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差异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1-21 03:30:20 94 人看过

交通事故的一系列罪名的区别一直是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特别是在犯罪行为相似时,如何辨认是此罪而非彼罪呢?本文整理了关于相关的法律条文与知识,为您提供关于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差异的参考。

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增设了危险驾驶罪,规定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同时其第二款规定:“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危险驾驶行为可能构成的其他犯罪之一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危险驾驶罪之前,特别是2009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指导意见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知》之后,大多数造成严重后果的醉酒驾驶行为都是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的。这表明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因此,明确何种情况下危险驾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即是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款适用的关键之一。

由于危险驾驶罪的基本犯是抽象的危险犯,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体的危险犯,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第一百一十四条基础上的结果加重犯,并且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故意犯罪。所以,就具体的危险犯和抽象的危险犯的区分标准而言,可以认为二者只是危险程度的不同,即抽象的危险犯是具体的危险犯的前一阶段,即侵害意味着发生实害,具体的危险意味着侵害的可能性,抽象的危险意味着具体的危险的可能性。那么,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间的关系便是层层递进的关系,具体而言:

首先,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只有侵害法益的抽象的危险,那么只构成危险驾驶罪,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其次,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具有侵害法益的具体的危险,那么构成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危险驾驶罪和第一百一十四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条竞合犯,由于后者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应以第一百一十四条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再次,如果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实际损害,驾驶人对侵害法益的具体的危险具有故意,但对致人伤亡等实害结果仅具有过失,那么构成危险驾驶罪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条竞合犯,由于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法定刑较高,所以应以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最后,如果危险驾驶行为造成实际损害,驾驶人对侵害法益的实害结果具有故意,那么构成危险驾驶罪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法条竞合犯,由于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法定刑较高,所以应以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接下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判断危险驾驶行为所产生的具体的危险,其和抽象的危险的判断有何区别。对抽象的危险的判断,应当将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作为判断资料,以一般的社会生活经验为标准判断有无发生法益侵害结果的危险。但对于具体的危险的判断则不同,应当将行为时的主客观情况作为判断资料,以客观的立场判断具体危险的有无。就醉酒驾驶行为来说,以下行为应被认定为具有具体的危险:1.醉酒后在丧失驾驶能力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人多的公共道路上高速行驶;2.醉酒后在丧失驾驶能力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高速行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5日 00: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浅析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从哪些方面认定
    案件背景:2014年11月24日22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醉酒驾驶皖ANZ185小型轿车沿阜王路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为躲避一辆正在掉头的车辆冲撞道路中央护栏,该车原地打转,后又撞到路东侧分割护栏和一辆停在路边的轿车,之后被告人刘某继续驾驶从路东侧冲过中心隔离护栏向西侧行驶后车辆向南打转,车尾刮碰到一辆出租车,后又撞击西侧护栏,并撞到停在非机动车道内的一辆轿车,接着被告人刘某倒车后继续向北行驶至南门口红绿灯时,撞到交通信号灯栏杆后才停下。并经鉴定刘某静脉血中乙醇含量为285.7mg/100ml。阜阳市交警一大队接110报警后,指派民警王-霞、武-飞赶到现场将刘某带至交警一大队询问室,在办案民警依法对刘某看护时,二人发生争执,造成武-飞顶部头皮挫裂伤。被告人刘某一案应该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刑罚。理由如下:1、从主观方面分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希望、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
    2023-06-04
    350人看过
  •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危险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指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同的是,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够成该罪。因此,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一、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该罪。二、客观要件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
    2023-03-08
    241人看过
  • 危险方法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
    我国刑法仅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但是根据四构成要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认定标准:1、主观方面,行为人是出于故意,即明知是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而故意实施;2、主体方面,主体要求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3、客观方面,行为人故意使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4、客体方面,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的秩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特征1、本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公共安全。所谓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及公共生产、生活安全。其本质特征表现为不特定性,即这类犯罪的危害不是限于特定个人和财产,对于其侵害的对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往往在事前无法确定,也无法预料和控制。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而只是特定的个人的人身权或者特定的公私财产,则不构成危害公共
    2023-07-01
    401人看过
  • 贺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114、115条的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指过失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同类解释的规则,“以其他危险方法”仅限于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方法,而不是泛指任何具有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方法。对那些与放火、爆炸等危险方法不相当的行为,不管是否危害公共安全,都不能认定为本罪。采用撞车的方法“碰瓷”,虽然也危害到了交通运输公共安全,但是,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相比较而言,显然其危险性程度是不能与后者相提并论的。所以,贺某等人的行为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
