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证需要重新申请执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8 11:14:29 482 人看过

债权证是否需要重新申请执行?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后,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无需再次申请执行。它只需要向法院提供有关债务人财产的线索,然后法院就会执行。

所谓“债权凭证”制度,是指在货币债权的行使中,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债务人无财产可执行的,由人民法院向债权人出具书面证明,证明债权的存在,并明确债权数额不可执行的债权。债务人的财产被发现后,债权人可以根据法院强制执行制度的证明再次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债权证明的条件首先,出具债权证明必须以申请人的意愿为基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申请人接受债权证明。由于债权证不具有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强制签发判决、裁定或者留置送达的性质,各地法院一般规定,只有当事人同意或者提出申请,才能签发债权证。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债权人承兑。第二,只有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才能签发债权证。因为债权凭证起着终结执行程序的作用,如果债权凭证签发,就意味着执行案件的终结。此后,除非申请人提出新的线索和证据,否则不恢复执行。所以。签发债权证要慎重。只有用尽一切执行手段,才能签发。三是债权证明必须由合议庭作出决定,执行人不得自行作出决定。如上所述,发放债权凭证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发放。

第四,属于给付款项的执行案件,其他类型的案件不能形成债权关系,不得签发债权凭证。第五,债权凭证只能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间或者执行过程中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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