现人员补充不及时、劳务派遣工不服从管理、社会保险手续增减迟延等问题。劳务派遣机构通常向几家企业同时提供派遣服务,由于大多数企业用工的周期相同,劳务派遣单位很难同时、足额满足所有用工企业的劳务订单,而用工企业又不愿意自主招工,从而会经常无法按时完成人员补充计划。由于劳务派遣工属于劳务派遣单位,对用工企业缺乏归属感,容易产生劳务派遣工工作懈怠、纪律松弛、执行力差等问题。

4.连带责任风险

二、劳务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缴吗

劳务公司注册资金需要实缴,需要验资报告的。

不再执行注册资本入资专户管理制度,股东或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商业银行机构作为货币资本的缴存机构。劳务公司是中介服务性质的公司,由劳动人事部门管理。劳务公司的业务,就是实现了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等。

劳务派遣公司注册条件可以总结为如下几点: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贰佰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劳务派遣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人才派遣公司住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1日 07: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文章
  • 派遣工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如何应对
    一、派遣工合同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如何应对?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劳动者享有经济补偿金,应该由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也就是签订劳动合同的那个单位。因为,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公司应该承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023-06-19
    163人看过
  • 劳动法是否调整劳动派遣关系?
    一、劳动法是否调整劳动派遣关系?调整,劳务派遣又称为人力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的用工是中国企业用工的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劳务派遣是一种典型的非正规就业方式,在我国亦是一种新型用工方式,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曾经存在的企业之间的职工借调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其性质截然不同。关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学界有不同的观点,这里我们对此不做过多的讨论。通过描述劳务派遣现象,可以将劳务派遣定性为是一种组合劳动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存在着三种主体和三重关系。三种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接受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三重关系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劳务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的关系和接受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关系。在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
    2024-01-21
    372人看过
  • 和派遣公司签合同能随时解除关系吗
    不可以。劳务派遣,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据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协议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首先,劳务派遣的情形下,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其次,用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直接主张赔偿权利。一、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被辞退如何赔偿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被辞退没有赔偿,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
    2023-02-22
    249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与劳动派遣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劳动合同与劳动派遣合同的关系是怎样的劳务派遣合同也是劳动合同的一种,都是以人的劳动付出获得回报的一种合同,但是两者是有区别的,具体区别如下:1.签订合同的时间长短不同。劳动合同对于签订时间没有法律规定,劳务派遣合同相关规定应该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用工形式不一样。劳动合同签订双方直接用工,而劳务派遣合同双方并不直接用工,而是劳动者在用工单位上班;3.涉及主体不一样。劳动合同只涉及用工单位和劳动者,而劳务派遣合同涉及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4.是否能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方面。劳动合同可以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而劳务派遣合同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5.岗位不同。任何岗位可以,劳务派遣合同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二、劳务派遣工资如何发放由劳务派遣单位支付被派遣员工的工资。企业按月管理和考核派遣员工情况,确定派遣员工应发工资总额、社保
    2023-11-11
    281人看过
  • 派遣劳动关系是标准劳动关系吗
    派遣劳动关系并不是标准的劳动关系,而是补充形式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派遣劳动关系是标准劳动关系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
    2022-07-12
    463人看过
  • 雇佣关系能否劳动派遣?
    雇佣关系并不是劳动派遣。因雇佣关系签订雇佣合同的,并不形成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是属于劳动合同用工方式的一种补充,是属于劳动关系,所以雇佣合同不是劳务派遣。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一、劳动派遣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劳务派遣具有如下特征:(一)劳动者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这是劳务派遣的最本质特征.在一般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直接雇佣和使用劳动者,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虽然与劳务派遣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却是用工单位。(二)劳务派遣中具有三个主体。由于劳务派遣中雇佣与使用劳动者的主体相分离,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存在三个主体: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三个主体间的权利和义务由法律规定。一般而言,各国劳动法都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
    2023-06-24
    160人看过
  • 逆向派遣遣劳动关系如何认定,逆向派遣合同中的效力
    工作生活中劳动关系确立是非常重要的,一般入职一个月之内我们就需要和工作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合同,否则我们是可以上诉要求赔偿,但当前有的不良企业利用法律的空子来逃避部分本该属于自身的责任,逆向派遣遣劳动关系就是很好的说明,我们一定要学会认清这种关系,那具体来说逆向派遣遣劳动关系如何认定呢?逆向派遣遣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是“从属性”,学者将其称为“人格从属性”。在传统的劳动关系中,“人格从属性”与“组织从属性”高度重合,强调雇主对雇员在特定生产场所、劳动方式、组织规则方面的控制,形成标准劳动关系。但就劳务派遣而言,显然是一种非标准劳动关系。所谓劳务派遣,是指雇用劳动者但不使用劳动者,不招聘劳动者但使用劳动者的一种招聘和用人相分离的用人模式。劳务派遣由三方当事人来完成,包括派遣单位(即实施派遣行为的雇主)、接受单位、被派遣人员。其具体关系为:(1)派遣单位与接受单位签订劳动力派遣
    2023-04-29
    449人看过
  • 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俩月多又突然解除该签成劳务派遣合理吗
