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权与撤销权在财产法中的作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4 02:20:29 134 人看过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主要区别在于:

1、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负面行为,行使代位权的目的是维护债务人的财产;撤销权针对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2、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为构成要件;代位权的行使要求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

3、两者的效果不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债权人可以直接取得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只恢复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对撤销后的财产没有优先受偿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与代理的区别

代位权与直接代理有重要区别:代位权是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主张权利,第三人是债务人的债务人。直接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代理是一种受委托的行为,代理人从事代理行为,并没有代被代理人之位。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权利归于代位权人。代理行为的结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位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代理权一般须被代理人的授予。代位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实现)债权人的权利,代理的目的则复杂多样。代位权的行使,是债权人作为原告以第三人(债务人的债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而代理,是代理人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以图建立、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不以第三人履行义务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4日 0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代位权与撤消权
    有甲乙丙三个公司,乙公司呢,拖欠甲公司的货款60万元,一直没有还。甲公司也多次进行了催款,但一直没有见效。后来呢,丙公司它正好呢,也拖欠了乙公司的一笔货款。这样的话呢,丙公司呢就跟乙公司、甲公司三方坐到一块来达成一个协议。协议主要有这么一个条款,就是说,乙公司应当于2000年的9月10号之前,丙公司向乙公司还款后清偿甲公司的全部债务,有这么个约定。(此案例转为旁白+动画)后来到了2000年9月10号,到了,但是丙公司没有还乙公司的款。这样的话呢,乙公司也拒绝向甲公司还款。甲公司还是继续找到乙公司了,乙公司就说咱们当时协议里面写了一句话:到2000年9月10号丙公司向我,向乙公司还款后,我来履行向你的还款义务。现在它没有向我还款,所以我就没法向你还款。以这个理由来抗辩。这样的话呢,甲公司后来就没有办法,它就起诉了。起诉的时候呢,它就以乙公司和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块起诉了。在这个当中,丙公司
    2023-06-13
    214人看过
  • 可以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吗
    可否行使撤销权与代位权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不当处分财产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处分行为。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联系是什么撤销权与代位权都是法定的债权权能,都属于债的保全内容,且必须附随于债权而存在,都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即债权人债权的效力不仅及于债务人,而且及于与债务人发生关系的第三人。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保全债权、保障债权的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
    2023-07-23
    384人看过
  • 代位权是否先确认主债权,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
    一、代位权是否先确认主债权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行使代位权的,要先确认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且确认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债权,经确认后,人民法院会支持原告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第五百三十六条【债权人代位权的提前行使】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二、代位权与撤销权区别
    2024-01-03
    316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回权的法律意义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撤销权:又称否认权。破产财产管理人否认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法定期限内损害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的行为,申请法院撤销,恢复原状,追回转让财产的权利。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主要是什么1、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受到了损害。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
    2023-07-11
    388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解释
    一、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二、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三、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四、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三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而撤销权应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入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的代位权与债权转让的区别(一)成立要件不同。债权让与须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
    2023-07-20
    202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销权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
    一、代位权与撤销权在何种情况下可以行使在行使代位权的过程中,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五项法律要件的要求:首先,债权人需与债务人之间建立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其次,债务人需对第三方享有已届清偿期的债权,并且该等债权不得为债务人专属所有;再者,债务人有消极懈怠行使自身权利之情形,即当债务人拥有并应积极行使的权利时却拒绝执行;此外,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导致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最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不应超出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除此之外,合同当事人撤销权的行使须符合以下四种法定事由:1.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显失公允的合同;3.基于欺诈(但未损害国家利益)而签订的合同;4.受到胁迫(同样未损害国家利益)而签订的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
    2024-07-16
    319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销权具备哪些条件
    一、代位权与撤销权具备哪些条件代位权的条件是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都到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法定其他条件等。撤销权的条件是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会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和受让人主观上有恶意或过错;法定其他条件。二、代位权与撤销权有什么区别1.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2.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三、代位权纠纷中的时效是多久代位权纠纷中的时效是三年,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之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
    2023-10-23
    187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二)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三)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在债务人无偿或低价转让财产时,债权人要行使撤销权要求受益人受益时知道债务人的行为将有害于债权,即受害人也要有恶意。(四)诉讼时效不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必须在债权履行期届满后两年内行使,并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
    2023-04-12
    489人看过
