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后应该做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6 10:42:13 419 人看过

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后,应该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一般的流程如下:

1、填写登记申请书;

2、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3、受理后,审核材料;

4、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如何办理房产赠与公证

第一步:当事人应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这里需要注意,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并按手印。

第二步:双方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文件、查问当事人签订协议是否受到欺诈或胁迫,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协议书上签名并按手印。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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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03日 1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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