    一、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俩月多又突然解除该签成劳务派遣合理吗在法律约束下,将原本签署的劳动合同签改为劳务合同的这种行为属于不合法的行为。就具体情况而言,企业往往会借助于将员工的劳动合同转变为劳务派遣形式来有意避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同时也以此减轻自身应承担的用工责任。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合同并将其转变成劳务派遣关系时,需向仍在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这部分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按服务年限,每人每年可获得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2024-04-16
    445人看过
  • 劳动关系是劳务派遣吗?
    派遣劳动关系是标准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一、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被辞退如何赔偿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被辞退没有赔偿,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
    2023-04-07
    275人看过
  • 被骗签的劳务派遣合同是否有效
    一、被骗签的劳务派遣合同是否有效劳务派遣合同除另行约定生效条件外,合同一般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若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损害第三人或公共利益等情况;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若是劳务派遣合同中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况,可要求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二、劳务承揽合同是不是劳动合同劳务承揽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一般在对方组织管理下工作,而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一般独立自主的进行工作。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
    2024-02-01
    86人看过
  •  派遣员工回归劳动合同关系
    退休人员返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合同不适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应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退休人员返聘应签订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由于返聘人员(退休人员)和公司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因此他们需要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合同则是用于临时或短期雇佣的合同,不适用于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派遣人员返聘派遣人员返聘可能涉及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约定劳务派遣。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被派遣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
    2023-11-22
    92人看过
  • 未签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能否领取到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该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故未签合同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能领取到。一、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1、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
    2023-03-23
    179人看过
  • 劳务关系是否适用于劳务派遣合同?
    是的。基于劳务派遣合同的特殊性,劳务派遣单位的主营业务就是将劳动者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向被派遣单位收取一定的管理费。被派遣劳动者并非只是被派遣关系,其同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享受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一)劳务派遣中有哪些法律关系1.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派遣关系。2.劳务输出单位与劳动者是劳动关系。3.劳动者与劳务输入单位是劳务服务关系。(二)劳务派遣中的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联系1.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基础是劳务派遣关系。2.这种三角法律关系的支柱是劳动者与劳务输出单位的劳动关系和与劳务输入单位的劳务服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023-07-02
    255人看过
  • 被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是不是有效
    被派遣单位向被派遣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无效,因为被派遣单位与之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是派遣单位。被派遣单位只能根据派遣协议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2024-05-20
    165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后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由双方协商解除;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或者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终止导致劳动关系的自然解除。劳动合同期满... 更多>

    #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咨询
    • 派遣工于解除劳动关系派遣公司收取违约金是否合法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9
      如果跟公司有保守商业秘密事项或者服务期的约定且约定违约金的,那么是合法的。如果没有,那么收取违约金是违法的。
    • 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4
      劳务派遣一般会签两份合同,一份是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一份是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
    •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未缴纳社保是否属于劳动关系,是否属于劳务关系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2-06
      一、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派遣合同,但实际是在该公司工作。这个已经是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二、你与该公司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并且你还可以获得每月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 被派遣劳动者又解除合同有哪些情况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8-16
      派遣工解除合同的方式: 1、根据劳动合同法提前一个月向派遣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2、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做好自己手上工作的清理; 3、在解除劳动合同申请提交23天时,向劳务派遣公司提交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函;。 4、向银行自己部门主管交接自己的工作; 5、和劳务派遣公司办理离职手续、社保事宜等。
    • 劳务派遣员工无工作被辞退,劳务派遣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15
      如果是用工单位方面原因辞退被派遣员工,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应依照合同约定在被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并积极为员工联系新的用工单位;若是被派遣员工的过失等导致用工单位将其辞退的,劳务派遣单位视情况可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