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获得“侵权赔偿”之后,能再要求“工伤赔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7 19:02:38 205 人看过

律师解答:

可以。

可以。

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导致伤害时获得必要救济,防止其陷人生活困境。

而侵权赔偿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第三人侵权赔偿是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可能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替代,也不能因受害人受领有工伤保险给付而免除。

其次,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是不同的请求权,两者不能相互代替。

最后,双重赔偿具有可行性。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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