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租房老人过世儿女可以继续住吗
当然可以。
在双亲离世之后,子女们完全有权申请变更公租房承租人。
然而请注意,在经过购买程序后,子女仅能享有居住的权利,不得擅自将房屋交易,倘若需出售,只能按照购置当时的市场价售予政府部门,且政府会支付固定利率的活期利息。
另外,租赁期限不超过20年的情况下,子女可以依法继承该屋物,若超过规定年限,那么超出部分便不再具有合法效力。
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留意到,尽管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使子女得以续住该公租房,但是他们往往需要在指定的期限内完成相关法律手续,同时还可能被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资料以及文书。
在此基础上,倘若有多个子女均符合续住资格,他们必须共同商议并决定出哪位将作为新的承租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
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二、公租房可以转租吗
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
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n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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