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5:13:16 477 人看过

《贵阳市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市长袁周

二OO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贵阳市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提高城市道路人行道的服务功能,保障人行道的安全畅通,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含人行天桥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人行地下通道、下同)的管养和路政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人行道,是指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规划确定的供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

第三条城市道路人行道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市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道路人行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及金阳新区城市主干道人行道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各区、县(市)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云岩区、南明区、小河区和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次干道、街、巷人行道的管理工作。

其他区、县(市)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道路人行道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道路人行道管养应当做到道路及附属设施完好,无破损、残缺、塌陷和积水,完好率不低于91%.

第六条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上摆摊设点;

(二)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

(三)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四)擅自在城市道路人行道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

(五)擅自改变批准的占道用途;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人行道的行为。

第七条确需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或者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进行搭建、堆物等活动的单位,应当向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设置设施或者进行搭建活动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施工设计图以及相关技术要求;

(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文明安全施工组织方案;

(四)设施管理维护计划。

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占道的书面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八条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的,应当预留确保行人安全通行的通道,占用期限不得超过规划、建设部门规定的工程施工期限。需要延期占用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期满15日前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向原审批部门办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延期手续。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延期只能一次,期限不得超过规划、建设部门批准的工程延期施工期限。

第九条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规范和标准设置设施。

市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应当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设置的规范和标准,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建立设施设置维修、管养制度,定期对设施进行维修和管养,保持设施完好、安全、整洁,并接受市政设施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城市道路人行道养护、大型设施设置等作业,不得在同路段的两侧同时施工,影响城市道路人行道安全畅通。

第十二条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的单位需改(扩)建、迁移设施的,应按规定到当地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办理占掘道路手续。

第十三条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的设施使用期满或因故停止使用及废弃的,设置单位应当按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规定期限拆除;逾期不拆的,由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强制拆除,设施设置人应当承担拆除费用。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主干道人行道和市、县(市)人民政府禁止占用的路段,不得设置集贸市场。

临时占用城区城市主干道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由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临时占用城区城市次干道、街、巷人行道作为集贸市场或者施划停车泊位,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提出设置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临时占用县(市)城市道路人行道作为集贸市场或者施划停车泊位,由县(市)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置方案,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作为集贸市场或者施划停车泊位,应当预留确保行人安全通行的通道。

第十五条因城市建设、道路交通管理、市政公用设施抢修或者抢险救灾的需要,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可对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缩小占路面积、缩短占路期限或者停止占路的决定,并根据具体情况,退还部分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十六条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的非机动车停放亭(架)、道路停车场计时表、商业占道标示牌、商业性广告、书报亭、公告栏、电话亭、供气、供热、配电、变电设施、电讯地面机柜、检查井等设施,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道路占用费。

设置治安亭、公交候车亭、公交站牌、公交调度亭、流动厕所、出租车站牌、街名路牌、交通标示牌、信号灯杆、垃圾箱、消防栓、路灯杆、电杆、城市电脑地图、街头饰品、行人座椅、绿化带、公益性宣传广告等公益设施,免缴城市道路占用费。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规定审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的,其批文无效,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设置设施的,由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强制拆除所设置的设施。

