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构成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02:30:12 147 人看过

构成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条件是:房东要出卖房屋时,承租人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其他人购买。出租人未通知或承租人或有其他妨害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情形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责任。

一、租客优先购买权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若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若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若出租人自行出卖租赁房屋的,应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若承租人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则丧失优先购买权。

因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期限视情况可以为5日和15日。承租人若要购买租赁房屋的,一定要注意时间节点,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明确的表示。

二、如何理解法律上对房屋出租人的责任

房屋出资人有下列责任:

1、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

2、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4、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三、房屋卖出后房东的合同还有效

买卖不破租赁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根据2021年实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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