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3 21:35:22 134 人看过

一、绍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受理条件有哪些

纳税人2019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办理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或根据税法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不论是否实际缴纳税款,均可以申请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二、绍兴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1、知情权2、保密权3、税收监督权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5、申请延期申报权6、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7、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9、委托税务代理权10、陈述与申辩权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12、税收法律救济权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2009年第1号)等法律法规,申请人在纳税过程中负有以下义务:1、依法进行税务登记的义务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5、按时、如实申报的义务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7、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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