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所有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14:41:34 130 人看过

一、房产所有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需要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常见的情形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的;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的、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等。

第一种情形,人们通常将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改变通称为更名,这就很容易将房屋所有权的转移登记和所有权变更登记混淆。其实两者有根本的区别,变更登记后房屋所有权没有转移,所有权主体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比如李四通过户籍管理部门将自己的姓名改为李小四,他就应当对其拥有的房屋到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所有权变更登记,将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改为李小四,此时房屋所有权还是他本人的,权属并没有发生改变。转移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则发生了转移,即原本房屋是甲的,通过转移登记房屋变为另一个人乙的了,权利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

第二种情形中所指的房屋坐落,即房屋所在的街道(路、巷)名称及其门牌号,或者房屋所在的村、社名称及其门牌号。房屋坐落是描述房屋自然状况的重要指标,具有唯一性和合法性。房屋坐落的准确性已成为房产管理和户籍管理的迫切需要。但因历史原因我市尚存在部分房屋登记坐落描述不准确的现状,或因城市管理需要,主管部门对房屋的街道名称、门牌号码重新拟定,编排的情形。房屋登记坐落不准确或街道门牌号码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向房屋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第三种情形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主要是指在房屋所有权人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产权人依法对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添建或部分拆除的情形时应当申请的登记。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房屋翻建、改建、添建必须依法进行方能申请所有权变更登记,这里所说的“依法”即需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批,取得合法的翻建、改建、添建手续后所实施的。

二、房产所有权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申请应为身份证或军官证等,单位申请应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房屋所有权证;证明房屋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还需要提交新测绘的房屋平面图。其中证明房屋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的应为户籍管理部门更改姓名的证明材料或工商登记部门核准企业名称变更的证明材料;房屋的坐落街道、门牌号码变更的应为街道、门牌号码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证明街道、门牌号码发生变更的材料;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应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房屋进行翻建、改建、添建的规划证明材料。

不同的情形的变更流程是存在着差异的,但是需要的材料存在着相似之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变更后,相关当事人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缴纳一定的税额,但是缴纳的税种是不一样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抵押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6、担保范围变更。(二)同一房地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顺位变更的;(三)在建工程竣工并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在建工程抵押变更为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的;(四)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变更的;(五)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内的。一、抵押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一)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的合同要素发生变更的,包括: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4、被担保债
    2023-03-25
    130人看过
  • 监护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请求变更监护权的情形有:(一)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变更监护权。(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三)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四)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一、怎样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如下。第一,身份关系不同:监护权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的人身以及财产权益进行监督
    2023-04-01
    436人看过
  • 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民法典中没有抚养关系的是否处理民法典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适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所以如果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不存在父母
    2023-03-28
    263人看过
  • 抚养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2023-04-21
    494人看过
  • 有哪些情形变更监护权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于可以变更的法定情形,一共规定了四种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八周岁以
    2023-02-28
    491人看过
  • 能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父母离婚后,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出现以下情形,可以变更抚养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变更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应当注意的是,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
    2023-03-11
    263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是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营业执... 更多>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房产所有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19
      房产所有权变更有以下情形: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房屋产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4-11
      1、夫妻间房屋产权变更。 (1)夫妻间相互更名(即由一方更名为另一方)。夫妻双方一同到房产所属建委去办理;双方写一份共有权合同; (2)夫妻间非正常更名,离婚。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 2、房屋继承引起房屋产权变更。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3、房屋买卖引起房屋产权变更。房
    • 房屋产权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4
      1、夫妻间房屋产权变更。 (1)夫妻间相互更名(即由一方更名为另一方)。夫妻双方一同到房产所属建委去办理;双方写一份共有权合同; (2)夫妻间非正常更名,离婚。夫妻离婚后将共有房产转移为其中一方所有或双方共同所有。 2、房屋继承引起房屋产权变更。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3、房屋买卖引起房屋产权变更。房
    • 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有哪些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6
      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变更抚养权的情形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下列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
    • 房屋产权需要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3
      什么是房屋产权变更?房屋产权变更应该怎么处理呢? 一、房屋产权的概念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四十、五十年或者是七十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 二、房屋产权需要变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