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实性的审查内容
真实的证据能最大限度地使案件事实还原为客观事实。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能够成为定案依据的本质要求,它要求证据从内容到形式都是真实的,其内容要反映客观事实,其形式能被人们所认识,因此,对单一证据进行真实性审查是综合认定证据的基础。由于证据的真实是人们事后收集、汇总、推理而得出的真实,它与客观真实可能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对证据必须严格审查,甄别其真实性。
(一)真实性的审查内容包括:
1、证据形成的原因。通过分析证据形成的基本条件和不同特点,分析其真实性;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时问、空间、物理、化学等因素都会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品、复制件。原件、原物是原始证据,复制品、复制件是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效力大于传来证据;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当事人是否具有有利害天系,这是从主观因素上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二、行政证据真实性审查注意事项
(一)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含义及其适用规则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从而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专门活动。
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主要解决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的标准问题,即人民法院以何种标准、依据何种法律规范来审查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进而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出裁判。
中国行政法规范制定主体多元,行政法规范的等级、效力不一,这些行政法规范是否都属于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法律适用对象,它们对人民法院的约束力和效力如何,是行政诉讼法律适用重点要解决的问题。
根据中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法律要遵循以下规则:
1、法律、法规是行政审判的依据。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判的标准和尺度。中国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法律和法规。这里的法律、法规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2、参照适用规章。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处于参照地位。所谓参照,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规章进行斟酌和鉴定后,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予以适用,作为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根据;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有灵活处理余地,可以不予适用。
3、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一般而言,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的范围,对法院没有拘束力。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中可以参考适用其他规范性文件,但应对其合法性进行更为严格的确认。发生冲突时,人民法院不必送有关机关裁决,可直接决定适用与否。
4、人民法院对司法解释的援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对法律在审判中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援引。
(二)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的规则
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除要根据事实外,还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规范来作出判断。在适用法律规范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同时有几个法律规范均适用于该具体行政行为,而几个法律规范之间却不相一致的情形,此即行政诉讼法律冲突。
在出现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情况下,其适用规则就显得尤为重要。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规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为解决法律适用冲突所采取的方法和所遵循的规则,由此决定选择适用相应的行政法律文件或具体行政法律规范条款。
行政诉讼法律冲突适用的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1、特别冲突适用规则。即特别法的规定与普通法的规定出现不一致的情形时,一般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的规定。
2、不同等级冲突的适用规则。在各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政法律规范发生相互冲突时,应该选择适用效力等级较高的行政法律规范,即高层级的法律规范优于低层级的法律规范。
3、同级冲突适用规则。在制定机关不同而效力层级上相同的行政法律规范之间出现冲突的情况下,应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4、新旧法冲突适用规则。新的行政法律规范与旧的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应适用的规则是新法优于旧法和法律不溯及既往这两个原则。
5、人际冲突适用规则。不同民族、种族或特殊身份的人,适用就该民族、种族或特殊身份的人作出的特别规定的法律文件或规范。
6、区际冲突适用规则。在不同行政区域内行政法律规范发生适用冲突时,应当适用适用于该行政区域的行政法律规范。
(三)WTO规则的适用问题
1、一般而言,WTO规则不能在中国行政诉讼中直接得到适用,它只是具有间接的适用力。但是,如果出现涉及WTO规则行政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条文间有两种以上的合理解释时,应遵循同一解释原则,即除中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人民法院应选择与WTO规则相关规定一致的解释。
2、特殊情况下,WTO规则在行政诉讼中可以直接适用。这种特殊情况是指,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者其他中央政府措施在承诺的时限内不能到位时,主管机关可以直接援引WTO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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