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行李被盗后,由承运人和货运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涉及民事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运人与旅客形成运输合同,货运人与旅客托运行李形成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货运人对旅客及其按规定携带的行李和托运行李承担安全承运义务。因承运人或者货运人原因造成旅客自带物品损坏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及刑法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涉案犯罪分子到案后,应当追回或者责令退还所有违法所得的财产,并及时返还被害人的合法财产。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受损或者不存在的,应当折价退还赔偿。
国航行李携带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规定如下:
一、托运行李规定:
1、重量限制
每件行李重量须大于等于2千克(4磅),且小于等于32千克(70磅);超过32千克(70磅)的托运行李,须分成两件托运行李。
2、尺寸限制
每件普通托运行李的长、宽、高三边之和,须大于或等于60厘米(24英寸),小于或等于203厘米(80英寸包括滑轮和把手)。
二、随身携带行李规定:
1、每位头等舱、公务舱旅客可携带两件随身物品,且每件重量不得超过8千克(17磅);
2、每位经济舱旅客可携带一件随身物品,且重量不得超过5千克(11磅)。每件随身携带物品长、宽、高三边分别不得超过55厘米(22英寸)、40厘米(16英寸)、20厘米(8英寸),保证可以放置在航空器客舱上方的封闭式行李架内,或放置在您的前排座椅下。
3、如不能以上述方式放置,或由于超重超大的原因,或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则应当作为托运行李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随身携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适用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七条旅客随身携带行李应当符合约定的限量和品类要求;超过限量或者违反品类要求携带行李的,应当办理托运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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