  • 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基本概念及比较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如下:一、两者针对的对象不同。代位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行使债权的消极行为,通过行使代位权旨在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针对的是债务人不正当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行使撤销权旨在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二、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撤销权的行使以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逃避债务为构成要件,代位权行使要求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必须到期。三、两者在效果上不同。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后,债权人可以直接获得财产。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以后,只是恢复了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对撤消后的财产并无优先受偿权。代位求偿权与物上代位权的区别(1)权利性质不同代位求偿权属于债权的法定转让,代位权则属于债的保全范畴。(2)权利内容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是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行使的则是属于债务人的权利。(3)权利效力不同代位求偿权行使的效力直接归于债权人,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归于被代位的债务人。(4
    2023-07-20
    389人看过
  •  撤销权与解除权在法律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撤销权是指在某个民事法律行为被他人行使后, 自己有权利予以撤销该行为的一种权利。而解除权则是指在某个民事法律行为被他人行使后, 自己有权利要求该行为自始无效或者被解除的权利。也就是说, 撤销权针对的是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只有自己参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行使; 而解除权则不仅针对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自己参与的民事法律行为也被包括在内。撤销权是指在某个民事法律行为被他人行使后,自己有权利予以撤销该行为的一种权利。而解除权则是指在某个民事法律行为被他人行使后,自己有权利要求该行为自始无效或者被解除的权利。也就是说,撤销权针对的是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自己参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能行使;而解除权则不仅针对他人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己参与的民事法律行为也被包括在内。解除权是指合同订立后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前,基于法定或者约定的理由,可以通过当事人的单方意思表达,使合同从一开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利。根据
    2023-09-17
    69人看过
  • 撤销权诉讼中对方撤销财产的?
    撤销权诉讼中对方再次转移财产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一、股权确认纠纷是否能申请诉讼保全只要符合诉讼保全条件的,股权确认纠纷就可以申请诉讼保全。《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
    2023-03-22
    390人看过
  • 无权代理中第三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1、催告权。催告权是指在无权代理中,第三人有权向被代理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一定的合理期限内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行为,如超过期限本人未予答复,即视为被代理人拒绝承认,被代理人也就丧失追认权。2、撤销权。撤销权是指第三人有权在被代理人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意思表示。第三人一旦行使撤销权,被代理人就不能再行使追认权。行使撤销权的第三人必须是善意的,即不知代理人无代理权。明知代理人无代理权而仍与其为法律行为的第三人,即恶意第三人,法律无赋予其撤销权的必要,如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还要与无权代理人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综合上文的内容,我们了解到在进行无权代理的时候,如果被代理人有追认的话,那么代理的效果会归于被代理人。但如果没有追认或者直接拒绝的话,那么此时就不会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效力。自然善意第三人就可以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责任。一、无权处分和无权代理的区别是什么?(一)概
    2023-03-05
    389人看过
  • 代位权制度在债权人权益中的作用和规定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但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也就是次债务人有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以保护其债权。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债权有关的从业权利,影响债权人到期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除外。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价值之利弊分析我国现行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突破了传统的规定,其具有如下之利弊:(一)优点:第一,解决了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动因不足的问题。因为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效益直接归属行使权利的债权人,所以大大调动了债权人行使此权利的积极性。第二,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债权人对第三人执行困难的问题。代位权制度突破了传统的债权相对性原则,使得债权人可以直接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是财产采取保全措施。[8]第三,节约了交易成本。代位权行使的结果效益直接归债权人享有,而非先
    2023-07-08
    336人看过
  • 撤销权在何时起作用于赠与人?
    赠与人的撤销权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即使赠与人享有撤销权,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法律规定的期限为一年,即从赠与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撤销权将丧失,赠与财产不得返还,永久归受赠人所有。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是6个月。取消赠与权的时效不一定是一年,有六个月时效的例外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有什么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的规定有:除经过公证,一进一发不得撤销赠与的赠与合同之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的,赠与人享有法定撤销权。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
    2023-07-03
    245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撤销权代位权的适用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0
      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实施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代位权属于债权的对外效力,突破了债的相对性,涉及第三人的权利。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法定权能。无论当事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受此权利。二者在案件中如何适用需要看是否满足二者的成立条件。 毛某为与他人合伙经营地板生意,向王某借款2.1万元,约定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利息的1.5倍,到期本息一起付清。毛某为王某出具了
    • 公司的会计作假帐,债权人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7-06
      一、两者的目的不同代位: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二、二者构成要件不同代位,只需具备客观要件: ①债务人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到期债权 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③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 ④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撤销: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包括债务
    • 合同保全中代位权与撤销权的区别和联系
      北京在线咨询 2024-09-30
      首先,它们所涉及到的对象存在差异。代位权主要针对的是债务人未能积极实际行使自己的权益这一消极现象,通过该权利方式实现恢复债务人资产的目标;而撤销权则更偏向于关注债务人擅自处置财产的主动行为,此种情况下通过行使撤销权致力于保护债务人的财产安全。 两者在构成要素方面也有所区别。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债务人已经实施了财产处分行为以逃避债务的条件;而代位权的行使则要求债务人必须表现出不愿意或不能够积极行使其
    • 撤销和代位权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0-23
      如果债务人本人作为第三人的债权人享有代位权或撤销权,但怠于行使该权利,从而危及其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同样该代位权或撤销权也可以成为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权人可以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及其相对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
    • 撤销权与代位权可以同时行使吗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条“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