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的时效性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1 20:42:12 110 人看过

经济仲裁的特征:第一,仲裁机构属于民间组织,其成员多为各行业的专家。由于民事纠纷与商事纠纷往往涉及专业知识领域,因而聘请相关行业的专家担任仲裁员有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第二,仲裁系当事人自愿选择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这就能使双方更容易接受仲裁的处理,自觉执行裁决。第三,仲裁程序比较简单,不仅耗时少,而且费用低,与诉讼制度相比,对当事人更具有吸引力。第四,仲裁一般不实行公开审理,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不愿泄露的商业秘密。

一、民事纠纷110不解决怎么办

民事纠纷打110不处理可以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到法院来进行起诉,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双方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公安不是最终处理民事纠纷的部门。生活中所遇到的纠纷,多数都是属于民事纠纷,而对民事纠纷的处理与对其他行政纠纷、刑事纠纷的处理就不同。1、协商。双方依靠自身力量,相互妥协和让步,解决纠纷。该方法快捷简便、心平气和,但应以书面方式记载协商内容。2、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争议各方相互谅解和让步,最终化解矛盾。当争议各方失去对话基础,寻求第三方调解实为高明选择。3、仲裁。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由其居中裁决的纠纷解决机制。仲裁一裁终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诉讼。一方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裁决纠纷的制度。诉讼是最终、最权威的纠纷解决机制,是当事人保护权利的最后屏障。

二、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

第一,管理机构不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其监督机构是人民代表大会,法官是同级的国家公务员;而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

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退休法官以及相关机构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兼职从事。

第二,法院与仲裁委员会在民事纠纷受理案件问题上的管辖范围不同,法院受理的范围宽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但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范围。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法院可以受理。

第三,对既属于仲裁委员会、又属于法院受理的纠纷,具体由谁受理取决于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达成仲裁协议的,由仲裁委员会受理,排除法院管辖权。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由法院受理。

