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定代表人损害债权人利益如何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1 21:00:37 288 人看过

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顾名思义就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公司独立法人的地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实务中,常见的是股东恶意掏空、转移公司财产、股东不依法进行清算、股东在清算程序中不配合清算三种情形。此时,对于债权人而言,即可以“揭开公司面纱”,直接要求股东来就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一、如何判断股东权利滥用

认定“股东滥用行为”的客观标准是司法实践中必须慎之又慎的问题。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判断:股权资本显著不足、涉及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正式的手续、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高度混同等。

1、股权资本显著不足,是指股东投入公司的股权资本与公司从债权人筹措的债权资本之间明显不成正比例的公司资本现象。既包括股东出资低于最低注册资本的情况,也包括股东出资虽然高于最低注册资本,但显著低于该公司从事的行业性质、经营规模、雇工规模和负债规模所要求的股权资本的情况。

2、涉及公司未履行必要的正式手续,即公司是股东的“第二自我”或“工具”。法律对公司从设立到经营均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公司股东也签署了章程来约束其行为。如果存在公司法人的设立、经营与法律规范不符,达不到要求标准,或者公司在经营中从未召开过股东会、董事会,登记的其他股东也从未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应当不被考虑。

3、股东与公司之间人格高度混同

第一、股东对公司存在过度控制或不公平的管理,二者之间人格的高度混同。具体包括以下表现形式:股东与公司在资产或财产界线上混淆不分,没有记载相关的财产、资产的转移和登记手续;股东与公司在业务方面混淆不分等情况。

第二、公司没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法人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真实、独立的会计账薄,并妥善保管。如果正常经营的公司没有独立经营的银行账户和符合国家会计法要求的账簿,其业务往来收支结算等手续均由股东操纵或掌控说明其受制于控股股东或某个实际控制人,独立公司不过是他人行为的工具而已。

第三、公司从未召开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议

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法人的权利机构,独立经营的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完备的机构运行记录。而公司不能提供或者完全没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记录,关键的是除去控股股东以外,其他股东对公司经营状况是否一无所知,或根本不存在行使股东权利的情况,公司是否已成为股东的“另一个自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7: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定代表人相关文章
  • 被代理人利益受损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此种行为违背了代理的诚信原则,属与违反代理制度宗旨的滥用代理权行为。相关法律规定,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即代理人要和相对人一起赔偿被代理人的损失,承担法律责任。属于因无效代理订立的无效合同,包括以下情况:1、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2、代理人以被代理的人名义同自己签订的合同;3、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代理的其他人签订的合同;4、代理人与对方通谋签订的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合同。法定代理人包括哪些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只能由其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行政诉讼活动。法定代理人是全权代理,其法律地位相当于当事人,其代理权限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权利。法定代理人不是当事人
    2023-07-07
    445人看过
  • 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怎么处理
    一、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怎么处理股东侵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顾名思义就是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或公司独立法人的地位损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在实务中,常见的是股东恶意掏空/转移公司财产、股东不依法进行清算、股东在清算程序中不配合清算三种情形。此时,对于债权人而言,即可以“揭开公司面纱”,直接要求股东来就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08-05-19)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
    2023-05-02
    272人看过
  • 如何处理股东对公司利益的损害?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建议其他股东行使以下权利,维护公司或自身利益:1、股东可以依法行使知情权,如查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纪要、账簿等;2、股东可以依法行使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的权利;3、股东可以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4、股东可以依法要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5、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及其合法权益的权利;6、股东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并要求清算。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表现包括什么?一般情况下,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公司股东为逃避债务,滥用股东有限责任,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常见的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及应对方式:情形一:股东怠于履行出资义务表现形式: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很可能对公司的运行发展和履约能力产生影响,从而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应对方式:公司债权人可以
    2023-07-15
    53人看过
  • 合同损害第三人利益如何处理
    合同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认定该合同无效,并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失。一、什么情况下租房合同无效租房合同无效的情况如下:1、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虚假的意思表示;2、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4、出租人与承租人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租房合同的签订流程如下: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6、收费标准按年租金的2%收取租赁监证费,租赁双方各负担1%。二、
    2023-03-22
    123人看过
  •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撤销权的规定是什么?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这一条件意味着债权人实施的这种危害债权的行为必须是在成立债权债务关系之后,确实有减少财产的行为并且可能会导致债权人的债权得不到实现。2、债务人与第三人有危害债权的故意。就是说债务人确实是为了逃避债务,而与第三人串通转移财产或者其他行为。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有偿行为,就需要债务人为恶意,债权人的撤销权才能成立。而对于无偿行为,债务人是否有恶意都不影响撤销权的行使,因为撤销权的行使只会导致第三人失去无偿所得的利益的丧失,不会有其他的损失。一、怎么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对撤销权的行使?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
    2023-06-19
    324人看过
  • 公司股东干涉股权损害公司利益应当如何处理
    股东损害公司利益的处理方式是,按照其给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公司与股东可以协商赔偿数额,如果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一、滥用股东权利有哪些法律后果《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担什么责任?1.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2023-06-28
    187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公司的董事长、企业的厂长、经理等)。法定代表人的地位是由法律赋予的,其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

    #法定代表人
    相关咨询
    • 法定代表人联合客户损害公司利益股东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浙江在线咨询 2023-02-26
      法定代表人联合客户损害公司利益的,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破产管理人代表债权人利益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9
      破产管理人应对破产财产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说明财产种类、性质、原值、现值、保存地点等,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对,对营业状况予以了解掌握。当债权人利益受侵时予以抵制。
    • 损害债务人利益怎么处理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12
      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纠纷是指债务人的有关人员不当执行职务或有破产法规定的损害债权人利益行为造成债务人财产利益的损失,在破产程序中被要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引发的纠纷,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等有关人员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是企业权力决策机关执行机关或监督机关的决策人或重要组成人员,其不当行为给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必然减损债务人的整体责任财产,从而损害债权人的共同清偿利益,使债权人遭受经济损失
    • 公司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怎么去应对
      江西在线咨询 2023-07-09
      公司法定代表人滥用职权侵害公司利益的,法定代表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其他股东面对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监事会对该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查,如果其行为损害到自己利益了; 被侵权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提起诉讼,甚至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滥用职权的法定代表人赔偿损失。
    • 2022年公司股东(法人代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怎么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1-22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