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约合同是否可以转化为本约合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2 09:31:06 67 人看过

不可以。商品房的预约合同不等同于商品房买卖的本约合同,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认定为无效。

一、开发商没有预售证签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我国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因此,具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取得了销售许可证才获得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因为无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是认购书,都要求签订双方具备主体资格,消费者作为买方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开发商作为卖方要具备销售资格,这样双方签订的合同才能认定为有效。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是不能销售商品房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二、认购协议书有法律效力?

房屋认购协议有法律效力,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独立的合同。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签了认购书必须买房吗

签了认购书并不一定必须买房。如果认购书被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则签订后不能随意反悔,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缴纳了定金,定金将不会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1日 09: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续履行相关文章
  • 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吗2024
    一、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吗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内容包括认购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的基本情况(如房屋位置、面积等)、房屋价款计算、定金的数额及适用、签署正式买卖合同的期限、违约责任条款等。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二、遇到房屋买卖合同签署问题如何找靠谱律师1、查阅律师承办过的案件现在判决书都可以在网上查找到,可以通过查阅律师承办过的案件的判决书,看到这个律师的专业领域在哪里,承办了多少同类案件,承办的案件的胜诉率大概多少,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多少利益,减少了多少损失,也
    2023-12-14
    257人看过
  • 怎样查看商品房的预约合同
    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区分当事人订立的协议时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要结合当事人立约时的真实意思以及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要件的要求进行综合鉴定,关键在于区分合同是否还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导致合同部分条款缺失或不确定的情形。如果存在这类情形,一般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不存在此种情形,无论合同名称为何,均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预约合同是否可以转化为本约合同一、商品房预约合同是否可以转化为本约合同1、商品房预约合同不可以转化为本约合同,具体如下:(1)当事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订购书、预定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应当于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
    2023-07-08
    323人看过
  • 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是否合法?
    一、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是否合法?商品房转化为安置房是不合法的。主要看购房合同是怎么写的,如果写的是商品房,还有合同有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就不可能变成拆迁安置房,如果变成了拆迁安置房,可以要求退房,也可以到法院告开发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
    2024-01-29
    325人看过
  •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违约吗,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
    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可以违约的,违约需要承担一定的后果。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的条件要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获得使用权证书、工程规许可证,交付日期等。一、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违约吗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不可以违约,违约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具备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023-07-23
    451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预约视为本约的认定
    一、具备《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的认定对何为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两种理解,一种意见认为,《办法》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具备上述十三项主要的内容,亦即上述十三项内容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均应具备的主要内容,因此,只有预约合同中上述十三项内容悉数齐备时,才应认定为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另一种意见认为,只要双方当事人对标的房屋、价款达成合意,即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其他内容可根据交易习惯、诚信原则等予以确定。笔者认为,上述两种意见均难值赞同。首先,对第一种观点的不同意见。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之所以要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才能视为本约,乃是为了消解履行上可能存在的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但是《办法》第十六条列举的部分内容(例如第(七)项、第(九)项、第(十)项、(十二)项等),并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上述内容如果不作约定,亦不构成履行的障碍,《解释
    2023-03-01
    496人看过
  • 东胜预售商品房合同样本是否合法
    预售合同时受到法律保护和规范的正规契约文书,其法律效力来源于它系由相关当事人参照既定法律法规而制订,若此种预售合约在制定中完全符合法定要求,便具有了同等甚至更为强劲的法律约束力。然而,当我们谈论到正式的购房合同时,实际上应当称之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若是该预售合同囊括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核心要素,那么也可以将其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来进行解读和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024-05-10
    283人看过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和预售合同纠纷的区别
    一、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和预售合同纠纷的区别商品房交易预约合同是预约合同,而预约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正式合同的协议,当事人双方只负有签订正式合同的义务,相当于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本合同,当事人之间负有的是履行合同约定的相互交付义务,不是约定将来订立本合同的义务。在民法典中,预约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本合同是为了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预约合同与本合同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当事人的义务是订立本合同,所以,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订立合同,而不能依预约的本合同内容请求对方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成立之时房屋并不存在或尚未建成,所以带有“预售”的字样,但商品房预售合同绝不是预约合同,因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预售方与预购方关于房屋的坐落与面积、价款的交付方式与期限、房屋的交付期限、房屋的质量、违约责任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双方无须将来另行订立一个房屋买卖合同,
    2023-06-10
    430人看过
  • 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如何区分?
    一、预约合同和本约合同的概念预约合同或预约协议,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签订本约的预先协议,义务不是给付某物,而是订约的行为。预约也是合同的一种,拥有法律上的效力,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可随便变更或解除。预约是为了本约的签订而签订的,但是预约并不是从属于本约,有其独立性。本约,又称本合同,是通过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预约中没有确定实体权利义务,而本约中具体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二、预约合同与本约合同的关联预约合同具有暂时性、阶段性,最终目的是缔结本约。预约与本约的关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预约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签订本约的效力,同时预约中已确定的条款也不可以随便反悔。(二)后来签订的本约与预约中有内容不一致的,应以本约为准.本约签订后预约终止。(三)当事人已按预约中初步约定的条款履行了相当于为本约而为的主要义务的,即使未实际签订本约,也应认定本约已经成立生效。(四)未签订本约,亦未履行
    2023-06-27
    500人看过
  • 签商品房预售合同需注意什么,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转让
    一、签商品房预售合同需注意什么第一,在合约书中,应注明与发展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按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的缴款时间应注明。第二,发展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写明确,应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屋,而不应模棱两可的措辞来表达,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屋的违约问题。第三,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注明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实际使用面积是多少。如果面积误差超过经约定范围,客户有权要求退房并追索利息损失。目前,如象上海等一些南方城市,甚至规定发展商售楼的实测面积大于客户购置面积时客户可不必追补面积款,而实测面积小于购置面积,发展商还要退款。第四,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因为煤气公司有规定,必须等到楼房入住率达70%时才通气源。因此,虽然煤气管已通,但客户尚有可能用不上煤气,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所以,在合约上应注明气源通气的准确时间或注明入住不能按时通气时发展
    2023-02-07
    278人看过
  • 预售合同约定商品房面积误差
    当商品房面积的误差在3%以内,购房者是不能要求退房的,可以根据合同上约定的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多退少补。如果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也可以选择不退房。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商品房的面积可以变更,但要在10日内通知购房者。在接到通知的15日内,购房者可以作出退房的书面答复。在此期间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变更。开发商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购房者有权退房。如果退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当房屋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商品房实际面积和预售面积不同的,购房者应当委托法定的房屋测绘单位进行测算。因为《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一)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二)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三)房屋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然后再全面收集证据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二、商品房验收时
    2023-02-24
    424人看过
  • 商品房合同违约金为总房款30%是否有效
    购房合同中违约金约定一般是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当初约定是30%那么是合理的。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违约金的赔偿原则完全赔偿原则是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即违约方不仅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现实财产的减少,而是应赔偿对方因合同履行而得到的履行利
    2023-12-09
    100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因按揭不过解约
    按揭贷款申请不通过的,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履行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如果不是购房者原因不能通过的,开发商要退还首付款。购房者应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开发商在接到退房通知15日内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将全部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并根据按揭申请不通过的原因确定违约方,由违约方根据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
    2024-04-21
    444人看过
  • 房屋转租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转让费
    一、房屋转租合同是否可以约定转让费转让费在我国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当事人双方约定在合同中的内容,如果转让合同合法合规,那转让费也是受法律保护的。房东将房屋转租时会向下一个租户收取剩余租期的租赁费以及房屋的装修费等,如果是双方达成合意并且不存在违法事由,就是合法有效的。二、非法转租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非法转租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租赁合同有效,转租人负有使次承租人取得对租赁物为使用、收益权利的义务,因转租人不能使次承租人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次承租人有权向转租人请求损害赔偿。2.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因承租人转租是严重的违约行为,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出租人不终止合同的,租赁关系仍然有效,不因承租人的转租而受影响。3.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次承租人的租赁权不能对抗出租人,在出租人终止租赁关系时,出租人完全可以直接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租赁物。三、转租合同注意
    2023-10-09
    235人看过
  • 预约合同跟本约合同有什么区别
    1、订约时间不同,“预约是谈判期间对未来事项的预先规划”。属前契约阶段合同,所承担的民事责任属缔约的过失责任范畴。而本约是在民事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定型后签订的,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是合同义务。2、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约束,强调当事人主观意志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而本约一般则受要物约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3、签订预约合同的目的是订立本约,由于本约所约定的义务是合同义务则直接具备履行内容。由预约到本约的签订,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将预约所确定的原则贯彻到本约的合同条款中。一、合同签订时信赖利益的保护原则是什么呢信赖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传统民法对信赖利益有所保护,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上。近现代民法对信赖利益有了越来越多的保护。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都是信赖利益保护的产物。信赖利益保护还被视为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机
    2023-06-20
    25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续履行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 继续履行可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在出现违约行为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 更多>