第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的,由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规定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的,由市政设施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贵阳市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临街建筑物前毗邻城市道路人行道间供行人通行的公共通道,参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实施管养。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7日 17: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工程施工相关文章
  • 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
    发文单位:贵州省贵阳市人民政府文号: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日期:2007-11-26执行日期:2008-2-1(《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7年10月2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市长袁周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条修改为: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二、第四条修改为: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按照本规定执行。删除第六条第二款的内容。三、第七条修改为: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容积率、建
    2023-04-22
    217人看过
  • 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对本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的管理,充分利用城市道路地下空间资源,改善城市市容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架空线,是指架设在城市道路上空的线缆,包括高(低)压输配电线路、信息传输线路、电车供电馈线等。第三条(管理原则)本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的建设和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规划、严格控制、逐步入地的原则。第四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市政局)是本市城市道路架空线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道路管线监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道监办)负责具体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范围内城市道路架空线的管理。本市规划、电力、信息、通信、交通、市容环卫、住宅、绿化、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五条(新建架空线的规划控制)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不得新建架空线。前
    2023-06-10
    95人看过
  •  城市道路80码违规吗?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性扣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性扣6分。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性扣除6分。 驾 驶 中 型 以 上 车 辆 是 否 超 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中型以上车辆是否超速,应当根据路况、气象条件、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等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在限速路段,应当根据限速标志标明的速度行驶。然而,有些驾驶员可能会忽视限速标志的存在,或者为了追求高
    2023-09-11
    260人看过
  • 烟台市市区建筑退让道路管理规定
    为满足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改善道路两侧的景观环境,美化市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对市区建筑退让道路作如下规定:一、凡在本市市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道路两侧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均应遵守本规定。二、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干道(含快速干道,下同):旧城区低层、多层建筑不少于20米,高层建筑不少于25米;城市新区低层、多层建筑不少于25米,高层建筑不少于30米。2.次干道:旧城区低层、多层建筑不少于15米,高层建筑不少于20米;城市新区低层、多层建筑不少于20米,高层建筑不少于25米。3.支路:旧城区低层、多层建筑不少于8米,高层建筑不少于12米;城市新区低层、多层建筑不少于10米,高层建筑不少于15米。三、绕城高速、疏港高速路两侧建设工程退让道路红线距离不少于100米。四、市中心区主要出口方向的快速干道和联系各功能组团非旧城区路段
    2023-06-10
    320人看过
  • 西宁市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规范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活动,保证城市道路完好,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道路挖掘,是指因敷设设施等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用地范围内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活动。第三条西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实施监督管理。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城市道路挖掘修复,实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和建设、养护、管理并重的原则。第五条城市道路挖掘实行道路挖掘许可制度。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持规划部门批准的文件及相关设计文件,经市、县市政工程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应在5日内办理城
    2023-04-22
    199人看过
  • 城市道路的限速规定是什么?
    城市道路限速规定如下:1、在没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限制时速为每小时30公里;2、在有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限制时速为每小时50公里;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50米以内以及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限速为30公里;4、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最高车速不得高于每小时70公里;5、道路上有限速标志的应按照限速标志行驶。全路段限速80红绿灯限速多少从理论上讲,在限速80公里的道路上,绿灯通过红绿灯路口时,只要不超过最高限速就不算超速。但实际情况又有所不同,一条道路限速80公里,并非每一路段都可以跑到80公里,村庄和学校路段就应该在30公里以下。红绿灯路口交通情况比较复杂,不可掌控的因素很多,在通过时,应该以红绿灯路口的限速标志为准,不要超过最高限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
    2023-07-04
    434人看过
  • 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06年6月29日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长张津梁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市政府决定,对《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管理暂行规定》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修改:一、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的主管职责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规范管理程序,严格管理责任。二、在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行政管理部门中增加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三、在《规定》中增加群众对于兰州市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非法、违法采砂行为的举报奖励内容。四、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相应的许可证书修改为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采砂批准。五、结合市区黄河风情线管理实际和城市市容环境管理相关规定,修改城市规划区黄河河道禁止采砂范围。六、对违反相关城市规划区黄河河
    2023-04-22
    479人看过
  • 城市道路倒车算逆行吗
    倒车并不是逆行,但是在特定情况下仍是违法行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6分。一、逆向行驶的处罚规定主要是什么逆向驾驶的处罚规定是: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处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使用规定》规定,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路或逆行的,一次记3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二、如何举报占用应急车道举报占用应急车道可以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由交警部门一次性计扣驾驶证3分,处罚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得占用应急车道,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应急车道在以下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1、车内乘客突发疾病;2、在车辆发生突发故障无法正常行驶的时候;3、紧急公务用车。三、违章停车会不会扣分
    2023-06-20
    409人看过
  • 武汉市道路旅客运输票据管理规定(试行)