    2023-03-12
    352人看过
  • 危害公共安全罪驾驶罪
    法律综合知识
    危险驾驶罪是危险犯:1、从危险性质上讲,危险驾驶罪属于抽象危险犯。在刑法学理论上,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危险犯的社会危害性表现在行为虽未造成实际的损害结果,但使法益面临威胁,足以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安全陷入危险。危险犯又分为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具体危险犯是指以发生侵害法意的具体危险作为构成要件要素的犯罪,例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抽象危险犯则是指行为本身包含了侵害法益的可能性而被禁止的情形。就具体危险犯和抽象危险犯的区分标准而言,可以认为二者只是危险程度的不同,即抽象危险犯是具体危险犯的前一阶段,即侵害意味着发生实害,具体的危险意味着侵害的可能性,抽象的危险意味着具体的危险的可能性。因驾驶行为本身具有很大的潜在风险,驾驶人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情况下,发生严重后果的概率被大大提高。这使得危险驾驶成为一种高度危险的行为,这种行为一经实
    2023-03-15
    482人看过
  • 危险驾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围吗
    行为人危险驾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即公共安全,而危险驾驶罪侵害的是公共安全,所以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一、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怎么判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什么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实施了危害或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通常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般性罪名。这类犯罪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上表现为实施各种危害公共安全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造成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危险。伤亡和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难以预测。二、高空抛物归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的理由草案将高空抛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的范畴,构建了更加精准的适用规则,但是有关罪名体系的设置却存在较大的问题。将高空抛物犯罪的规制放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更为妥当。因为,“公共安全”中“公共”并非以“多数人”为核心概念。理由
    2023-03-28
    375人看过
  • 危险驾驶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
    一、危险驾驶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什么区别关于危险驾驶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虽同属刑法范畴,然二者在构成要素及法律效果上有着显著之差异。首先,行为人心态的区分,危险驾驶罪之主观心理状态为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心态;而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行为人必须主观上为故意心态。其次,构成要素的差异,危险驾驶罪覆盖了诸如醉酒驾车、竞速竞赛等行为,这些行为必须已经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但危害公共安全罪所涵盖的范围更广,除此之外还有如纵火、爆破、决堤、投掷危险物品等行为。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害果的要求也存在差别,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情节犯,仅需存在相应的行为且情节恶劣便可成立罪名,无需证明已经产生实质性的侵害结果;然而危害公共安全罪则属于典型的危险犯,要求实施者所采取的行为足以危害公众的安全,且可能导致特定的损害后果。法律效果亦有所不同,危害公共安全罪相较于危险驾驶罪而言,其社会危害性普遍较为严重,因而量刑也更加严厉,可能
    2024-04-06
    215人看过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否属于犯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的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了几年?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
    2023-07-04
    106人看过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主要区别是:根据我国刑法法条中的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除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手段或者方法外,采取了概括性的描述“其他危险方法”。对“以其他危险方法”加以正确的理解和界定的关键是如何准确界定“其他”。界定“其他”的涵义,即是要明确“危险方法”是相对哪些行为而言。一般说来,这里的其他危险方法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第二,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的、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即这种危险方法一经实施就可能造成或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或重大公私财产的毁损;第三,其他危险方法应当理解为,是现行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危险方法犯
    2023-02-18
    282人看过
  • 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以上
    一、犯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几年以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刑如下:1.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嫌疑人,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有以下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果行为人用危险方法侵害了特定的对象,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并无危害即不危害公共安全,就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谓其他危险方法是指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与上述危险方法相当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方法;3.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023-10-17
    6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危险驾驶罪如何认定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 醉酒驾驶肇事逃逸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4-12
      醉酒驾驶并逃逸,到底是定交通肇事罪还是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视具体的案情而定。同时,根据《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应依法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 危险驾驶罪对公共安全有哪些危害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5
      危险驾驶罪当然会危害到公共安全,并且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等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驾驶罪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5-08
      以及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
    • 2022年危险驾驶罪算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20
      危险驾驶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