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离婚后哪些情况能要回抚养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6 10:15:24 387 人看过

离婚后,能要回抚养权的情形如下: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13日 00: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在哪些情况下,离婚后子女由母亲抚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023-06-14
    341人看过
  • 我国哪些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能得到抚养权
    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因此,监护权不因离婚而丧失,相反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同时也应当通过支付抚养费,行使探视权等教育、抚养权利来间接的实现监护权。一、可以放弃抚养权力吗夫妻一方离婚的,一方可以主动放弃子女抚养权,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抚养费不会因为抚养权的放弃而丧失,放弃抚养权还是要给抚养费。父母对子女应尽的抚养、教育义务是不应该也不能够放弃的。可以说,我们享有的相关民事权利可以主动放弃;但是我们要承担的一些社会义务不仅不能放弃,而且在法律上是必须要履行的。父母作为第一法定抚养人及监护人,监护权和抚养费的支付是可以分离开来的。二、没有孩子的抚养权算监护人吗没有抚养权并不意味着没有监护权,两者意义不同。在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中,父亲和母亲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他们每个人都必须履行抚养和教育孩
    2023-03-30
    63人看过
  • 在我国哪些情况需要尸检
    一、在我国哪些情况需要尸检在我国需要进行尸检的情形如下:1、涉及刑事案件,必须经过尸体检验方能查明死因的尸体。2、被监管人员中非正常死亡的尸体。3、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死亡,需要查明死因的尸体。4、医疗责任事故造成死亡,需要查明死因的尸体。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刑讯逼供,违法乱纪致人死亡,需要查明死因的尸体。6、控告申诉案件中涉及人身死亡,需要查明死因的尸体。7、其他需要检验的尸体。二、意外死亡申请尸检程序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观察尸检过程。法医尸体检验作为侦查及司法鉴定活动的重要内容,对于各种死亡案件的查处及刑事诉讼
    2023-06-02
    450人看过
  • 离婚要孩子抚养权哪些情况算遗弃?
    一、离婚要孩子抚养权哪些情况算遗弃?夫妻一方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有扶养义务,如果有能力扶养二拒绝扶养情节严重则构成遗弃罪。提出离婚的话,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明确的答案,要看具体情况而定。遗弃家庭成员就是对家庭成员不尽自己应该尽的赡养以及抚养义务。如果在婚姻的过程中,出现了遗弃家庭成员这样的情形,是可以依法判处夫妻双方离婚的。关于离婚中遗弃家庭成员怎么判定的问题,法律也作出了说明,主要包括遗弃主体、遗弃的对象以及遗弃造成的严重后果等等。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二、离婚判决孩子抚养权要考虑什么?1、孩子的意见相
    2024-02-04
    212人看过
  • 离婚不交抚养费的后果在我国包括哪些
    离婚不交抚养费的后果是需要承担给付抚养费的责任。对方有权在协商后对于当事人拒付抚养的行为向法院起诉。如果判决当事人应当给付的,当事人不给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024-08-07
    148人看过
  • 抚养权在再婚后能否找回
    一方再婚的并不是法院认定应当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另一方不能以一方再婚为由追回孩子的抚养权。但一方存在以下情况的,法院应当支持变更孩子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一方上轨一方再婚能生几胎一胎。再婚夫妻中,夫妻一方为初婚,另一方为再婚并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或者双方都是再婚,其中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违反规定需要交社会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
    2023-08-07
    124人看过
  • 在我国离婚后孩子的轮流抚养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在我国离婚后孩子的轮流抚养有哪些具体要求离婚时子女轮流抚养的条件有:1.有利于保护子女的权益;2.原夫妻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对期限、交接的方式、入托入学、抚养费的承担等,均要作出合理详尽的安排;3.原夫妻双方都必须具有抚养子女的能力与条件,如身体状况、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思想品质等等。二、离婚后不给抚养费起诉条件是什么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三、离婚抚养费如何判定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抚养费的判定法律依据是:1.子女的实际需
    2024-01-04
    165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孩子抚养权能够变更
    一、在哪些情况下孩子抚养权能够变更在以下情况下能够变更子女的抚养权:1、双方协商一致能够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但是不得损害子女的利益。2、离婚以后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另一方能够请求法院变更子女的抚养权:(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
    2024-01-13
    341人看过
  • 在我国,婚姻无效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未到法定婚龄的。一、我国现存哪些无效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二、无效婚姻的种类包括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的种类如下:(一)重婚;重婚,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与之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主要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主要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和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三)未到法定婚龄。男未满22周岁,女未满20周岁的,不得结
    2023-03-24
    185人看过
  • 在哪些情况下女方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一些
    一、在哪些情况下女方抚养权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二、女方怎样争取抚养权?对应以上条件,女方为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可从以下九个方面准备证据:(1)小孩的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小孩未满两周岁;(2)医疗机构出具的,女方已作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诊断证明;(3)子女长时间随其生活,对子女的生活
    2023-04-18
    397人看过
  • 离婚后怎么判断抚养权,具体有哪些情况
    一、对于哺乳期内2周岁为法定期限)的子女以母亲抚养为原则,但以下情况除外: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可随父方生活,但必须以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二、对于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应优先考虑以下情形: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如果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
    2023-06-14
    91人看过
  • 在我国夫妻离婚后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离婚后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何一种情形,李女士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如何变更抚养权?一、如果你们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你们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2、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3、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二、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
    2023-04-19
    463人看过
  •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能要回吗
    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原则上抚养权一旦确定,一般不会随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但是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变更子女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
    2024-04-28
    482人看过
  • 离婚后抚养费不用交有哪些情况
    离婚不用付抚养费的情况:1、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明确表示自己承担孩子的所有抚养费用,不用不直接抚养方支付,但是不直接抚养方还是有给付的义务;2、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再婚双方明确表示愿意承担孩子的全部抚养费。一、怎样讨要抚养费讨要抚养费可以直接向不直接抚养方讨要或者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给付子女的抚养费,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如果法院判决后还是不给抚养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二、前妻不给孩子交抚养费该怎么办?前妻不按协议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
    2023-03-25
    361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离婚后孩子判给男方,现在要回抚养权,我需要起诉的情况有哪些证据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27
      您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以下情形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
    • 离婚后一方要回孩子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如何变更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24
      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
    • 离婚后要求要回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后能不能要回抚养权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21
      离婚后要求要回孩子抚养权是可以的,可以到法院去起诉就行。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
    •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在什么情况下男方能挣回抚养权
      广东在线咨询 2024-09-19
      【法律意见】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在我国离婚后抚养费是指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3-02-24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也就是父母双方离婚时,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应支付给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