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中约定的债务由债务人负担,而非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未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承担违约责任的应是债务人。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一旦发生违约情形,债权人原则上也只能向债务人主张违约责任。
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也称为实际履行,即按照合同的约定继续履行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继续履行是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能够使债权人尽可能实现其利益,避免赔偿损失计算的困难,强调了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具有国家强制性,不是单纯的合同义务的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考虑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具体补救措施主要包括修理、重做、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3、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时运用较为广泛的一种责任方式。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行为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损失时,行为人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弥补其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违反合同时可以采用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在一方违反合同时,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中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5、支付定金
接受定金以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按照定金罚则予以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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