第四、我国仲裁委员会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仲裁案件在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五、收费不同,小标的额的案件法院收费相对低,仲裁收费高;大标的额的案件(600万以上)仲裁收费低,法院相对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5日 08: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仲裁协会相关文章
  • 经济仲裁时效是不是可以中断?
    一、经济仲裁时效是不是可以中断?可以发生中断。仲裁时效发生中断的意思是,在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内发生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过权利、向国家有关部门请求过救济或者用人单位之前同意履行义务的情形时,过去的仲裁时效清零,这些情形消灭后开始重新计算1年仲裁时效。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之中,申请仲裁,权利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使得原来以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一种法律现象。二、经济仲裁庭开庭程序有什么?(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然后宣读仲裁纪律。(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以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3)开庭调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顺序,询问有关产生纠纷的事实;出示有关证据;询问其他证人
    2023-04-21
    364人看过
  • 经济仲裁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经济仲裁受诉讼时效限制。仲裁期限由仲裁规则规定。例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5)年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裁决的期限(一)仲裁庭应当在组庭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二)在仲裁庭的要求下,仲裁委员会主任认为确有正当理由和必要的,可以延长该期限。"《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03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裁决作出期限:仲裁庭应当自组庭之日起4个月(不包括鉴定期间)内作出裁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首席仲裁员提请秘书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因此,要看当事人约定纠纷适用的仲裁规则,或者该仲裁委员会采取的仲裁规则来确定仲裁期限。一、经济仲裁适用情形1、涉外经济仲裁,主要处理国际贸易中带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争议。1956年以来,我国政府也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现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海关仲裁委员会,负责解决对外贸易和远洋运输中产生的一切争议
    2023-02-21
    353人看过
  • 未足额支付经济补偿引发经济争议仲裁时效
    我自2004年2月在某公司上班,2008年2月8日,该公司以我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聘了我,并支付给我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后来,我通过学习劳动合同法,得知公司应当支付给我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也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我于是在2009年2月9日到公司理论,要求增发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人事主管拒绝了我,并称,我即使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不会受理,因为超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请问,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是多长?律师解答: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超过这个法定时间,劳动者就丧失了通过劳动仲裁程序保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即劳动者不能再申请劳
    2023-04-21
    151人看过
  • 经济性裁员(一)——经济性裁员的要件有哪些?
    企业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成批员工。企业经济性裁员制度在本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的无过错性单方预告解除。经济性裁员对用人单位来说是克服经济困难、扭转不利局面的一种常规性措施,但裁员同时会对被裁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带来更大的不利影响。由于劳动者无论是在劳动关系中还是社会中都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律为了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作出了经济性裁员的规定。那么经济性裁员规定的要件有哪些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如下四个要件:一、要符合法定的裁员情形。《劳动合同法》第41条对实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做了列举规定,除此以外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以经济性裁员为由而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专章对重整制度进行了规定,正式将重整制度引入。
    2023-06-10
    330人看过
  • 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
    1.仲裁、仲裁法的涵义仲裁是指当事人根据合同中订立的条款或事后达成的协议,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的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某一机构进行公断,双方当事人受该机构裁决的约束。仲裁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的解决争议的重要方式。仲裁法是指专门调整仲裁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包括《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我国同其他国家缔结的双边条约中涉及的通过仲裁解决投资争议及相互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的有关规定。狭义上的《仲裁法》是指1994年通过的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仲裁关系的法律。包括总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仲裁协议、程序和仲裁裁决的撤消与执行等。2.经济仲裁的概念与特征经济仲裁是指通过仲裁方法解决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国际经济贸易纠纷、海事纠纷的活动。是相对劳动争议仲裁、国家间争端的国际仲裁而言的。经济仲裁的特征:第一,仲裁机构属于民间组织,其成员多为各行业的专家。由于民事纠纷与商事纠纷往往涉
    2023-08-17
    462人看过
  • 经济仲裁有法律效力吗?
    一、经济仲裁有法律效力吗?经济仲裁有法律效力。仲裁开庭的主要程序如下:(1)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向首席仲裁员报告仲裁庭准备就绪,然后宣读仲裁纪律。(2)首席仲裁员核对当事人身份以及委托代理权限;宣布案由;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名单;告之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3)开庭调查,依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其他仲裁参与人的顺序,询问有关产生纠纷的事实;出示有关证据;询问其他证人。当事实调查完结时,征求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如同意,即时进行调解,如调解成功即可宣布休庭、开庭结束。哪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则组织双方辩论。(4)如再次调解不成。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当事人陈述完毕后,应暂时休庭。(5)休庭时仲裁庭对合同纠纷进行评议,并做出裁决意见。(6)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结束,致此开庭即告完结。二、经济仲裁的原则有哪些1、自愿仲裁的原则:主要指当
    2023-06-15
    484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协会是依法设立,从事仲裁工作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职责是制定仲裁规则,监督仲裁机构和仲裁员,组织仲裁员培训等,以促进仲裁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仲裁协会的存在,有助于提高仲裁工作的公信力和效率,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仲裁协会
    相关咨询
    • 什么是经济仲裁经济诉讼时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20
      经济仲裁经济诉讼时效主要指的就是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能够得到支持胜诉的规定。主要就是我们国家关于仲裁方面的时效,主要就是适用于诉讼方面的时效规定,也就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内。
    • 经济性裁员与非经济性裁员的区别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08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劳动法》第27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
    • 经济纠纷仲裁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多久,仲裁裁决何时生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01
      根据《仲裁法》规定,经济纠纷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条款裁决书,未经法定程序被法院撤销的,不管过了多长时间,都不会失效。但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依仲裁裁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却有时间上的规定,即申请法院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如果超过二年的期间,而被执行人也提出执行期间异议的,则法院将终止执行,可能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仲裁法》第57
    • 经济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多少?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13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是仲裁时效限制,劳动者可以随时申请劳动仲裁。
    • 中断经济仲裁时效是怎么回事?
      辽宁在线咨询 2023-10-31
      经济仲裁的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中断之后仲裁时效清零,再次申请经济仲裁的时候,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经济仲裁是由仲裁机构作出的,实行的是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书下达之后产生法律效力,不接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