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民事责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22:23:42 219 人看过

一、一般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一般民事责任的特点

(一)有加害行为

加害行为又称致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做出的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行为。任何一个民事损害事实都与特定的加害行为相联系,亦即民事损害事实都由特定的加害行为所造成。没有加害行为,损害就无从发生。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从表现形式上看,加害行为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以不作为构成加害行为的,一般以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义务为前提

(二)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损害事实,是指因一定的行为或事件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的不利影响。

损害事实依其性质和内容,可分为财产损害、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三种。

(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社会现象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学习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即一种现象在一定条件下必然引起另一种现象的发生,则该种现象为原因,后一种现象为结果,这两种现象之间的联系,就称因果关系。

侵权行为只有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构成。如果加害人有加害行为,他人也有民事权益受损害的事实,但二者毫不相干,则侵权行为仍不能构成。

(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过错,是行为人决定其行动的一种心理状态。行为人是否有过错直接关系到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为故意。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为过失。

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地点和条件等多种因素综合进行确定。

三、一般民事责任必须具备的要件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需具备的条件。它包括: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四个构成要件。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是指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备构成要件,则构成一般侵权责任;欠缺任何一个构成要件,都可能会导致一般侵权责任的不构成。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影响。在过错责任原则下,需要行为人有过错;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则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无论在哪种归责原则下,都需要有行为、损害事实以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构成要件。同时,无过错责任原则下的无论有无过错,也要建立在过错概念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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