    #继续履行
    相关咨询
    • 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转卖他人是否可以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2-09
      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转卖他人是不可以的。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在签订合同之后是不能够存在着违约这样的一种情况的。否则的话将会构成相对的违约责任,所以是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 签订预约合同的时候能不能转化为本约合同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19
      商品房预约合同不等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另一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预约和本约在法律特征上有以下区别
    • 怎样区分商品房买卖预约本约合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3-05
      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区分当事人订立的协议时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还是本约合同,要结合当事人立约时的真实意思以及法律、司法解释对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形式要件的要求进行综合鉴定,关键在于区分合同是否还存在法律或事实上的障碍,导致合同部分条款缺失或不确定的情形。如果存在这类情形,一般应认定为预约合同;如果不存在此种情形,无论合同名称为何,均应视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 商品房预约合同是办理预约书才写的合同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3-11-01
      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条件尚未成熟,但又不愿意失去交易机会,此时往往会进行预约,签订预约合同,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所以,生活中,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是预约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当事人一方
    • 商品房预约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什么是商品房预约合同?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7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约合同?“对未来订立一定内容契约之约定,称之为契约。”《墨西哥民法典》规定:人们可以用合同方式承担于将来订立一个合同的义务,缔结合同的允诺或者其他预备协议,可以是单方的或双方的。《秘鲁民法典》规定:通过将订立合同的协议,当事人使自己承担在将来订立一个确定性合同的义务。一般认为,预约合同包括意向书、允诺书、认购书、购买不动产的定金收据、原则协议、谅解备忘录、协议要点、谈判纪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