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证券期货审计业务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24:18 283 人看过

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证监会计字[2003]13号

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各具有证券深圳机构监管数据库\。

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有关轮换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事项。

第十一条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应当检查辖区内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的情况,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可以对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二条除签字注册会计师外,会计师事务所还设有相关机构审计项目负责人的,该审计项目负责人应按照以上有关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进行定期轮换。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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