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会议的工作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5 16:43:59 389 人看过

审查、确认债权,指审查债权人提交的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是否准确、真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指出,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通知或者公告规定的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债权人申报的债权,经债权人会议审查确认后才能成为破产企业的债权,这是因为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数额的多少,直接涉及到分配财产的多少。所以,债权人会议有必要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确定其债权及有无担保。

审查、确认债权,首先是审查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

债权的有无及其数额的多少,直接涉及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会议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证明材料的审查,是为确保每一个债权人利益的,否认其证明材料不实的债权,确认真实存在的债权及其性质,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除非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外,不列为债权。债权人会议审查债权人债权证明材料时,可以对申报人进行询问,申报人对债权人会议的异议有异议,可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解决。

其次是确认债权,通过对申报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审查和对申报人询问,认定债权确定成立的,予以申报,并确认其具体数额及有无财产担保,债权人会议对审查无异议,即确认债权,债权人会议确认债权,不是个人行为,是债权人会议的行为。因此,应以债权人会议决议的形式作出。如果有争议,应由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并按裁定的债权额作为申报债权的数额。

和解协议,是人民法院在依法宣告企业破产之后,为使企业不致破产,由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债务人和债权人就企业延期清偿债务的期限及对企业进行整顿的计划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的一种法律行为。

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和解协议草案由债务人起草的并向债权人会议提交的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认为债权人提出的和解协议草案有利于债务人恢复活提,提高并达成清偿到期债务的能力,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债务人进入企业的整顿阶段,人民法院应当接受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草案,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和解协议草案,是债权人债务人之间达成的谅解协议,协议一经通过,债务人应按和解协议的要求对企业进行整顿,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如果企业没有执行和解协议或者企业不能执行和解协议,债权人会议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中止和解协议,依法恢复执行破产程序;如果和解协议是在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之前达成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经债权人会议讨论,认为应当修改而未获通过的,债务人应当从自身的实际状况和债权人利益角度出发予以修改,修改后仍未通过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债务人破产。

债权人会议讨论债务人提出的和解协议,应当通知所有的债权人参加,因为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债务人制定的清偿债务的具体时间、方法及数额,它涉及要每个债权人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和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被申请破产的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对该企业进行整顿,整顿的期限不超过两年。因此,破产企业在企业整顿过程中,应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并定期向债权人会议汇报执行企业整顿情况,使债权人全面掌握企业履行和解协议的能力,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请终止和解协议执行的请求。

附:和解协议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清偿债务的财产来源;

二、清偿债务的办法;

三、清偿债务的期限。

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行使保管、清理、估价和分配。

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分配是法律赋予清算组的权利,但清算组的权利行使是否合法、得当,却是直接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直接利益。因此,清算组的工作应当得到全体债权人的认可和监督,尤其是清算组提出对破产企业财产的估价和分配方案,具体的分配方法更是敏感的债权人的切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清算组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由清算组执行。上述法律规定,分配方案必须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清算组才能执行。

对于财产的处理,是清算组为了财产的分配,对破产企业中的不易、转化分割的财产、无形资产等,通过销售、变卖、拍卖等手段转化为货币,对此,清算组应当事先对此提出方案,将此方案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对清算组提出的方案进行修改、补充,使之更为全面、具体。

清算组提出的财产处理和财产分配方案,都是和全体债权人的直接利益息息相关的,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人民法院裁定执行,任何人就无权变更,清算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都应依裁定后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执行。