    发文单位:武汉市交通局发布日期:2003-9-27执行日期:2003-9-27为加强我市道路旅客运输票据(以下简称客票)的规范管理工作,根据《湖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交通部令[2001]第5号令)和《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武汉市公路客运统一发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第二条客票是道路运输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为旅客乘车提供有关服务收费时出具的票据,是税务专用发票。由武汉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简称市运管处)代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发放和管理。各级运管部门及客运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税务部门行使发票的管理权限,必须在税务部门的监管下依法行使发票管理工作。第三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经营者必须使用本客票。第四条客票的种类客票分为定额客票、通用客票、微机客票(含带条形码微机客票)、包车票四种和税务定额小票。第五条客票的使用
    2023-06-06
    187人看过
  • 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第三章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管理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保证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完好,根据《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以及使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工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同瞳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市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主管全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本办法的实施。对全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行业管理和指导等日常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重庆市路灯管理处。有关区市县城乡建委(局)或市政工程设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辖区内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和监督。各级规划、公安、房管、园林等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市下工程设施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街道办理处、
    2023-04-22
    478人看过
  • 贵阳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有什么
    《贵阳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条凡在本市从事出租汽车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经营者),均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城市出租汽车客运,是指起点或终点在市区内(以规划总图为准,下同),营运的的士车、定线中巴车(含小公共汽车)以及单位的顺程载客交通车。第三条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坚持总量控制、合理发展、营运权有偿提供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多家经营、统一管理,面向社会开放出租汽车客运市场,有计划地发展城市出租汽车客运事业。第四条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出租汽车客运的主管部门,贵阳市社会客运管理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公安、工商、交通、物价、税务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协同搞好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
    2023-05-05
    214人看过
  • 厦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防止铁路无人看守道口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运输畅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本市辖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安全管理及通过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一切车辆、行人均须执行本规定。第三条成立厦门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交通委、市劳动局、城管办、开元、思明、湖里、集美、杏林区政府、市劳动(市安委办)、上海铁路局厦门办事处等部门组成,综合协调全市铁路道口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下设铁路道口管理办公室(简称市道口办),负责道口管理日常工作,道口办设在市交通委综合协调处。第四条各区政府要指派专门领导负责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本区域内铁路铺设情况,责成沿线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该辖区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五条对我市管内铁路正线上的茂林、周瑶、后埔、贞岱、集美、薛岭等六处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实行二
    2023-06-08
    412人看过
  •  城市道路速度限制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不同路段的限速不同。在高速公路上,最高限速为110-12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上,限速为80公里/小时;在城市的郊区道路上,限速为70-80公里/小时;而在城市道路上,限速则仅为40-60公里/小时。依据相关规定,我国高速行驶时的最高限速为110-120公里/小时;在一级公路(如国道、省道等)上,限速为80公里/小时;在城市的郊区道路上,限速为70-80公里/小时;而在城市道路上,限速则仅为40-60公里/小时。 城 区 道 路 限 速 规 定 : 最 高 限 速 、 不 同 路 段 限 速 及 城 区 道 路 限 速 总 结城区道路限速规定是保障城区道路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城区道路限速的具体要求如下:1. 最高限速:根据不同的路段和时间段,设置不同的最高限速。具体限速标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2.
    2023-09-05
    94人看过
  • 城市道路限速多少
    一、城市道路超速多少扣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超速罚款标准:1、第八十六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违反限速规定的,按下列规定处罚:2、时速超过限定时速不到10%的,给予警告;3、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3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500元罚款;4、在限速为50公里以上8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50%以上不到70%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70%的,处1000元罚款;5、在限速为80公里以上100公里以下的道路,时速超过限定时速10%以上不到20%的,处150元罚款;超过限定时速20%以上不到50%的,
    2023-03-10
    116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施工是建筑安装企业归集核算工程成本的会计核算专用科目,是根据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所含各部分项工程进行成本核算。 具体来说,工程施工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工程,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最终由发包人验收合格,... 更多>

    #工程施工
    相关咨询
    • 城市道路和地下管线通道管理办法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6
      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地面以下的给水、排水、热力、电力、通信(含交通信号、公共监控)、燃气、石油及其他物料输送等管线、管沟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地下管线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或者扩建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测绘、验收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建设工程实体。本办法所称道路,是指城市道路和公路,以及桥梁、隧道和其他附属设施。
    • 贵阳市城市快速道路超速处罚是由哪些部门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09
      1.超速行驶时驾驶人不能全面,正确感知车内外的变化,易造成交通事故。 2.超速行驶减弱了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 3.超速行驶时,驾驶人对速度的判断能力下降。 4.超车、会车的机会增多,易刮碰。 5.超速行驶会增加轮胎损耗,影响车辆安全。
    • 岳阳市城区道路违章罚款处理时间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05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计得分周期(即得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汽车驾驶执照初始驾驶执照年审收到之日起计算。
    • 天津挖掘城市道路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3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的相关材料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并缴纳道路挖掘费后,方可挖掘。挖掘城市道路对交通安全构成影响的,还必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工程结束后,挖掘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标准回填,经市政设施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后,由市政设施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标准恢复路面。
    • 本溪市城市道路地下检查井管理规定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9-11
      、城市道路地下检查井的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