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争议是否可以仲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7:44:46 424 人看过

1、竞业禁止争议是否应当仲裁是一种劳动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如果谈判失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关系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调解协议达成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禁止的人员以高级管理人员为限,了解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竞业禁止的范围、地区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后,竞业禁止协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前款规定的人员进入与本单位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的期限,或者自办企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与本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不得超过两年

本条规定的禁止范围。用人单位和知悉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再受雇于与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记忆掌握的信息,在劳动合同期间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者复制,但不得自行创业生产、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后可以使用。在实践中,员工不定期泄露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用人单位为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可以与劳动者订立竞业禁止条款。但是,劳动者复制或者故意记录、以其他方式掌握客户名单,以备日后解除劳动合同后使用的,这种行为构成违反诚信义务。即使没有竞业禁止协议,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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