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财产能纳入破产财产范围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9 01:05:10 309 人看过

一、哪些财产能纳入破产财产范围内

破产财产范围有这些: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

3.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二、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

破产企业所在地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这是第一优先顺序请求权。因为,破产企业所在地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企业破产的情况下,维护劳动者的生计及其应当享有的待遇,是国家政府的责任,也是国家文明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破产企业所在地欠税款。这是第二优先顺序请求权。税收是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的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故破产企业所在地欠税款,在破产分配时应先于破产债权受偿。

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在清偿优先顺序请求权后,仍有剩余时,即可用于清偿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还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破产财产变现的方式

1.破产财产的拍卖

在破产清算实务中,财产变价的方式主要有变卖与拍卖两种。《企业破产法》第112条第1款规定:“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由此可见,破产财产的变价主要采取拍卖形式,但债权人会议同意,亦可采取变卖形式。

破产财产的拍卖,是指将破产财产以公开竞争的方式,确定被拍卖财产的价金,并将其出卖给出价最高的买受人的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后,管理人将需要变现的破产财产交由专业拍卖交易中介机构,按确定的竞卖程序,将破产财产出售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破产财产拍卖属于强制拍卖。

2.破产财产的变卖

破产财产的变卖是指管理人在债权调查完结后,参照资产评估的结果,以适当的价格出售破产财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n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n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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