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企业分包中发生工程款纠纷时,应遵循哪种合同。企业中标后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理解项目分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则,然后签订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施工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工程分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建筑合同无效,当事人依法取得的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可以收缴违法所得。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争议的解决
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将工程非法分包的,从施工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来看,构成实质性违约。当然,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施工合同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也可以依法解除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因承包人违法分包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质量问题的,发包人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承包人以挂靠方式非法分包工程的,其挂靠的具有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关联方和关联方对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所属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对分包行为也有过错,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当承包人的违法分包工程依法被认定为无效时,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必然发生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的有关规定,如何解决工程款,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要求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下列情形处理:。经修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修缮后的建设工程未通过竣工验收,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发包人对不合格建设工程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不予支付,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项目分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争议的解决。分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依法被认定无效后,分包商与分包商必然产生一定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应当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范围一般包括与工程直接相关、独立发生的延误费、停工费、仓储费、机械设施闲置费、租赁费、临时设施建设费等。工程分包纠纷中当事人的确定当一个工程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并引发一系列纠纷时,如何确定诉讼中各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对诉讼的成功尤为关键。分包商对工程分包纠纷提起诉讼的,将分包商和分包商列为共同被告;属于分包商和分包商之间合同纠纷的,将分包商和分包商列为诉讼主体,并将施工单位列为被告作为第三人;如果是多个分包合同,直接引起争议的当事人应列为诉讼标的,其他当事人应列为第三人的诉讼标的。
承包人以联营方式非法分包的,承包人与施工单位之间的纠纷被起诉到法院的,联营施工单位与所属施工单位应当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者应诉。施工单位与其他施工企业有关联,以关联施工企业的名义签订施工合同,关联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单位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关联施工企业不必列为共同原告。此外,企业的分包行为一旦中标后被主管部门认定为违法无效,将进一步引发更多纠纷,给双方造成更大损失。因此,作为施工企业,必须警惕工程建设中的分包行为,妥善解决企业分包中的工程款纠纷。在此基础上,本文梳理了与企业分包相关的工程支付纠纷的相关内容。可见,当初签订的施工合同是依循的。企业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了解分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则,然后由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对于更多相关问题,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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