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在公安机关能否立案
侵占罪公安机关不立案。
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受害人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的,可以直接到法院去提自诉,如果到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一般不会立案。如果立案,发现属于侵占罪后,应当撤销案件,并告知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占罪立案标准:首先主观上: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5000元。
符合主观客观数额标准就达到侵占罪立案标准。侵占罪是自诉罪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三、如何认定构成侵占罪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合法持有的形式多种多样,如接受他人的馈赠、通过合法交易等,但本罪的合法持有情况,仅有刑法规定的下列三种:
(1)代为保管,及包括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其财物,如寄存、委托暂时照看,又包括未受他人委托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他人财物;既包括依照有关规定而由其托管的财物,又包括依照某种契约如借贷、租赁、委托、寄托、运送等而持有大卫保管;
(2)捡拾他人的遗忘物;
(3)发掘得到他人的埋藏物,但这种发掘得到不能属于非法。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所谓拒不交还,是指依法、依约而应当将他人的财物退回而拒不退回。
四、侵占罪不够立案标准怎么办
不够侵占罪立案标准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偿还。不够侵占罪立案标准可以成立民法上的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综合上文的介绍,对于“侵占罪在公安机关能否立案”的问题,大家应该已经清楚。我国刑事案件中,一部分属于绝对的自诉案件,一部分是既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当然更多的还是公诉案件。对于其中可自诉或者绝对自诉的案件,通常就是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若在这方面需要帮助的话,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的按钮,咨询我们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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