讨论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是债权人会议的一项重要的权利,是任何个人、单位都无权剥夺的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13:5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权人相关文章
  • 探讨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差异
    一、探讨债权人会议与债权人委员会的差异1.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2.债权人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债权人委员会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并非必设)。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不得超过9人,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决定认可。二、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召开1.债权人会议的组成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债权人会议成员享有表决权,但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的除外。债务人的保证人,在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后可以作为债权人,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如果属国有企业的,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派员列席债权人会议。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债权人会议,回答债权人的询问。2
    2023-08-08
    232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的召集及会议日程
    债权人会议的召开,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的实现及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的行使为目的,以方便破产程序的公正、顺利进行为必要。基于此,我国立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召集权归属于人民法院和会议主席(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外的债权人会议是否由会议主席召集,稍显模糊,《破产法意见》第25条用词为“债权人会议主席召开债权人会议”。),召集依据或基于法律规定、或基于法院和会议主席的职权、抑或基于清算组或一定比例的债权人的要求。企业破产法第14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应当在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具体期日由人民法院在通知和公告中确定,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可在人民法院或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应清算组要求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会议主席召集债权人会议,应在发出通知前三天报告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召集人应在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
    2023-06-05
    171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有什么职责?
    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保障债权人共同利益为目的,为实现债权人的破产程序参与权,讨论决定有关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
    2023-05-07
    466人看过
  • 申报债权的人是债权人会议成员吗
    是的。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资格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指出:“债权人会议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以上两法均规定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成,但是组成债权会议的债权人是应具备一定的资格的,一般来说,债权人会议成员的资格由以下三个条件构成:一、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在企业宣告破产前就以成立的债权;二、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已按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申报的债权;三、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经债权人会议审查核实后确实存在的债
    2023-08-02
    381人看过
  • [法律]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决议机构和监督机构。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三项:一是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二是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三是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满后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则可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召开:1、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2、在清算组织要求时召开;3、在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召开债权人会议时,全体债权人均可参加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会议,以回答债权人的询问。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通常是以作出决议的方式实现的。会议决议的形成。一般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第二,过半数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须占无财
    2023-04-24
    245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
    一、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区别是什么债权人会议是全体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进行权利自治的临时机构。债权人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期间的临时组织:1、债权人委员会是否设立,由债权人会议根据需要确定(并非必设)。2、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不得超过9人,由人民法院以书面决定认可。二、债权人委员会的选任程序债权人委员会的设立是新破产法的一大创新与突破。从条文的规定上可以看出,债权人委员会是代表债权人会议、为实现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常设机构。它的设立主要基于以下考虑:其一,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超越各利害关系人之上,在一定的权限内进行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处分等活动,但因为其自身的利益或能力等因素,其行为有可能不当或不法,从而伤害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必须接受相应的监督;其二,人民法院
    2023-06-06
    111人看过
  • 主持会议的债权人是谁
    债权人会议应由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是由所有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破产议事机构,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参与破产程序的权利,讨论决定破产事宜,表达债权人意志,协调债权人行为的破产议事机构。我国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吗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而有不同。依折衷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因为行使撤销权既要求撤销债务人与相对人所为的行为,又要求受益人返还其所得利益。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因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是为了保全债权。
    2023-08-18
    204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的权力哪去了?——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功能萎缩的原因
    据调查,在企业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真正能够充分有效地行使法定权利的微乎其微,债权人会议形同虚设、凝聚力不强、不能有效监督制约破产清算人及破产财产临时接管人的行为,造成破产债权严重流失的现象比较严重。债权人不知、不会行使权力,导致债权人会议功能萎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普遍对如何审查确认债务人所申报的财产及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有担保债权的真实性感到茫然。二、债权人会议在协调债权人相互间的利益冲突上也显得力不从心,特别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间因受地域、行业、债权数额、性质等的影响而很难采取统一行动,以极大限度的维护共同的利益。例如,对破产财产中一些变现能力差,但却有较大潜在价值、重置成本高的部分,往往在变现拍卖中很难以理想价格成交而被低价处理,很少出现数个债权人联手接管的情况,结果自然是多方受损。三、部分债权人面对债务人企业破产感到心灰意冷,甚至自认倒霉。在行
    2023-06-11
    488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的11项法定职权
    具体有哪十一项的内容是债务人会议的法定职权呢?它们的具体项目是什么呢?在运用的当中是根据哪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呢?(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9)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第四十六条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第四十七条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
    2023-06-06
    321人看过
  • 2024债权人会议决议程序
    法律综合知识
    债权人会议决议程序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责令债权人会议依法重新作出决议。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于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会议的性质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在破产程序中,众多的债权人之间具有利益上的一致性,但也有差异。债权人会议是协调各债权人之间利益,维护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的临时性机构,同时,又是全体债权人对有关
    2023-12-13
    312人看过
  • 债权人会议决议需经多少人通过,债权人会议由什么人员组成
    一、债权人会议决议需经多少人通过债权人会议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重整计划、和解协议的决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二、债权人会议由什么人员组成债权人会议的人员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组成。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2)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但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3)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行使优先权但未能就担保物获得足额清偿的债权人;(4)已代替债务人向他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2.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无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
    2023-06-19
    58人看过
  • 李曙光:债权人会议
    一旦启动破产程序,债权人同债务人企业就有了重大的利害关系。许多国家的通过指定管理人来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出于一些不同的原因,许多国家的破产法也为债权人直接参与破产程序提供便利。债权人如何直接参与破产程序?破产程序是一个债权人集体清偿程序与债权人表意程序。因此,债权人的集合就很重要,而债权人集合的形式就是。债权人会议,是指破产程序中,为方便全体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行使债权人权利、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经过而登记在册的全体债权人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统一债权人行动的议事机构。有时候,债权人会议一词也被用来表示这个机构的集会活动。破产程序是一个债权人集体清偿程序,破产事关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其债权最终受偿比例的高低决定着法律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程度;破产程序还是一个,重整方案须征求全体债权人的意见。因而每个债权人都公平享有参与破产程序的机会,若允许各个债权人分别参与破产程序,分别行使其权利,必
    2023-04-24
    354人看过
  •  会议有哪些债权人?
    债权人会议是破产程序中重要的机构,具有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监督债务人财产管理和处分的职责,还可以赋予其他职权。债权人委员会在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债权人会议的职责包括:1.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2.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3.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4.债权人会议赋予的其他职责。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债权人会议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责包括:审查人民法院关于宣告破产的民事裁定,并作出确认、不予确认或者撤销的决定;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并表决通过重整计划;通过破产财产的保全、变价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清算方案;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修正案;通过债权人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履行
    2023-11-13
    479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题
    一、什么是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题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题有: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二、债权人会议由什么人员组成债权人会议的人员由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无表决权的债权人组成。1.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是指有权出席债权人会议和发表意见,并有权对债权人会议议决事项投票表达个人意志的债权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人;(2)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但已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人;(3)对债务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债权而且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已行使优
    2023-06-12
    463人看过
换一批
#债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权人
    词条

    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债权人
    相关咨询
    •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权人的职工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2-27
      债权人会议是所有债权人都可以参加的,债权人会议也是有债权人职工的。
    • 债权人会议审查和确认债权的工作包括了哪些方面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6
      债权人会议审查和确认债权的工作包括两方面:审查债权、确认债权(包括认定债权是否成立,债权数额以及债权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具有别除权。)。
    • 债权人会议需要债权人会议审议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2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核查债权;(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三)监督管理人;(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通过重整计划;(七)通过和解协议;(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可见,评估
    • 担保人能否作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2-02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是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的,债权人会议是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这些债权人都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人会议享有法律规定的职权。
    • 什么是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3
      债权人会议,是在法院指导和监督下,表达全体债权人意志,代表债权人整体利益而参与破产程序的机构。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所有债权人都是债权人会议成员。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5条的规定,债权人会议享有以下三项职权:第一,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第二,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第三,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